区街道办社区综治组织建设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指示精神,切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健全完善基层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机制,在新一届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完成后,为进一步整合基层综治力量,夯实综治基层基础,有效发挥基层综治组织在平安建设一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全街道基层社会稳定,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维护基层社会平安和谐为目标,以“充实队伍、健全组织、完善机制、做好防范、化解矛盾”为抓手,把社区综治组织建设作为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的着力点,在基层筑起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促进打击整治、防范控制、疏导化解、服务管理等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开创齐抓共管的综治工作的新局面。
二、组织网络
1、社区综治办。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在社区“两委”的领导下抓好本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社区综治办接受街道综治办的业务指导,下设治保会、调委会,统筹负责社区治安、调解、普法、消防、社区矫正、外来人口管理、安置帮教等社区综合治理工作。社区综治办设主任1名,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委员3名,分别为治安主任、调解主任、综治协理员(可从社区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中选任)。综治办主任对综治办工作负全责。
2、社区治保会。主要负责组织本社区群众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熟悉辖区内的各方人员情况,掌握提供社区社会动态和各方信息。社区治保会受社区综治办直接领导,并接受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由委员3—6名组成。设治安主任一名,由社区党支部委员或居委会委员担任,负责治保会的全面工作。治保会下设治安联防队和治安志愿者队伍两支队伍,治安联防队队员按照不低于社区实有人口的6‰配备(500人以下的社区不低于4人);治安志愿者按照不低于社区实有人口的10‰配备。建立社区治保会、治安小组、治安信息员三级治安防范组织网络。治安小组根据社区居民小组进行划分,居民小组长兼任治安小组组长;居民小组内的村民代表担任治安信息员。治安小组和治安信息员由社区治保会管理、指导。
3、社区调委会。主要负责本社区内居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社区调委会受社区综治办直接领导,并接受街道司法所业务指导,由委员3—6名组成。设调解主任1名,原则上由社区党支部委员或居委会委员担任,负责调委会的全面工作。建立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组织网络。调解小组根据社区居民小组进行划分,居民小组长兼任调解小组组长;居民小组内的居民代表担任纠纷信息员(调解员)。调解小组和纠纷信息员(调解员)由社区调委会管理、指导。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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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两委”成员要从建设“平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区综治组织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社区综治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工作协调。社区“两委”要把本社区治保会、调委会等综治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社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工作人员的年终评比奖惩挂钩。
2、注重工作实效。各社区要及时组织社区干部和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实施意见,把握精神实质;要结合社区综治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以及社区建设、“两委”班子建设等情况,实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社区综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主要由社区自行解决,所在街道可给予适当补助,以全力保障社区综治组织高效规范运行。
3、强化督查考核。街道综治办将把社区综治组织建设工作作为夯实基层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并纳入对社区的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综治办对各社区综治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检查督导,制订社区综治组织建设考评办法,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严格落实考核奖惩,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