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为全面规范我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大力抓好交通安全,为建设平安大足、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发挥积极有效作用。按照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系会议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方针,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大足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中举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光德、县公安局局长宋伟、县建委主任胡可、县交通局局长熊明生、县市政局局长颜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姚培华、县监察局副局长刘守秀、县公安局副局长雷兵、县交通局副局长邓仁高、县建委副主任黎俊、县市政局副局长姜永奎、县环保局副局长杨更生、县工商局副局长李寿中、县人武部军事科长姚晓波、县水务局副局长郭庆能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雷兵兼任主任,黎俊、邓仁高、姜永奎、欧光兵(县交警大队教导员)、陈德华(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不懈的努力,使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我县和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全县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认真履行各级交通安全责任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道路交通管理协调领导机构,由县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常务副县长陈中举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光德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下设的社会安全稳定办公室要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底前,依据国家和市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制定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强化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职责。县政府与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6、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优化农村客运运力结构,采取“滚动发车、线路整合、区间调配”和开通“学生班车”、“赶场班车”等措施,科学调配运力,提高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充分发挥县委宣传部的主导作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县有线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传媒作用,适时开展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

3、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和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每周不少于一个课时。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4、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要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5、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下设的社会安全稳定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6、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要在车管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交通部门要在客运场站,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企业职工、业主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局要加大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责任的调查处理力度,严肃追究行政监察对象失职、渎职责任。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公安、交通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

要结合实际,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建设、市政等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场(站)秩序,严格道路占用、挖掘审批程序,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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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督促指导日常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对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迎接市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对我县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检查,确保检查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