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处理分析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主体执行金融管理规定的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金融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而向监管机构举报并要求其对违法违规主体进行查处则是社会公众参与执法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实践中,央行分支机构作为人民银行执法前线,在对外履职过程中,往往会成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举报金融违法行为的受理单位。随着近年来金融知识普及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公民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随之而来的是举报事项呈现出逐年增多的态势。目前,人民银行各地区的分支机构对于举报事项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且存在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加之目前人总行尚未出台行之有效的统一性规定,导致各分支机构对于举报事项的处理程序、时限等关键环节把控不足,极易引发较大法律风险和履职风险。

关键词:金融违法;举报;处理;风险

一、央行分支机构举报处理工作现状分析

(一)举报事项来源广泛,呈逐年增多、复杂化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金融业态发展迅猛,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层出不穷,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金融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高频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接受金融服务、购买金产品或解决金融纠纷的过程中,发现金融市场主体存在违法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人民银行进行举报。人民银行对外履职涉及金融市场和消费者日常金融消费的方方面面,导致举报事项的来源较为广泛,具体来说,举报事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举报金融机构违反人民币现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如金融机构对外支付假币、残损币、印有反动宣传内容的人民币;

2、举报金融机构违反支付结算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如银行为违法企业或组织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为;

3、举报金融机构违反国库管理规定的行为,如银行延解、占压、挪用库款的行为;

4、举报金融机构违反征信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如银行未经授权查询公民个人金融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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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政务公开,设立统一政务服务电话。通过互联网、营业大厅告示栏、led屏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公开人民银行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的受案范围、处理程序、时限等相关内容,使举报人能够在明确区分上述不同事项的基础上,了解不同事项的不同处理渠道。同时,整合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现有资源,设立统一的政务服务电话并对外公开,服务事项应当至少涵盖答复咨询、接待信访及举报、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等,并建立内部分转协调机制,使得举报事项能够在人民银行内部部门间高效流转、处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二)设立独立举报接待室。建议有条件的地区行在办公区域外或非涉密场所单独设立举报接待室,作为处理举报事项的专门工作场所,在接待室公示举报、投诉、信访事项的处理流程图,使举报人能清晰分别不同事项的处理程序和时限;同时,在举报接待室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在进行接待之前明确告知举报人将完整记录并留存接待情况,这样不但便于记录举报事项具体情况有利于后续的调查处理,而且便于留存证据,避免人民银行与举报人之间不必要的纠纷,降低法律风险。同时,接待室与涉密场所隔离也能更好地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开展专题培训,加强案例指导作用。针对举报事项处理工作开展专题培训,聘请本领域学者、职业律师、业务专家对当前分支机构举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解答,特别是针对《操作指南》中受理方式、处理时限、答复形式等关键环节深刻解读。同时,引入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分析加强指导,进一步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素养,避免因处理程序不规范引发法律及履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