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工作体会与感受

从管理到治理:地方政府维稳职能的失衡与矫正

徐铜柱

(湖北民族学院

湖北恩施

445000)

摘要。转型时期以维稳为重心的政府管理职能呈现失衡状态,即维稳工作的泛化导致社会治理责任的弱化、维稳目标的强化导致公共利益目标的淡化、维稳的高成本导致社会治理能力降低、维稳责任与权力资源之间的错位等等。当前应以治理为目标对政府管理职能予以矫正,职能结构上从维稳职能为主转向各职能平衡发展;职能关系上从职能交叉向责权统一转型;职能主体上从单一政府管理向多元合作治理转变;职能环境上培育公民社会以增强政府社会治理能力。

关键词:维稳;治理;政府管理;管理职能

中图分类号:d03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了新的全面的部署,特别是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目标,这不仅为解决当前一系列社会问题、转型政府管理体制、提升政府社会治理水平指明了方向,而且也为政府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提供了强劲的动力。由于社会转型时期许多矛盾的显现,使政府不得不把维稳作为重中之重的职能加以重视和建设,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维稳体制。不可否认现有的维稳体制对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也暴露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比如把一些公众维权、宗教信仰、征地拆迁等问题政治化、扩大化,导致矛盾激化。其实,这些大多是社会问题,可通过社会治理来解决。社会治理要求创新政府管理,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创造良好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一目标的实现单靠维稳职能是难以实现的,需要更广泛更全面的政府职能的落实。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宁可将主要精力花在维持暂时的表面的刚性维稳工作上,而不愿去研究解决具有深层次的能解决矛盾根本问题的治理之道,导致基层政府政府管理水平的低效,从一定角度反映了基层政府社会治理责任的错位与缺失。

一、以维稳为重心的政府管理职能重心失衡

社会稳定作为社会治理中具有特殊性的内容,其意义和作用往往被人们给予更大关注。正因为如此,一些地方政府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治理与维稳的关

————————————

基金项目: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0年度课题《民族地区基层政府领导力与社会稳定问题研究》(项目编号:gm-2010-042)。作者简介:徐铜柱(1971-),男,湖北巴东人,湖北民族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esxutongzhu@163.com

1系,有的甚至将社会治理等同于维稳,并将大量的人、财、物力用于单纯的维稳工作,忽视了具有根本性的社会治理责任的践行,导致政府管理中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责任与维稳责任的严重失衡。一方面,从政府视角看,政府维“稳”成本不断增大,公安、武警参与频度高,这种以国家强制力为主的刚性“维稳”方式目前已面临着“愈维稳愈不稳”的状态,其实际效果也日益受到挑战;从公民的视角看,以维权为目标的泄愤、械斗和骚乱等极端形式的群体性事件却频频发生,这种以“争利”为目标,以非直接性矛盾冲突为表现形式的中国式“维权”行动经常处于非制度化和无序的状态。[1]可见,这种以维稳为重心的政府管理职能出现系列失衡状态:

1、维稳工作的泛化导致社会治理责任的弱化

当前,维稳工作涉及面广,包括治安管理、社会矛盾化解、信访总量控制、外来人口管理、社会舆情引导、突发事件处置等一系列工作,许多一般性的利益纠纷、公众的维权活动等都纳入其中,导致基层政府维稳任务繁重。社会治理绩效取决于政府组织功能发挥的程度,政府管理绩效是社会治理绩效的基础和保障。在“稳定压倒一切”、“维稳是第一责任”的政治使命下,政府的维稳模式呈现出一种压力型维稳模式,基层政府迫于上级政府的维稳要求,对本辖区内的任何矛盾都高度紧张,害怕被“一票否决”,形成一种社会不稳定的恐惧症。在这种压力型的维稳模式下,公众的一些常规的矛盾纠纷会被放大成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公民的一些正常的合理的维权行动会被认定为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以某市对不稳定因素的重点问题进行排查时列举事项为例:

a村村民因铁路建设征地补偿太低、搬迁小区建设滞后等问题多次群体上访;b村凤凰商住小区因拆迁补偿、施工噪音污染、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清运、人行通道建设及采光等问题,多次引发附近村民集体上访和阻工;c村100多户村民因高速公路人行通道设计不合理(种地要绕道,最远的达4公里以上),造成生活、生产不便,集体上访。如此等等。

可以说,上述问题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社会民生问题,丝毫不涉及到意识形态和政治图谋,与社会稳定无关。当然,地方政府如果对公众多次反映的诉求处理不及时,导致公众采取极端手段抵制政府的不作为就是另外的性质了。一些基层领导把社会稳定理解为一种没有任何冲突和矛盾的绝对的静态稳定,为了实现这种静态的稳定,他们不能用“平常心”看待社会冲突,为了所谓的维稳不惜一切代价,经常运用公安、武警等力量强力维稳。正是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基层政府努力践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维稳思路,一旦发现有越级上访等现象,就会采取如截访、罚款、殴打、拘留、“被精神病”、以至于公然在北京雇佣私人保安公司开设“黑监狱”等手段压制上访群众,严重侵犯了公众的各种合法权益,甚至造成上访群众人身和精神的巨大伤害。[2]这种带有很强政治色彩的压力型维稳模式导致地方政府忙于控制表面矛盾而忽视其正常的社会治理职责,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弱化,大量的社会民生问题、管理问题、经济问题、法律问题得不到解决,造成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责任的严重缺

2失,反而为新的矛盾埋下了安全隐患。

2、维稳目标的强化导致公共利益目标的淡化

地方政府的维稳工作被上级政府列入“一票否决”的范畴,将维稳成效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这事实上为地方政府在政府管理的目标重心上提供了选择的依据。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考核政府政绩、决定官员升迁的主体在理论上是人民,而实际是上级政府和领导,这就是许多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唯上不唯下”的真正原因。《人民论坛》杂志社专门就地方政府维稳现状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受调查者中高达70%的人认为“维稳目的异化,只保自己官帽,不管群众疾苦”。[3]这一结果说明地方政府重政绩考核目标轻公共利益目标。从公共治理角度看,维稳的根本目的应在于消除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创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从而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最大限度的实现民生幸福。但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现实考量面前和“一票否决”的考评压力下,地方政府维稳的目标就会变为短期性或临时性,任何不稳定因素只要不在本届任期内爆发就是政绩。由此带来的诸如“花钱买平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等观念和行为大有空间。相反,地方政府作为最大的公共组织,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理应为公众服务,把公众的需求作为第一要务,而不是把政绩作为首选。可是维稳目标的过度强化使得地方政府实现社会公共目标的动力不足,不愿去想办法解决没有具体衡量指标的民生问题,公共利益目标被淡化。

3、维稳的高成本导致社会治理能力降低作为社会转型时期的压力型维稳方式产生于特殊背景下,虽然对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高成本的权宜式维稳,治标不治本。维稳成本主要表现在公共安全的支出上,一般用于维稳机构和人员、防范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维稳基金”的各项开支等。近年来,地方维稳成本急剧攀升,增速超过其他公益性事业的增长速度。例如,2000-2006年间,(地方财政支出中的武警部队支出)平均年增长率达26%,高于同一时期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年增长率(分别为17%和19%)。从2007年开始,全国财政支出决算将“公共安全”单列出来。2009年全国用于公共安全的财政支出达4744.9亿元,比上年增加16.5%。2010年“用于内部保安的预算达人民币5140亿元。公共安全财政支出增加8.9%,实际金额亦与国防开支相差无几。”[4]到2011年则首次超过了国防开支。以上数据显示,大量的财政经费作为政府维稳的常规性支出,已经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的沉重负担。有些地方一个上访户几乎要拖垮一个乡政府,这足以表明维稳成本对地方政府的巨大压力。尽管如此,这种维稳还只是权宜之计,很多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维稳责任与社会治理责任的重心发生位移,以“善治”为核心内容的社会治理难以有效推进。维稳功能一枝独秀,地方政府的其他政府管理能力(如民生问题、利益协调、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生态保护等)受其影响严重不足,导致整个社会治理能力降低。

4、维稳责任与权力、资源占有的关系失衡

在现行体制下,“维稳”压力往往被科层体制传递到其最末端——基层的政府(乡镇政府)和“准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相对于上级政府来讲,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确实占有“信息优势”,熟悉维稳对象,能够较快了解具体情况,但从制度上看,位于科层制最低端的他们又具有明显的“权力劣势”,即他们的决策权和可调动的资源却有十分有限,甚至已有“碎片化”的倾向:一是横向之间的碎裂,比如垂直管理部门分割了县、乡两级政权的部分社会治理权;二是纵向之间的碎裂,比如基层决策权的有限,一旦出了矛盾,乡镇政府一般只是控制局面,尽力防止事态扩大,至于如何处理、如何定性、如何赔偿等问题都得等上级政府的指示。[5]正因为如此,有近四成的受调查官员发出“因体制、机制问题,地方官员常常两头受气”的感慨。[6]可见,作为政府管理重要内容的维稳工作,地方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责任的分解与资源的配置上又存在严重的失衡与错位。地方政府作为维稳的责任主体,维稳责任无限大而掌握的资源和决策权又无限小,地方政府的维稳困境由此可见。

二、以治理为目标的政府管理职能的矫正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电话:18971889309

邮箱:esxutongzhu@163.com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湖北民族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4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