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伤纠纷处理得到的感悟

chinahrd2012-12-0410:260

汽修公司的员工外出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该员工距骨骨折。司机答应负全责,员工当时并无异议。但单位并没有给员工申报工伤。后因单位停发该员工工资引发纠纷。员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领导却不认同,作为hr,你该如何处理呢。

刚到公司,东南西北还没弄清就接手了一起工伤纠纷。纠纷的起因是汽修公司的员工外出修车其所乘坐的出租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该员工距骨骨折。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司机答应负全责,住院费、手术费、护理费都是司机付的,员工当时并无异议。员工上了工伤保险,但单位并没有给员工申报工伤。后因单位停发该员工工资引发纠纷。员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汽修公司的领导认为司机已经给了钱,单位不能再给。同时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没有按公司的要求来上班,按着制度,员工已自动离职。

总结起来争议的焦点为以下几点:

1、该员工享受了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能否再享受工伤保险

2、单位和员工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3、未按期申报工伤,是否还可以再申报,费用由谁出

4、该员工只住院治疗了三个月,但却要求8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合理。当时领导找我谈话时能感到领导很气愤:领导认为员工是在讹诈公司,所以宁肯输也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为的就是赌这口气。因为我以前处理过大量的工伤纠纷,又和地方劳动部门有非常好的人脉关系,所以第一时间领导就把这个“热山芋”扔给了我。简单的准备之后,我和领导做了如下汇报:

1、此事事实清楚,职工在外出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无疑

2、按《国家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所规定,该员工伤残符合九级中第23款所列:骨折后固定术,无功能障碍,伤残标准应为九级

3、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韩良成所编《工伤保险解答》一书中第77条也有相关说明:职工投了人身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除依法领取人身保险赔偿外,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劳动合同应书面签订,书面解除,且员工在发生工伤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为其申报工伤,未申报的,员工个人可以在发生工伤一年内到工伤认定部门申报。单位未按期申报工伤,如最终被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部负责。

6、停工留薪期长短是劳动部门依据各省所编《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所列的标准定的,其中距骨骨折在该目录第十页,规定不稳定期为2月,恢复期为6个月,所以应支付该员工8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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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没有完全弄懂前不汇报

二、在我汇报的时候一定要拿出根据

三、汇报完了一定要提出自己的建议,而不是把皮球踢给领导。前些天看了一篇如何“对上管理”的文章,很认同。一般来说,在领导的意识里,职能部门本身就是“花钱部门”,花领导的钱,领导自然会心痛。所以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要让领导明白,钱是不得不花的,同时更要领导明白,花钱是在给公司省钱,甚至能给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这样领导不但不会认为你不是在乱花钱,还会认为你在给公司办正事儿,工作中自然就会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