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险任务通知

根据省林业厅、财政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关于做好年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森林综合保险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继续作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提出森林综合保险参保率要达到80%的目标。为做好此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森林保险的重要性。森林保险是国务院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落实国家支林惠林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为名办实事项目的重要内容。实行森林综合保险,有利于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改善林业发展环境;有利于保障林业生产经营者经济利益,促进林业再生产能力的恢复。有利于促进信贷资金对林业的支持,保障林业生产长期稳定发展。因此,各乡镇领导要充分认识森林保险的重要性,提高认识,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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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森林综合保险相关工作。根据《年省森林综合保险试点方案》,我县已将全县生态公益林纳入政府统一保险,根据商品林参保率要达到80%的要求,我县把各乡镇集体所有的商品林(以各乡镇摸底上报数据为准)纳入政府统一保险,由各乡镇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中每亩扣缴0.40元(具体金额详见附表),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支公司统一办理,扣缴保费由县下达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中各乡镇按附表款项汇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四、各乡(镇)要指派专人与保险公司联系办理森林综合保险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