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关于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林业局关于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根据上级林业部门文件要求,结合全县森林资源分布和各乡镇林农林木采伐申请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14年集体(个人)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此次下达集体(个人)木材生产计划蓄积量67516立方米(公益林6915立方米、商品林60601立方米、毛竹107.41万根),其中,按市林业局要求,从年度主伐限额中单列蓄积量10285立方米特殊用途计划,专用于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森林病虫害等特殊情况林木采伐,实行单独台账管理。各林管站要加强分项限额管理,商品林、公益林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不得串用;除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它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之外,其它各分项限额严禁互相挪用、挤占;公益林采伐限额不允许结转使用。公路、铁路、水利、城建等非林业部门或单位经营的森林、林木,都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统一纳入当地采伐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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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真做好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全县商品材采伐实行自下而上申请制度,使用电子办证,无需基层组织签署意见或出具证明,凭林权证或其它有效的权属证明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各林管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人员要持证上岗,认真履职,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伐区作业设计和伐前拨交工作。对集体(个人)林,要实行公示制度,加强指导服务和许可监督,由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对生态公益林,要规范禁伐、限伐和低效林改造政策,严禁皆伐天然阔叶林;对上一年度采伐迹地(含火烧迹地)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更新造林不合格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核发采伐许可证尚未完成采伐作业的,要重新办理2014年采伐许可证才能进行采伐作业。

六、健全林木采伐台帐管理各林管站要按省林业厅格式要求,分商品林和公益林两个类别建立电子管理采伐台帐,防止出现超限额核发采伐证现象。要严格按《xx县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个人)2014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申请工作的通知》(永林〔2013〕42号)文件要求,建立商品材主伐指标入村到户档案,把县、乡下达申请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公告,林木采伐指标申请材料,指标分配方案,木材生产计划公示材料、照片以及木材生产计划下达文件等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保存5年备查。

七、其他事项说明“十二五”限额实行蓄积单项控制,采伐证出材量根据伐区设计填写。公益林采伐办证的除填明林种外,必须清楚备注公益林采伐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