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金融支持灾后重建

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支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班,统一行动,切实落实好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先将有关指导意见发布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抗洪防汛任务艰巨。各支行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好相应防范处置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各支行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遇有因受灾影响营业及其他紧急情况要根据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出现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分行报告。

二、加大检查,排除隐患

各支行要做好办公楼、营业网点、金库、计算机房等重要部位的检查,对各类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要提前做好关键设备的防淹水、防渗漏、防潮及防火灾等情况预防工作。遇有下雨天气,各营业网点铺设防滑垫,设立防滑警示牌,加强服务引导,确保客户、员工出入安全。

三、做好抗灾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各支行要关注受灾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选择符合我行信贷政策的客户,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营销,给予业务支持。对公营业网点指定专门窗口优先办理抗洪救灾资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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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恢复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各支行要加强与当地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在有效落实还款来源的条件下,切实做好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流域的灾后重建恢复生产项目建设、水毁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被毁道路、电网、通信、饮水等基础设施重建的信贷支持工作。要结合实际调整本行的项目贷款结构,及时掌握水利农田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和安排情况,配合财政资金投入,做好对抗灾救灾重点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增强农业和农村地区抗灾救灾能力。

5、加快金融创新,不断开发和推广适合灾后重建恢复生产需求的的金融产品。在支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中,各金融机构要针对涉农企业、种养殖大户可供抵押资

产少,资金需求时间紧、频率高等特点,在国家现行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长期信贷合作情况、企业信用状况、发展前景分析等,灵活多样的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要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水域经营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为抵押物的担保创新模式,积极推进与各类涉农专业合作组织的合作,满足各经济主体当前防汛救灾恢复生产的多种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