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化调研
法院信息化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是建设现代化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现代化法院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增进资源共享,提高法院审判效率,节约诉讼资源,方便群众诉讼,而且还能够提高内部办公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同时,通过信息化科技手段,为完善诉讼程序制度、改革审判管理制度,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近年来,我院信息化建设,有了长足进步,局域网目前已全部建成,《法院综合信息系统》运行良好,大力推动了我院信息化建设进程。然而,信息化是一项长期工作,目前整体信息化应用正处在起步阶段,距离信息化的整体要求还有距离,尤其是基层法院,相对物质条件和认识的不足,如何完善目前各项应用、突破传统创新应用、提高整体应用水平,是现实摆在我院法院面前的课题。
一、过去五年法院信息化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重建设轻管理,制约信息化工作开展
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普遍认为硬件已经到位,网络平台建设好,上级法院要求的《法院综合信息系统》能够正常使用,信息化工作任务就完成了。
建设初期对期望信息化成果期望度过高,网络建成后,各项应用并未达到理想状况,似乎没有提高多少工作效率,案件信息填写后,也没有发挥多大作用,对信息化的作用失去信心。信息化不是万能的,在实际应用中,软件功能的不完善、实际物理流程中本身存在缺陷这些特点都制约了信息化作用的发挥,而软件和管理流程结合需要一个适应和调整的过程,需要管理者不断提出需求,软件开发者不断完善软件,信息化才能更有效的服务于审判和办公,过程是动态的,是两方面互相融合的过程。
2.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完成,起点较低、客户端数量不足,影响应用扩展
我院局域网骨干采用了百兆以太网技术,中心交换机普遍使用两层交换。现有设施虽能够满足现有应用,但可扩展性有限,近期将实施的科技法庭项目,网络中视频流传输时会占用大量带宽,普及科技法庭后,影响使用效果,而目前科技法庭的视频技术采用了mpeg4压缩技术,其网络流量并不算大,而不久的将来,高清视频应用一旦成熟,信息化将形成视频、语音、数据三位一体的网络,现有布线和网络设备,将不能满足要求,势必需要进一步改造。
信息点数量相对不足,大部分办公室只有2-3个信息点,有的还和电话共用,而大多办公室的办公人员都在2-3人以上,有的更多,达5-6人以上,信息点数量不足时,只能在各办公室使用小型交换机扩展,给后期扩充客户端和网络维护带来不便。
我院连接中院线路带宽仅为2m,实际传输速率只有256kb/s,现我院客户端数量在130余台。平均带宽较低,在网络使用较多时段,网速低,影响使用效率。
客户端配备数量都不足,没有真正达到人手一台计算机的目标,尤其在审判业务部门,缺少客户端的现状,限制了《法院综合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制约了各类信息的及时填写,许多干警养成积累一段时间集中录入的坏习惯,客观上制约了应用软件作用的发挥。
大批计算机进入淘汰周期,由于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更新速度快,2003年前购买的主流计算机其硬件配置和速度现在已经落后,大量计算机已经使用3-5年,计算机的电气性能也不断降低,计算速度受到影响,影响整体工作效率。
3.网络应用管理制度不健全,系统应用数据不完整、不准确
谁主导信息化应用不明确,信息化应用涉及面广,然而统一的部署、实施、管理职责分配却不明确,设备维护、购买属行政科;网站更新维护、公文传递在办公室;案件统计、案件质量效率管理在审管办,这些部门的应用都涉及全局信息化应用,从全市基层法院看,主导信息化应用主要依靠办公室或者行政科,然而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冲突,内部缺少协调机制,管理职责不明确,大多被动的执行上级文件,缺少主观能动,创新应用少之又少,客观扼制信息化深入应用。
各法院在网络建设和《法院综合信息系统》投入应用后,都不同程度的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来保障系统的运行,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从最终使用看,多数管理制度得不到落实或者很难落实,系统中的填写项目不为必填项的,仅依靠人工检查或者没有后续检查措施,导致最终数据库中存放案件的数据不完整或者不准确。
案件信息填写和实际案件信息存在误差,虽然报结案都依靠《法院综合信息系统》,报结部门点击报结后才算结案数,但网络以外有另外一套报结流程,即人工报结流程,依然沿用了老方法,庭长报结,送达后归档。网络报结实际上是人工报结的简单重复,这其中就存在填写到数据库中的数据不尽准确,而网络报结的最终核报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措施保证案件填写的准确性。长期如此,形成了数据库中的信息为案件简易信息,各部门查询具体案件信息时,仍需要调取卷宗。导致数据库中的案件信息的后续应用性不高。
大量在现有技术和管理条件下的应用,可以实施的,实际却并没有实际应用。没有发挥效果。如卷宗中的谈话笔录、开庭时间等。《法院信息系统》中只有法律文书和一些基本的案件信息,其余的案件情况并没有信息化。没有监督和制约的信息化无法深入开展,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手段单一,没有真正落实到岗位责任考核中去,绝大多数干警填写信息只是为了能够报结案件。
4.信息化整体保障体系得不到落实,灾难控制能力欠缺。
信息网络必须有足够强大的安全措施,才能保证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1。机房设备的安全运行是法院信息化的物理核心,其平稳、安全运行需要相应的维护、应急机制保障。我院的数据库信息数据灾难恢复机制不完善。我院网络建成时间都不算太长,由于设备较新,故障率较低,后台保障体系没有得到相应重视,没有相应的备用服务器,一旦服务器损坏,修理最少要2-3天时间,如果购买时间较长,配件难找,修理时间会更长,势必会影响全院工作。从数据备份、异地存放、数据库服务器灾难备份都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仅仅依靠单备份,依靠一种手段不能有效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客户端的数据备份被忽视,相对服务器的案件信息,客户端机器的数据重要性较低,然后客户端的硬盘损坏,不可避免会丢失客户端数据,降低工作效率和加重维护人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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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法院综合信息系统》虽存在一些缺点,但对于基层法院来说,依靠自己的力量开发完善应用系统困难较大,在江阴法院召开了全省信息化技术应用创新会议,会议上省院领导提出了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自己开发,没有条件开发的提应用需求。我市基层法院应以此为契机,各法院建立报送应用需求的机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多提有价值的应用需求。应用需求报省高院技术处后,由技术处认证有开发价值的,将列入开发计划。
5.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挖掘信息化应用潜力
强化法院信息系统的服务功能,要注意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扩展服务对象,加大系统服务范围。比如:如果以前的系统主要服务于案件管理,那新系统的建设就要为多种角色服务,包括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法院领导、法院的办公与后勤等部门人员,同时服务于政府机关等国家公务机关,甚至是社会公众。二是扩展服务内容,提升系统服务能力。如果目前的系统主要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主,大部分信息主要是时间点的排列,那么新系统的建设要丰富每个时间点的内容,将各个阶段能为各个方面的人员提供的服务内容选取出来。比如,能够很方便地查询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录音、录像等非结构化内容要考虑如何采集、如何存储、如何提供给服务对象等。三是扩展服务形式,提升系统服务效率。法院信息系统建设要着重强调对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尽量减少手工录入的工作量,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为数据采集者和使用者提供具体、有效、有针对性的数据服务。此外,信息系统要尽量能够做到智能化和自动化,使后台所有系统全部实现智能向外推送信息。除报表外,信息系统还要能提供其他的数据分析功能,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