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金融的趋势与对策

随着互联网、物流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和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推动,跨境电子购物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联合国贸发会议预计,2015年的跨境电子商务将占到世界贸易总额的30%—40%,之后会更高。

现状:美欧等国最为发达

根据欧洲权威电子商务网站ystats发布的2014年度全球跨境电子商务报告,2013年,在世界范围内,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排在前6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美国、英国、德国、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荷兰和法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排在前6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中国、美国、英国、德国、巴西和澳大利亚。其中,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最为频繁的是美国和英国。

美国尼尔森公司针对美国、英国、中国、澳大利亚、巴西、德国等市场消费者所做的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来自这六大市场的9370万消费者在线跨国采购金额约为1050亿美元。美国拥有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优秀品牌众多。由于通胀率较低,美国网站成为各国在线采购的最主要目的地。美国是跨境电子商务最大的受益国。以亚马逊为例,其2012年610亿美元的净销售额中,43%来自北美以外。美国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购买的来源国主要是英国和中国。

2013年,欧盟地区有超过1/4的消费者在线购买非欧盟国家商品,这个比例在欧元区国家更高,最高的是奥地利,比例超过70%。英国、德国、法国是欧洲地区最受国外消费者青睐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目的国。在拉美,巴西预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人数到2018年会达到1000万左右,交易额年均增长率估计会达到25%。阿根廷2013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人数相比2012年增长超过了100%,以至于2014年1月阿根廷政府不得不开始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进行限制。而哥伦比亚、巴拉圭、委内瑞拉等国家,由于国内电子商务交易较为落后,大多数网购都是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式进行。在亚洲,新加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比例最高,其次是马来西亚。日本的网购有1/5是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的方式。

优势:四大特点助推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与这种贸易方式所具有的独特优势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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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银行转账、信用卡、第三方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并存,其中商家对商家的b2b模式下,支付方式主要是信用卡、银行转账,而商家对客户的b2c模式,第三方支付工具广泛应用。美国的第三方支付系统贝宝(paypal)是全球使用最广泛的跨境交易在线支付工具,有超过1.32亿活跃用户,支持25种货币付款交易。

从监管角度看,美国和欧盟对第三方支付是否跨境并不做区分。美国是第三方网上支付方式的发源地,对第三方支付监管有一些成功经验。首先,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界定为货币服务机构,需要由监管机构发放牌照进行管理和规范,必须登记注册;其次,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行功能性监管,监管重点在交易过程,而不是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再次,采用立体监管体制,对支付服务的监管与约束来自联邦与州两个层面;第四,有专门监管部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是监管的重要部门;第五,从现有法规中寻找监管依据,没有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法规,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对货币服务机构提出了担保、净资产和流动性的要求,不得从事类似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不得擅自留存、挪用客户的交易资金,投资必须得到许可等;在反洗钱监管方面,美国的《爱国者法案》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在财政部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接受联邦和州两级反洗钱监管,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等。

欧盟同样规定支付机构必须取得银行业执照或电子货币公司执照,明确欧洲中央银行是监管主体。此外,还涉及(1)最低资本金要求,电子货币机构必须具备不低于35万欧元的初始资本金,而且必须持续拥有自有资金,并规定了最低限额;(2)投资活动限制,规定支付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沉淀的资金属于其负债,其投资活动受到严格限制,包括投资项目及投资额度方面;(3)滞留资金监管,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支付机构需在央行开设专门账户并留存大量资金,以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