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规范临时增加采伐限额等申办程序[最终版]

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北京等12个省区市启动运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通知

林资发〔2012〕228号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省林业厅(局):

为进一步提高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效率,实现林木采伐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推进政府在线办事,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等12个省区市启动运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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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培训,确保系统使用和管理人员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技能。国家林业局规划院负责编制系统使用手册和运行规则,并负责对北京等第一批启动运行的12个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系统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12个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完成省级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后,负责组织对本省区市各级使用该系统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培训,重点要加强对县级和乡镇林业工作人员的培训,有条件的省份应将培训范围扩大至重点林区的林农个人,确保各级运行维护人员和使用者能全面掌握系统功能和技术要求,努力提高林木采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办事效率。

联系人及电话。靳爱仙(资源司),010-84238408;杨雪清(规划院),010-84664766,13911007155。

国家林业局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