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构想专题

对电子商务立法的一些构想

原有的法律法规已远不能适应和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怎么样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原有法律法规,加快构建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保障并引导我国电子商务的有序健康发展呢。

目前电子商务发展的阻碍更多来自于法律保障措施的滞后。阻碍我国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法律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缺乏法律保障

第二,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不足

第三,无纸化交易难以进行税收征管。电子商务交易的无纸化特征使税收征管无纸面账务可查,消费者和商户在网上的隐匿性阻碍了税务部门获取征税依据,而且有形商品、劳务、特许权的区别变得模糊,并涉及到跨国交易的地域税收管辖权问题。

第四,网络虚拟财产难以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尚无明确定义。

第五,电子商务难以进行反不正当竞争。在网上将他人的商标、标识、厂商名称,移作自己网页的图标、链接标识或埋置在自己网页的源代码中,在网上发布信息对竞争对手进行匿名网络诽谤,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侵犯其商业秘密,以及借助技术标准、软件产品等形成的行业垄断等行为,需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制定更加详细具体的法律法规加以制约。

第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受挑战。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受到损失时因无法追查商家真实身份,或因跨地域涉及司法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以及消费者诉讼成本过高等而放弃救济,迫切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补充。

第七,隐私权不易保护

同时,电子商务还涉及到网上虚拟市场的监管、市场交易秩序规范、跨国交易的海关监管、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产品质量监督、网络广告发布等系列问题,都需要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对比

近年来,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分别制定和调整了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制定了《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等系列调整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件。国际上4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制定颁布了实质意义上电子商务法。如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国际与跨州电子签章法》、俄罗斯《联邦信息法》、意大利《数字签名法》等,对电子商务涉及的各领域、环节、对象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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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数字化作品的网上传播,作品的技术性加密手段、权利管理、数据保护等环节,需要明确具体规则,需要在法律上予以规范。

第五,税收征管。对电子商务设置网上纳税的标准及其实现手段,明确网上纳税的依据、纳税义务人、税款的缴纳、网上纳税的规程、法律效力、监督及处罚原则等。

第六,争议与纠纷的解决。首先要确认电子商务争议与纠纷解决的方法,包括电子证据的采信、保全及电子公证的介入;其次要明确对网上签约电子合同履行地、付款地、电子票据出票地、电子提单签发地的判定,司法管辖权等;再次,对由于网络故障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责任追究,以及法律救济的形式、内容、实现等,要进一步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