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银行风险须加强银行内部控制管理监督
银行内部管理监督自律行为
论文摘要。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的一种自律行为,它以商业银行全部的经营活动或业务运作为客体,以规范并有效控制各类业务活动为基本特征。从商业银行成立时起,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措施和文件,内控制度建设迈出可喜的一步,对化解风险、确保依法合规经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由银行内部引发的案件屡见不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被提到新的高度。文章指出,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激烈的同业竞争,如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银行内控的理论依据
1.国际金融界对内部控制问题的重视。《巴塞尔协议》以银行业风险监管为核心,包含银行业内控思想。1999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发表“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共25条,其中专门有两条谈及内部控制,指出“稽核应具有适当的独立性,在行内有一定地位”,“应有合格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全面的内部稽查”,“内部稽核应形成直接向银行董事会或银行稽核委员会报告的机制”。世界银行金融市场发展局对金融监管及稽核机构的能力有一个评价。它们认为:“稽查机构的能力包括两部分:一是权力,二是能力。权力包括稽查制度的先进性、独立性,查账权力范围,对有问题的金融部门采取法律行为的权力,关闭和重组机构的权力。能力包括稽查机构人员的奖励机制、内部管理制度,人员数目和素质,稽查机构与被稽查机构的关系。”
2.人行监管的现实需要与商业银行的现行稽查制度。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5月16日颁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中第22条指出:内部稽查部门要实行综合性内部监督职责,实行对一级法人负责,以保证其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建立制度规章,保证内部稽查部门独立性和权威性,按“下查一级”要求实行“派驻制”。在各商业银行都普遍设立一个副行级的“总稽核”职位,保证稽核工作相对的权威性与独立性。
二、如何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重新构建金融机构约组织管理体系,搞好整体协作,发挥整体功能。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既是内部控制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又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通常应遵循相对独立,强化内部监督职能,实行由行长领导、总稽核负责,各个部门具体操作执行的机制,并成立决策领导小组,对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从而使经营风险最小化。
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员工管理方式。一要树立员工的权责意识,从而使他们能坚守自己的岗位,对自己的岗位负责,从而避免内控机制中的违规操作,避免风险;二要普遍推行岗位轮换制,它不但使有关人员发展成为业务多面手和综合管理人才,也可以避免因长期负责一个部门或一个岗位而产生的各种弊端;三要建立优胜劣汰的人才使用机制,充分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人才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具体措施如下:
1.梳理工作流程,建立岗位责任制。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都可以分解为不同的环节,分设不同岗位,由不同的人员负责办理。合理有效的岗位分工是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岗位分工是根据劳动组织形式来确定,对于一些不相容的岗位,必须实行岗位分离,以达到相互制约,预防风险的目的。岗位责任制就是明确每个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职责和权限,实现定岗、定人、定责,使他们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互相监督,人员的安排不能发生责任冲突。要识别和尽力缩小有潜在利益冲突的地方,并遵从谨慎的和独立的监督评审。
2.突出重点岗位,实施重点监控。选择对在一个业务流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控制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3.实行授权授信控制。授权授信是指各部门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授信批准,以便进行控制。其中包括:(1)授权批准的范围,即经营活动范围;(2)授权批准的层次,应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从而保证各个管理层有权又有责;(3)授权批准的责任,应当明确被授权者在履行权力时应对哪些方面负责,应避免授权责任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又难究其责的情况发生;(4)授权批准的程序,应规定每一类业务的审批程序,以便按程序办理审批,避免越级或违规审批的情况发生。
4.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为了能够对前台业务出现差错及时发现和纠正,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事中、事后监督不能面面俱到,要有选择、有重点对重点岗位进行补偿性控制,以保证内部控制机制的高效性和可靠性。
5.文件记录控制。对要求进行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和措施,要形成文字材料,有章可查。其主要内容有:(1)建立全员岗位说明书,对每个岗位都应有相应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岗位上下关系和岗位任职条件等等;(2)业务操作规程手册,每位员工必须了解本人在处理业务时所处的位置,前后作业环节;(3)建立授权审批权限文件。
6.建立内控监督机构,加强内控队伍建设。内控监督机构对每个岗位、每个部门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制度,实现与行政管理交叉控制。
(1)内控监督机构必须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保持独立。形式上独立是指稽核人员应独立于本行业务和管理人员,不能自己监督自己;实质上监督是指站在党的政策和全行利益上实施稽核。
(2)稽核工作要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监督审计程序,要有一定的稽核覆盖率和稽核频率,涵盖主要业务和重要风险点。
(3)内控监督机构人员应由熟悉业务、有责任心、作风正派的人员构成。
7.建立违规必究的处罚机制。建立对事不对人的处罚标准,在同一支行内实行统一标准。防止重检查轻整改,必须树立规章制度的权威,对于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按标准处罚,对屡查屡犯的应从重处罚,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8.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内控技术含量。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特别是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应用的不断深入,为我们进行内部控制提供了新的武器。通过软件开发,将内部控制的一些规定编入程序,由软件程序进行控制,可以起到人控、物控控不了的作用。人控、物控只能解决不想违和不敢违问题,但解决不了个别人想违而不能违问题,要真正解决不能违问题则需要程序控制。
第二篇。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风险防范近几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先后成功上市,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股份制改造和重组上市都充满了挑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建立更加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方面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风险防范。
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现状
(一)建立了统一的法人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先后实行了统一的法人制度。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依法拥有法人财产权,并对全行经营的安全性、效益性负责,各分行的事权范围和经营权限由总行法人授权界定,分行只能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依法经营。
(二)建立了贷款风险防范机制。通过法人授权,明确了各级机构贷款审批权限;建立了分级审批、审贷分离、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以及贷款发放通过信贷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等一系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信贷决策水平、规范了审查审批程序、提高了信贷审查审批效率、明确了信贷审查审批责任。
(三)建立了统一的计划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为了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约束与系统调控职能、提高经营效益,各国有商业银行先后建立了统一的计划财务制度;为了保证各行统一的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会计核算的监督职能作用、提高综合经营管理水平,各国有商业银行先后建立了统一的会计管理制度。
(四)建立了初步的稽核监督体制。各国有商业银行初步建立了由总行垂直领导、相对独立、直接向法定代表人负责的稽核监督体制,基本形成了由总行稽核监督局(部)、一级分行稽核处及其派出机构、二级分行稽核科(中心)各负其责的三级稽核监督体系。
二、内控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内控意识不够强。目前各个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分支机构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内控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无论是各商业银行的管理者还是制度的具体执行者均侧重经营效益、偏轻内控制度,没有真正意识到内控制度作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制度相对完善但仍有纰漏。各国有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努力,各种内控制度逐渐完善,基本建立了一套相对科学实用的体系,但内部职工经济案件仍然时有发生,反映出内控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亟待不断加强完善。
(三)贷款“三查”制度在执行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国有商业银行为保证信贷质量均设立了贷款“三查”制度,但没有完全认真执行,贷前调查往往流于形式,有的信贷人员根本不去企业亲自审看报表、账簿、凭证,甚至直接把企业提供的贷款申请报告和报表改作贷前调查报告,敷衍了事。有时贷中审查不够严,贷审会仅仅是走过场,实质上还是行长一言堂。
(四)财务、会计制度贯彻不够彻底。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建立了比较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但通过近几年的审计发现,部分分支机构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为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各种指标,或者为牟小集体的一己私利,人为弄虚作假致使制度贯彻不够彻底问题,具体表现为:少计收入、多计支出;违规设立“小金库”;不按会计制度规定建帐、记账;滥用会计科目,导致资产质量反映失真等。
(五)内部稽核的控制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各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大都在各级分支机构内部设立,尽管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省级分行设立了不隶属于市级分行的相对独立的派驻机构,但他们和市级分行仍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致使检查结果不上报、上报问题不处理、处理程度不到位,内部稽核的控制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查处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整改,因此风险依然存在。
三、加强、完善内控制度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内控意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意识特别是领导者的内控意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领导者对内控制度的态度影响到全体员工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因此领导者更应该认真研究、分析内控组织架构,强化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向股份制转化已是大势所趋,因此转制后要建立起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视会等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约束的机构,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第二、进一步完善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各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统一的贷款抵押价值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应统一借款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评定标准以及尽快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信贷资产保全机制,并应将贷款“三查”制度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岗位权限、业务规程发放贷款,充分发挥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保证国有信贷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第三、实行会计、出纳、储蓄岗位不定期轮换制。基层营业单位会计、出纳、储蓄等要害岗位的工作人员应不定期整体离岗,由各专业部门抽调具有营业单位各个岗位知识的熟练人员,整体顶岗检查,使营业单位会计岗位、出纳岗位、储蓄岗位暂时整体离岗,被监管岗位业务人员必须立即与监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强制离岗。由于营业单位无法预知何时被查,因而没有时间对已存在的问题做“技术处理”,这样就能保证监管结果的真实性,形成对被接管单位违纪人员的威慑力,避免内部职工经济犯罪。
第四、强化内部稽核部门的独立性,主要负责人应异地交流。稽核监督是银行内部控制中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由于多年来受到体制的限制导致其独立性不强,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应该尽快建立稽核工作垂直领导机制。总行的稽核部门应直接对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负责,各地的稽核机构直接对总行的稽核部门负责,其费用由总行直接划拨,各地稽核机构的负责人应定期异地交流,这样就规避了稽核机构与被检查部门的经济利益关系,增强了稽核机构的独立性。
第三篇:银行防范和化解风险预案xxxxx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化解xxxxx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风险,落实有关岗位和人员的责任,促进本行平稳运行与健康发展,改进和加强本行对“三农”、对社区的服务,维护正常秩序和日常平安,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防范和化解本行风险,遵循“自我救助为主、外部扶持为辅”的原则,按照“一般性本行自主防范并解决;必要时有条件调剂自己缓解临时支付风险;当地政府依法管理。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风险;业务监管机关承担监管责任,适时予以有代价的政策扶持”的思路,落实好各方责任。
第三条
防范和化解本行风险,实行董事长负责制,分别制定并落实正常的持续性发展措施、治理性的整改与救助措施或处置性的整顿与后备退出措施。
第二章
风险类别与防范处置措施
第四条
本行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按照成因与表现形式,主要划分为以下种类:
一、支付风险,也称流动性风险。指本行因资产流动性不足或其他突发事件而导致不能正常对外支付,导致银行信誉受损,并可能引发挤兑风波,危及区域内金融平稳运行。
二、操作风险。本行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及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业务操作中出现越权、失误、帐外经营等种种违规甚至违法现象,使本行蒙受损失。
三、道德风险。指因主要负责人或员工在经营管理中的隐瞒、欺诈、挪用和盗用资金、转移资产、内外勾结等恶意经营行为给本行造成损失的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波动和变化,本行资产业务可能面临损失的危险。
五、信贷风险。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方未能履行偿债责任而面临的风险。
第五条
支付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一、本行经营班子严格头寸管理,做好对定期存款到期日统计分析,分析活期存款支付情况,匡算好资金头寸,留足备付金,确保正常支付,并制定支付风险处置预案;严格执行资产负债比例指标管理,认真分析业务变化情况与发展趋势,促使资产与负债总量均衡、结构对称、比例合理,保证自身经营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一旦出现支付困难,应立即启动支付风险处置预案,落实自救措施,同时向当地政府和监管机构报告。
二、本行监事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行支付能力的监控指导和监督其保持合理的资产流动性。
三、内审岗位必须加强对本行的非现场监管,重点强化对支付能力的监控。建立并落实支付风险预警报告制度,随时匡算备付率,未达到法定备付率规定的要及时向直接监管机构上报支付预警报告,监管机构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对确属临时性资金短缺的,应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予以支持,对酿成区域性、系统性支付危机的,本行应查处有关责任人,并实施责任追究。
第六条
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一、本行强化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四自”原则,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自觉完善信贷管理、会计财务、风险控制等内控制度,重点规范一线业务岗位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确保各岗位责任落实,相互制衡,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落实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的相对独立与相互制约;实行员工竞聘上岗;重视对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业务操作培训和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教育。
二、本行健全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加大对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注意操作岗位轮换与交流,按照条件和程序选举聘任并引进人才。董事长、行长、监事职位分设;发挥内部稽核作用,严格执行对银行主要负责人和会计、财务、信贷等重要岗位的离任、离岗审计与稽核,从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组织好对全体职工的教育培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队伍思想稳定,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道德、业务素质。
三、内审要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分析预警作用,落实人员加强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存在风险隐患的,提出限期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已出现的风险,应建议并督促对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置。对违规经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市场风险和信贷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一、本行要根据隆昌经济运行与增量资金来源情况,合理调整资产结构特别是信贷结构,坚持依法审慎经营。遵守银行业监管机关的审慎监管比例及监管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服务“三农”和社区及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增强和完善服务功能。积极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开展动态,科学的授信,促进信贷资金的有效、安全运用,防止信贷资金向行业、个别贷款户和关联客户的集中。建立“分类管理、分别授权、职责明确、程序清晰、责任落实”的授信体系。规范开办农户及小企业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推广发起银行的信贷经营与管理好经验,并结合隆昌经济运行实际,进行积极创新。明确执行各级授信权限、额度、程序。落实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到期清收、风险分类、计提拨备、资产保全、依法起诉、损失弥补、责任追究等制度。实施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审慎监管比例、跨地区贷款、贷款逆程序操作、匿名贷款、贷款手续不齐、合同要素不全、转移用途等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损失大小予以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行经营班子要高度重视职能部门和营业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发挥好技术保障与操作指导职能。加大对各个岗位、职能机构的稽核检查力度,对资金运用、成本管理等加强监测、检查、指导和引导,合理调整信贷投向与结构,促进本行增加盈利能力。
三、内审应积极引导和监控为“三农”服务、为县域服务的宗旨,对全行资金运用和成本管理给予及时的政策咨询与指导。按旬监控,按月收集、整理、分析,并向监管机关报送有关报表资料,对经营指标出现异常变化的需配合接受现场检查,制定出处置措施,及时化解潜在风险。
第三章
防范与处置风险责任
第八条
本行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中的责任
一、本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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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内控队伍加强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改革检查人员管理体制提高检查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建立健全的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制定会计检查问题整改制度明晰内外部审计、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整改报告、整改评价和整改责任追究流程建立各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反馈机制和跟踪检查的监督机制;强调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切实强化风险责任的追究机制加大对责任人员的查处力度
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要以实现资金安全运营和追求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防范会计风险为中心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强化规章制度落实、创新管理控制手段建立查防并重、人机结合、全员参与的会计内控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会计部位风险全面提升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