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发展决定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3]9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为加快林业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林业建设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当前,我国生态建设已从“治理小于破坏阶段”进入到“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针对“相持阶段”的特点和要求,抓住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契机,与时俱进地继续深入落实《决定》,健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长效机制,对于更好地推动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与时俱进地深化对贯彻落实《决定》重要性的认识

1.继续深入落实《决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新形势下党中央为确保我们党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工程。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深入落实《决定》,是林业部门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中央先进性建设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当代务林人重要的历史责任。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深入落实《决定》的重要性,自觉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决定》上来,统一到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上来,坚定不移地把《决定》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努力使林业部门的先进性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2.继续深入落实《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其根本要求之一就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当前,林业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生态问题仍然是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水灾、旱灾、沙灾仍然是构建和谐社会中很不和谐的因素。我们必须把深入贯彻《决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来思考和推进林业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决定》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加快构筑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加快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3.继续深入落实《决定》,是巩固和扩大“相持阶段”林业建设成果的有效途径。《决定》出台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的高潮,国家继续增加了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各地制发了加快林业发展的文件,出台了许多有力的支持措施,林业建设进入了历史上的最好发展时期之一,我国生态建设已经进入到“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相持阶段”成果来之不易,同时又具有脆弱性、不确定性、不平衡性、反复性、艰巨性五个显著特点,工作稍有放松,就会出现反复。我们必须继续深入落实《决定》,让《决定》的每一条政策措施都发挥应有的效应,确保精神不疲软,政策不减弱,投资不减少,继续巩固和扩大“相持阶段”的林业建设成果,早日实现从“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向“治理大于破坏阶段”的过渡。

4.继续深入落实《决定》,与时俱进地对《决定》进行再学习、再认识、再宣传。《决定》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既是一个完整的林业建设理论体系,又是一本非常好的林业建设实践教材,其内容涉及林业改革与发展的方方面面,涉及林业的根本和长远,是中央指导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林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定》的贯彻落实不是一蹴而就的,会碰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贯彻的深入和形势的发展,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在学习、认识和宣传《决定》上做到与时俱进,才能真正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才能真正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办法,才能不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林业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争取更多的支持。

二、继续深化和推进林业体制、机制改革

5.深化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按照《决定》要求,抓紧落实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的各项政策,保障林业长期稳定发展。二是继续做好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等工作。国家重点公益林已经区划到位,地方也要根据自身的生态条件和财政状况,划定公益林,建立稳定的投入和补偿渠道。切实落实好补偿对象的确定工作,确保补偿资金直接、足额发放到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手中。严格依法使用和管理补偿基金。开展重点公益林定期定点监测,建立健全公益林资源状况和补偿的档案。三是尽快启动探索森林生态效益的市场化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公益林的社会补偿机制四是改革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办法,针对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的不同特点,分别建立不同的资源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商品林业的发展,要探索促进商品林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便利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抵押,扩大林业保险险种和范围,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设,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6.大力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要重点抓好福建三明和黑龙江伊春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三明市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适时在南方集体林区进行推广。进一步修改完善伊春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待国务院批准后,启动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林区生产力的国有林区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通过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为最终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7.深化重点国有林区和森工企业改革。按照《决定》要求,要在重点国有林区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严明、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促进国有森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林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和各项事业协调健康发展。积极推进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行之有效的森林培育、利用和经营模式。抓紧制定《国有林区和森工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国家林业局将会同有关省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8.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提请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这项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方面,必须由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林场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推进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生态建设的需要,认真做好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的界定工作。重新核定生态公益型林场的事业人员编制,将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制定优惠政策,妥善解决林场未聘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确保林场改革的顺利实施。

9.加快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引向深入。按照“坚持两个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为出发点,以整合队伍和理顺职能为核心,以完善制度为保障,以执法由多头分散向集中综合拓展为目标,逐步建立起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林业依法行政水平。

10.深化林业投入机制改革一是增加森林经营投入。随着森林资源的增加,森林经营的任务越来越重。要逐步将森林抚育、封山育林、珍稀树种培育、能源林建设等纳入投资计划,争取专项支持。抓好重点公益林中幼林抚育试点项目和珍稀树种培育项目试点,开展能源林建设项目试点。二是改革营造林投入机制。认真做好国家直接收购个人投资营造的重点公益林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造林投入和管理方式的改革,探索建立一整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我国国情林情的国家直接收购非公有制公益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11.推进乡镇林业工作站改革与发展。健全林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林业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国务院即将出台的有关文件中,明确林业站的公益性职能、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抓紧制定有关贯彻落实的方案,加快推进林业站的改革与发展。

三、大力加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社会造林

12.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立长效发展机制,深入推进工程区资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工程建设从对天然林资源的单一保护调整转变到对森林资源的严格保护与科学经营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上来,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要根据森林资源的承受能力,进一步调减木材产量,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把主要依*工程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调整转变到加快后续产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上来,妥善解决好森工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等问题,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把主要依*国家投资驱动调整转变到主要依*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良性循环发展上来,加快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认真总结工程示范点建设经验,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扩大辐射范围。不断强化工程管理,切实搞好年度核查和责任“四到省”考核工作。

13.认真抓好退耕还林工程。按照“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要求,扎实搞好工程建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巩固成果上来,及时兑现政策,落实配套措施,确保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研究制定工程后续政策,建立长效机制。牢牢抓住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基本增收门路、提高基本素质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确保“五个结合”配套措施落实到位、到户。进一步加强对规划设计、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效益监测、建立档案、综合监测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14.加快推进三北和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进一步突出重点,增强工程治理的针对性,提高工程质量。三北防护林工程,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以防沙治沙为重点的区域性防护林体系建设,着力抓好沙化严重区域的治理。长江流域防护林工程,要继续巩固建设成果,积极推进低效林改造,加快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提高森林质量,同时突出“两湖两库”(洞庭湖、鄱阳湖地区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沿线)的治理,重点构筑三峡库区周边和南水北调源头及沿线生态屏障。珠江流域防护林工程,要以发挥植被自然恢复能力为主,加大封育力度。加大石漠化综合治理力度,不断探索石漠化治理的有效途径,尽快构筑功能齐全、防护有效的岩溶地区生态屏障。沿海防护林工程,以增强抵御海啸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能力为核心,以基干林带建设、红树林发展、滨海湿地保护、城乡绿化为重点,扩大建设规模,拓展内涵,提高质量,完善功能,全面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健康快速发展,努力构筑结构稳定、功能完整的我国海疆绿色屏障。太行山绿化工程,要坚持封山禁牧,重点推进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建设,尽快实现“黄龙”变“绿龙”的目标。平原绿化工程,以农田防护林网和村镇绿化为重点,以完善政策、加快平原地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为突破口,以抓好高标准示范区建设、辐射带动平原地区绿化美化水平提高为手段,全面提高平原绿化的总体水平。

15.切实搞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工程检查验收、资金管理等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林分抚育和管护工作,严格执行禁牧、禁樵、禁采的“三禁”制度。在已有荒山荒地造林政策机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工程建设的新政策、新机制、新举措。同时,要大力加强全国防沙治沙工作。按照《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的总体要求,各地要抓紧编制省级规划,确保将防沙治沙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抓好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确保开好头、起好步、早见效。抓紧划定一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制定《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开试点工作。加大《防沙治沙法》执法力度,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29.编制好林业“十一五”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要以《决定》精神为指导,将《决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规划中去。要按照“相持阶段”的特点和要求,找准“十一五”林业发展的新亮点和新增长点,在继续保持“十五”主要政策措施力度的基础上,认真按照“东扩、西治、南用、北休”的总体要求,把林业“十一五”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好。

30.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宣传效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组织宣传战役,大力宣传各地贯彻落实《决定》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新经验。要把全体务林人思想统一到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上来,把打好生态建设“相持阶段”攻坚战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31.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完善督查手段,突出督查重点,确保督查质量。要把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作为单位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及时将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新情况、新问题向国家林业局报告。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督查情况将及时以《督查专报》等方式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