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普惠金融的思考五篇
【篇一】
我国城乡地区普惠金融发展不平衡,广大欠发达县域地区普遍存在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不到位,金融产品无法满足居民需求,结算难、融资难等问题突出。中国银监会在《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6年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强化立足县域、服务“三农”定位,深入实施“三大工程”,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
对农信社而言,普惠金融实际上就是让所有老百姓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农信社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线长的优势,履行普惠金融的社会责任,以电子银行为手段,不断优化网络布局,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补齐了金融服务三农的“短板”。
完善网点布局,提升优质服务。营业网点是农商行的重要资源,是服务县乡客户的基础平台。做普惠金融必须俯下身、沉下心,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工程。农信社要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加强基层网点建设,全面开展优质服务提升活动。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普惠金融是需要讲情怀的,要坚持把服务挺在最前面,不计较一时的利益得失。服务点的建设从短期看是“亏本生意”,但长远看是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二是要持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群众,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对农信社网点布局的意见和建议,在经济条件和相关技术允许的条件下,增加自助设备、便民取款点的设置,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三是要积极推进大堂经理制度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理论文化素质,重点加强金融、文化、法律的学习,使大堂经理成为体现农信高水平服务的窗口;四是推行主任临柜制度,要求各网点主任、主办会计每周至少到大堂半天亲自接待客户,为自己所在网点的服务“看看病”,化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突出支农重点,服务普惠三农。一是要求信贷服务要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彻底解决信贷服务存在的官僚主义作风;二是要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要学会研究市场,“水则资车,旱则资舟,以待乏时”,要帮助客户分析市场,避免一哄而上。三是要提升对农业科技的认知水平。放贷的目的是支持发展而不是肉包子打狗。这就要求我们信贷人员对农业科技的认知要达到一定程度,了解其产品的性能、作用、效应,注意其潜在价值和市场价值;四是要做好小额贷款服务,这是我们一些工作中经常被忽视的业务。在过去的经营中,许多社只注重抓大而忽视了小额贷款,导致了小额贷款市场的流失,间接导致了存款的流失。要从思想上、制度上、意识上全面提升,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三农的需要在本辖立即高效解决。
推进改革发展,提升服务水平。首先要端正思想,农商行改制不是换汤不换药,而是从管理机构到经营机构的转变。二要继续深化优质服务提升,做好柜面服务;三要抓信贷延伸服务,在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同时,为客户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服务支持,为其发展提供参考。四要下大力气做好不良贷款清收。要深入群众,向群众宣传不良贷款造成的不良影响,让贷款不还的失去生存的土壤,使其主动偿还贷款。同时,还要严格防范前清后增,做好存量贷款的调查,通过群众提前发现不良贷款的隐患,促进不良贷款清收,以便更好的为群众服务。
【篇二】
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综合性政策措施,力促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不仅是全方位服务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也是金融机构拓展小微企业、农户和贫困人群新客户群和新业务领域的新渠道。2005年,联合国提出了包容性金融(即普惠金融),并将其定义为“一个能够有效地、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尤其是贫困、低收入人口——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这与我国“支农支小、扶贫扶弱”的普惠金融本质趋同。普惠金融体现的是一种和谐金融的理念,在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实现所有人都能以合理的、可以承担的成本长期获得广泛的金融服务这一社会责任目标,促使所有人有效地参加到社会经济活动中,进而降低交易成本、消除贫困、改善教育,实现全社会的均衡发展,而这个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各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本文围绕如何加快普惠金融发展这一主题,从发展普惠金融主体、构建普惠金融模式、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三方面,研究普惠金融业务规律,全面提升普惠金融内涵。
一、发展普惠金融主体
要满足不同经济微观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金融需求,就必须形成有序的金融分层体系。我国目前金融体系离普惠金融体系还有很大距离,正规金融在金融市场的渗透率和覆盖面远不能满足普惠金融的需求。当前除加快现有传统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改革转型,不断提高基础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积极参与普惠金融发展外,应大力发展新型普惠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重点引导各类资本进入具有普惠职能的新设金融机构。在现有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验基础上,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金融机构,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对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专营金融机构进行财政、税收、监管、担保和风险包容度等政策扶持;重点发展民营银行,有效避免国有银行政企不分、股东股权虚置等问题,使其成为责、权、利统一的现代企业。民营银行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具有明显的服务草根和市场效率优势,能够推动我国金融服务的差异化,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
二、构建普惠金融模式
普惠金融的模式我们应充分借鉴国外社区银行,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水平,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模式,长期提供低成本、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首先是优化工作流程,发挥业务规模效应。聚集性是小微企业的重要特征,这一特征不仅是银行打破与个体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决定性因素,也是进行批量开发进而通过大数法则管控风险的现实基础。通过标准放贷程序发放小额贷款因为运营成本过高,无法实现经济效益,因此,必须做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简化流程、系统自助、批量操作,这样才能大大降低小微金融业务的运营成本,提升小微金融效益。其次可通过开展交叉菜单式销售,以综合金融服务完善小微金融体系,以此提高单个客户的利润贡献度,最大程度降低为单个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以及单个小微金融产品的运营成本。以小微金融打通传统零售和产业链金融,小微金融的服务外延更加深入到经济的各个产业链条和社会家庭中,从而真正实现小微金融“服务民生”的普惠金融本意。三是坚持市场化运作机制,包括业务行为市场化、产品定价市场化、服务手段市场化、营运管理市场化,通过市场化运行,实现金融服务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创新普惠金融产品
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普惠金融的需求多样性特点,普惠金融机构应加大自主创新力度,量身打造金融产品,细分贷款品种,提供助学、创业、养老、医疗、消费、建房、旅游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贷款利率方面的不同进行合理设计,以适应资金需求多样化的特点。以小额信贷资产业务带动发展委托、金融咨询、企业投资顾问、个人投资理财和电子商务等中间业务类产品。重点是积极探索适合低收入群体需求的金融产品,在扩展业务的同时充分重视风险的存在,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贷款担保方式,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尝试互助联保、保险基金担保、再保险担保等担保方式。此外,还可以考虑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降低农村地区存在的空间障碍所带来的信息采集成本和业务开展成本,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不足问题,将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进行捆绑,以此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实现“公平与效率”,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普惠金融是实现金融业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当前新形势下,要开创普惠金融的新局面,我们必须深刻理解普惠金融内涵,与金融体制改革相结合,努力构建一个健康、规范、有序、竞争充分的金融市场,才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满足所有人群的合理的金融需求,为实体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篇三】
研究表明,金融发展初期,低收入与高收入群体收入差距会扩大,但金融发展最终会缩小收入差距,实现“门槛跨越”。因此,需厘清区域金融发展的长期、短期关系,在长期坚持金融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抓住时机推进大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建立更加平等、开放、便利的普惠金融体系十分紧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将“大普惠金融”理念融入金融发展规律中,构建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大普惠金融”体系,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理解“大普惠金融”的内涵
传统普惠金融主要针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群体等,覆盖面不足。随着世情国情深刻变化,普惠金融内涵正朝着更具普惠性、公平性的方向拓展。
(一)更加注重精准发力。大普惠金融不是“撒胡椒面”,需结合各地经济社会需求和人文地理特征精准发力。一是精准定位服务对象,分块、分类集中力量解决好服务对象问题;二是精准明确服务策略,坚持“量体裁衣”,确保服务有效到位;三是精准落实服务举措,做到“有的放矢”,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更加注重可持续性。大普惠金融更加注重“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强调在惠及服务群体的同时惠及金融机构自身,实现经济社会的帕累托优化。每个细分金融制度和机制设计都要实现多方共赢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好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使之能够主动有效地长期服务相关群体。
(三)更加注重提供“造血式服务”。大普惠金融包含扶贫等内容,但其本质不是“输血型金融”。“输血型金融”拖累金融机构,弱化服务群体,注定不能长久。大普惠金融发展应发挥金融机构的信息、渠道、细分专业优势,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增强服务群体的造血能力。
(四)更加注重与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为大普惠金融发展增添了新活力,激发了小微企业、脱贫致富、科技创新、绿色环保等领域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应积极借助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拓展普惠金融服务领域,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五)更加注重风险防范。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大普惠金融发展要站在国家安全的高度,在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和违法金融行为的前提下,建设适合各区域实情的大普惠金融生态。
重庆“大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在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的推动下,重庆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民生金融体系,从创新创业、小微金融、扶贫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方面对“大普惠金融”建设进行了一些探索。
(一)完善大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构建包含社区银行、涉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的300余家新型农村金融或类金融机构,丰富惠民惠农金融组织体系。创建近900家“村级便民金融自助服务点”和城市“社区金融便民服务点”,贴近基层服务百姓。
(二)提升居民的金融服务获得感。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和贫困地区布放atm超1万台、pos机超15万台,基本实现辖区乡镇全覆盖。依托支付清算系统,企业、个人征信系统等拓展便民利民金融功能。支持地方法人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接入数量居全国前列。
(三)创新助创助农助小金融举措。创新个人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截至今年6月末贷款余额达36亿元,支持3万余人和100余家微型企业,向790户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7.2亿元。在全国率先试点农村“三权”(含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创新,截至6月末累计发放贷款超750亿元。
(四)大力健全金融精准扶贫机制。加强财政金融联动,对金融机构向重庆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投放贷款、布设机具等行实施财政奖补,截至今年6月末重庆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贷款余额2508.7亿元,同比增长13.5%。推动金融机构通过直接支持、产业带动、项目惠及等方式精准扶贫,6月末重庆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累计投放800多亿元,惠及服务建档贫困人口292万人次。
(六)有效实施普惠金融风险防范工程。强化农村支付服务风险防控,依托惠农支付服务系统,筑牢“防火墙”。开展银行卡信息泄露风险排查,建立银行卡信息泄露风险排查问题管控清单。规范引导互联网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继续推进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推进互联网金融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建设,加强对网络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的监管。
对推动发展“大普惠金融”的思考
(一)处理好缩小收入差距的长短期影响。研究表明,金融发展初期,低收入与高收入群体收入差距会扩大,但金融发展最终会缩小收入差距,实现“门槛跨越”。因此,需厘清区域金融发展的长期、短期关系,在长期坚持金融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抓住时机推进大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一是坚定改革发展方向,树立金融发展促进收入分配公平性的长期目标。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视察重庆时强调,要“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金融的长期发展,要扎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创新和风险防控摆在核心位置,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发挥金融发展对缩小收入差距的推动作用。
二是实施金融惠民战略,促进收入分配在中短期更加公平合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提出的“在整个发展过程中,都要注重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中短期须建设“大普惠金融”体系,改善民生金融服务,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惠民精准度,推动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创新小微、绿色、创业、农村、科技等细分领域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帮助城乡弱势群体公平地获得金融服务。
(二)处理好“普”与“惠”的关系。一是以“普”为出发点,坚持普遍参与和普遍服务,强调金融发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协调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作用,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性,让所有群体机会平等、价格合理地享受金融服务。进一步构建完善城乡一体化的银行、证券、保险、贷款公司、社区或村级金融服务点、第三方支付结算、个人与企业征信等普及城乡的便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
二是以“惠”为落脚点,细化大普惠金融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率,使所有参与群体受益。针对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区域发展不均衡特点,优化新型大普惠金融业态布局,完善“金融+财政”联动机制,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城镇金融服务效率。
(三)处理好“促”与“稳”的关系。一是“促”创新,鼓励构建大普惠金融服务新机制新模式,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深度。构建激励相容机制,完善普惠金融发展指标体系,加大对地方发展大普惠金融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考核力度,分类、分区域、有重点地促进缩小收入差距、增加居民收入、增进社会福祉。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利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整合税务、环保、能源、工商等信息流,减少信息不对称。
二是“稳”根基,健全与大普惠金融相适应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范。根据各专业性金融功能,出台针对性制度法规,构建约束机制。将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协作机制全面延伸到地方,促进大普惠金融发展和监管。完善大普惠金融风险规制,探索将大普惠金融各专项行业管理和监管分开,创建专项管理协会,强化对各专项业务和服务的监督引导。
【篇四】
近年来,面临着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愈发激化,国际社会越来越多地强调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即要确保所有人都能分享经济繁荣的成果,所有人都有机会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而包容性增长的基础源于各个社会主体对资源享有平等的可得性。从金融的一般属性来讲,金融本身就是一种资源,一种战略性稀缺资源。因此,要想实现社会公平,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上应该进行公平性的安排。而从金融的特殊资源属性出发,金融更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手段。金融可以通过自身这一资源的配置进而配置其他资源。金融资源配置得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其他经济和社会资源的公平配置。尤其是在现代社会里,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资源的获取可以为每个人或者是每个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构筑实现其蓬勃发展、实现其真正潜力的基础。因此,无论从金融的一般属性出发,还是从金融的特殊属性出发,金融本来就应该是普惠的,每个个体都应该享有平等的金融资源获得渠道,这样才能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才能有效实现社会公平。
联合国组织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的宣传上正式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g20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作为重要任务,督促各国政府加快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关注有益于弱势群体的产品和服务。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设立了发展普惠金融的目标,并列出了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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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张细松,张玉,王芳.新常态下商业银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研究[j].金融理论探索,2017(5)
[3]丁杰.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的理论及现实悖论[j].财经科学,2015(6)
[4]邱兆祥,向晓建.金融科技助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思考[n].金融时报,2017/10/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