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扑救的几点思考
1对扑火要讲经济效益的思考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经济逐渐形成,森林防火战线正由扑火不惜一切代价的消耗,向要讲经济效益方面转变。一个时期以来,不论是科研单位,还是各级防火部门在实践中得到这样一个共识:扑火要讲经济效益。然而,怎样讲经济效益,的确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课题。我们认为扑火不注重经济效益的主要原因有
以下两点:
1.1主观原因
大兴安岭“5.6”大火之后,人们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同时,把森林防火工作提到了“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这样一个高度来认识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必须把它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和讲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原则下,各级领导和从事防火具体工作的同志在极大的心理压力的情况下,如果缺乏科学的林火管理知识和经验,必然认为有火必成灾,有火就是过,有过必然要承担责任。多年来,只有因为发生火灾受到处分的,而没有因扑火指挥不利,盲目上人、上设备,造成巨大损失而受到处分的。因此,一旦发生山火,考虑政治上的影响多于经济成分,于是见火就打,搞人海战术,在客观上形成了似乎上的人越多,说明组织越得力,领导越重视,承担的责任就越小这样一种不正常现象,这是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的主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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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要打破一些固定的防火模式。不注意投入产出比和不讲经济核算,轻防重打,不着火投入难,一着火舍得花钱的模式;死看死守的防火模式,应大力推广林内外计划烧除和实施可燃物管理工程;主观臆断,谈火色变,有火即是害,小火当大火打的模式。扑火指挥要深刻了解火利和火害的两重性,学会火害变火利的辨证法。
2对森林火灾等级定性问题的思考
按照森林防火条理的规定,以森林受害面积的大小来确定火灾的大小,但对受害的程度却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各地均把林地过火面积作为受害成灾面积统计上报,显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出森林的真正受害程度。我们认为过火不等于或不完全等于受害,对于中幼林地,烧死的株数多,不等于影响该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