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严格制度,规范各类工程验收工作,切实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健康发展,按照“所有工作量必须经过验收把关”及“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对各类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补充如下。

一、质量验收职能划分

1.安检科质量办:

负责牵头采掘工作面检查、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2.生产技术部

负责牵头验收井下各类绞车安装、轨道及安全设施。

负责各类机电设备安装、撤除等工程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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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由牵头部门复验,复验没有进行整改的每一条问题罚款100元,也可根据整改不符情况加倍罚款,牵头部门不复验,处罚牵头部门相关责任人一次500元,并纳入绩效考核

六、所有系统工程或单项工程必须竣工验收,由牵头部门组织验收,牵头部门没有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处罚牵头部门相关责任人一次500元,并纳入绩效考核

七、验收人员对所验收项目质量负责,牵头验收部门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