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新建、改扩建矿井建设程序
山西省关于煤矿兼并重组后改扩建批办手续的程序
1、煤矿主体批复立项(省政府)。
2、兼并后地质资料达不到勘探程度要求要进行补钻。
3、地质报告上级评审批复。(省煤炭厅)
4、瓦斯预测报告上级评审批复。(省煤炭厅)
5、初步设计上报,评审批复。(省煤炭厅)
6、安全专篇上报,评审批复(山西煤矿监察局)
7、安全预评价报告。
8、开工报告批复(省煤炭厅)
9、联合试运转批复(省煤炭厅)(环保评价报告要批复才能批联合试运转)
10、工程质量认证(省煤炭厅基建局到现场认证批复)
11、质量标准化单独验收。(省煤炭厅安监处)
12、瓦斯治理单独验收。(省煤炭厅瓦斯处)
13、六大系统上报吕梁监察分局备案。
14、特殊工种单独验收。(省煤炭厅培训处)
15、水土操持报告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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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9、换领矿长资格证。(省煤炭厅)30、换领矿长安全资质证。(省煤炭厅)
31、瓦斯抽放验收。(指高瓦斯矿井)
32、瓦斯突出签定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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