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二中教师职评综合评价细则
根据《省苏职称办[2013]4号》文、市《连云港市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校(园)级考核与评价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考核与评价要点参考表》精神,参照2014年连云港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参考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价细则:(总考核分120分)
一、年终考核学历3分:2010—2014年度考核优秀1分/次。中高:硕士学位加2分,博士学位加3分,不累加积分。中级:学士学位加1分,硕士学位加2分,不累加积分
二、校龄3分。任现职以来在我校工作每年0.5分,封顶3分。
三、资历3分。高级在教学一线工作满11年,从第12年起,每年加0.5分。
中级在教学一线工作满7年,从第8年起,每年加0.5分。
四、职龄3分。任现职以来满5年后,每年加0.5分。封顶3分。
五、培训3分:
参加省、市、县区级骨干培训分别加3、2、1分;普通培训分别加2、1、0.5分。
六、教育工作25分:
1.管理年限达标条件。任教以来晋升高级职称的,班主任需满6年(晋升中级职称的,班主任满3年),其中任现职以来必须有2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历,否则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2010——2014年度,近五年内从事管理工作的,班主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加3分,在外校担任班主任等管理工作的每年加1分,担任学科主任、语数外备课组长的每年加1分,小学科备课组长每年加0.5分,网络管理员每年加1.5分。担任社团辅导工作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每年加1分,其他社团辅导每年加0.5分。(封顶15分)
2.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类竞赛(活动)中,本人获省、市、县区级优秀辅导(教练)员表彰的,分别加3、2、1分。(限报2项)
3.教育实绩达标条件。达到《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最低标准。
(1)各级班主任基本功比赛计分同教学基本功计分。
(2)区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分别加6、4、2分,封顶6分。
(3)获省、市、县级别的教育(管理)类(含校长、班主任及教育各职能部门,党群团及非教育系统)单项表彰对应减半加分,累加至6分。(限报4项)
七、完成规定的工作量10分
工作量以2014—2015学年度为标准,上下半年各占一半。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八、教学、科研工作80分
1.岗位得分:15分
近五年内担任高三教学的每年加3分,担任高二、高一教学的每年加1分,担任教辅后勤工作人员每年加0.5分。
2.教学得分:10分
文化课教师由教务处、年级部参照教师五年内教学成绩进行附分,其他学科教师按照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参评教师平时教学情况进行打分,从高到低,参照文化科人数等地相对应给分。教辅后勤人员参照工作目标达成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相应打分。
(二)公开课、基本功、专业技能比赛、教学类表彰等: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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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所有参与职评教师说递交的参评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本细则解释权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海东县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