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业创孵化园管理办法5篇

静宁县润田商贸公司创业孵化基地

(园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规范我公司创业(孵化)基地(简称创业基地,下同)有序健康发展,鼓励和扶持广大高校毕业生成为创业者,积极创办更多的中小企业,推动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基地是中小企业孕育和成长的摇篮,是有效降低创业者的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加快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实际情况,创业基地主要划分为以下五种类型:百货批发零售型、电子商贸型、市场牵动型、商贸物流型和龙头带动型。

第三条创业基地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就业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盘活存量资产原则;坚持政府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相关机构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市县(区)上下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创业基地的条件

第四条县级创业基地的基本条件。依法设立、运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能力,有相应的办公场所、管理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可为初创企业提供零收费或低租金厂房、场地及多方面的公益性或低偿服务,创业基地内基础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完善,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创业基地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工业加工型、科技孵化型创业基地一般应具有滚动孵化功能。

第三章鼓励和支持创业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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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创业基地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检查创业基地建设运营情况、为基地内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情况及入驻企业对基地提供服务满意度等情况。

第十条对创业基地在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矛盾突出且达不到建设计划目标,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将取消其市级创业基地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