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供电分公司调度通信运行管理规定[全文5篇]

黑龙江电网通信调度管理规定

黑龙江电网通信调度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黑龙江电网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规范电网通信调度管理,确保黑龙江电网系统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确定了黑龙江电网通信调度管理框架,规定了各级通信调度对电网通信网的运行、维护、协调指挥的内容与要求。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电网系统通信网内通信电路/设备的投入、退出、转接、检修测试、故障处理、通信故障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价的管理

2.2省公司各电业局、省调直调电厂均需严格遵守本规定条款。3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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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电网系统通信春(秋)季安全检查管理规定4通信调度管理

4.1黑龙江电网通信调度的上级业务领导部门为国网电力信息通信公司通信调度(简称国通调)和东北

黑龙江电网通信调度管理规定

电力通信调度(简称网通调)。

4.2黑龙江电网通信调度工作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逐级审批的管理原则

4.3黑龙江电网通信调度管理分两级。省公司电网通信调度(以下简称省通调)和各地区电网通信调度(以下简称地区通调)。省公司调度通信中心负责省网通信调度业务的归口管理,省通调设在电通公司,各电业局是所辖范围通信调度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地区通调设在各电业局通信工区。

4.4凡接入黑龙江电力通信网的所有通信传输、接入、交换、图象等系统和通信线路、通信站动力及环境设施,以及承载各类通信业务的通信电路、光路均列入通信调度管辖范围。各电业局必须建立相应的通信调度机制。

4.

5在电网设备运行、检修、基建和改造等工作中,当影响电网通信业务正常运行时,其相关工作应按通信调度分类纳入本规定管理范围。

5电网通信调度机构设置及职责

5.1黑龙江电网通信调度管理分两级。省公司电网通信调度(以下简称省通调)和各地区电网通信调度(以下简称地区通调)。省通调设在电通公司,地区通调设在各电业局通信工区。

5.2省通调职责

5.2.1接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专业领导,负责省公司调管通信电路/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指挥、协调省公司调管的通信电路/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处理

5.2.2接受上级通信调度的调度指令,指挥、协调上级通信调度调管省公司所辖通信电路/设备的运行维护、故障处理等工作;

5.2.3协助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编制省网通信网的年度运行方式,并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5.2.4接受、审核地区通信调度关于省公司调管的通信电路/设备检修申请,报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同意后组织、监督实施;

5.2.5受理通信通道需求申请,编制通信通道实施方案报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审批后,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实施;

5.2.6组织对所辖通信运行电路/设备的投用、退出及迂回转接的方案编制,报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审批后,组织、监督相关单位实施;

5.2.7根据省网通信运行需要,有权调用地区通信调度所属通信电路,以满足省公司电力生产指挥的需要;

5.2.8依据电网一次系统检修计划,组织编制省网通信电路/设备的检修、测试计划,报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审批后协调、监督相关单位实施;

黑龙江电网通信调度管理规定

5.2.9参与对所辖通信运行电路/设备、通信资源的统计、分析工作;

5.2.10负责通信网络信息、所辖通信资源资料存档

5.3地区通信调度职责

5.3.1负责本地区调管通信电路/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指挥、协调本地区调管的通信电路/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处理

5.3.2接受省通信调度的调度指令,指挥、协调省通信调度调管本地区所辖通信电路/设备的运行维护、故障处理等工作;

5.3.3编制本地区通信网的年度运行方式,报经省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5.3.4参与编制省网通信网的年度运行方式,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运行方式进行实施;

5.3.5编制、提报所辖通信电路/设备检修申请,经省公司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复时间和要求实施;

5.3.6受理本区域相关单位通信通道需求申请,编制通信通道实施方案,按本规定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并实施;

5.3.7组织编制本地区通信运行电路/设备的投用、退出及迂回转接方案,按本规定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并实施;

5.3.8根据省网通信运行需要,有权调用地区通调所属通信电路,以满足电力生产指挥的需要;

5.3.9依据电网一次系统检修计划,组织编制省网通信电路/设备的检修、测试计划,报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审批后协调、监督相关单位实施;

5.3.10参与对所辖通信运行电路/设备、通信资源的统计、分析工作;

5.3.11负责调管通信网络信息、所辖通信资源资料存档

6通信调度运行管理

6.1省公司、各电业局必须建立相应的通信调度机制,省、地区两级通信调度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6.2通信调度员应掌握所辖通信网、通信系统和通信电路的运行情况,通过网管、通信监控系统监视主干通信电路、设备的运行质量,受理通信业务故障。当所辖通信网、通信系统和通信电路、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尽快查明故障原因,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故障处理,并根据故障处理情况做好通信运行电路的迂回转接工作。

6.3各级通信调度,必须服从上级通信调度指挥,严格执行上级通信调度指令,指挥、协调本级调度所辖范围内的通信电路、设备的运行、操作、维护及故障处理

6.4通信调度应认真规范地填写各类运行值班记录、报表,完成通信电路、设备的停役申请、投入/退

黑龙江电网通信调度管理规定

出申请的受理、审核、批转、下达(执行)工作。

6.5通信调度员应由具有较高通信专业技术素质、管理协调能力和职业道德的通信专业人员担任,调度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正式上岗,省公司电力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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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调度受理通信设备、电路的接入/退出申请,并根据用户需求、通信网络实际情况编制设备、电路的接入/退出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对批复的方案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流转)下达至各受令机构(人员),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实施接入/退出方案。对已接入的通信运行电路需要更改接入方式,也应按上述要求执行。10附则

10.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0.3本规定解释权属电力调度通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