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集团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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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的车辆是指集团公司拥有产权的车辆。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单位要进一部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积极参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总结分析并通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各单位所属车辆必须按照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检验合格,领取有关牌证后方准上路行驶,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年检。

第九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进行车辆使用、保养、维修和车辆技术状况考核,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条车辆(机动)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签发的与所执行任务相符的《派车单》。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机动)车辆的使用量,

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制定便于管理、责任明确、切实可行的车辆使用办法,把车辆使用落实到人。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车辆保养和修理,应实行严格审核制度,按照国家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厂家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

第十五条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节假日使用车辆,应严格执行本单位有关规定。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车辆驾驶员使用标准,确保驾驶员质量和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八条要加强对驾驶员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强化驾驶员的遵章守纪和“安全第一”的意识,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业务水平。任何人不得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

第十九条各单位必须与驾驶员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安全行车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驾驶员行车做到“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英雄车,不赌气开车。

第二十一条行车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要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卫生,每天记录行车日志。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出车前,必须随身携带各种证件。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迅速采取相应的抢救或保护措施,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和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发生重大及其以上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向上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延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对已发生的重大及其以上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安委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必须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对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为交通安全做出贡献的安全管理人和车辆驾驶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事故处理办法对责任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扣发工资奖金,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擅自将(机动)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总经理颁布实施。

第二篇: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总则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合理的调配和使用公务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公司车辆购置、使用、维护保养、驾驶员管理等,保障车辆使用合理有效。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及法人拥有产权的车辆,不包括公司提供补贴的车辆,和油品专用运输车辆。

三、职能。公司总经办负责车辆的购置、使用、调度、维护维修、报废、证照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四、原则。车辆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五、车辆的购置、年检、保险及档案管理

1、车辆购置必须列入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列入预算管理;

2、总经办具体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技术档案,办理购车、申报、办证、保险、路费及税卡工作

3、车辆证件的年审、检验、保险由总经办负责到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站和公司指定保险公司办理手续

六、车辆调度和用车登记

1、公务车辆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制度,由总经办统一安排调度或总经办指定的相关管理人;特殊情况时,总经理、副总可直接调派车辆,处置完毕后须在总经办补办派车手续

2、员工因公务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申请单,报总经办或指定部门、站方领导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出车,同时申请人员在出车申请单上真实地填写出车情况

3、专职驾驶员或申请用车人随车携带《用车登记簿》并检查各种证件,若遇路检,因证照不齐或超载违规罚款,原则上由驾驶员负责

4、总经办和指定车辆管理人责车辆使用的各种报表,包括行驶记录、油耗记录、

维修记录、车辆费用报销记录;

3、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员工实际驾龄在三年以上)填写用车申请单,在保证公务用车基础上经总经理批复方可调度,否则不予以批准;所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期间发生事故的由个人承担同时赔偿公司车辆损失

4、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车辆的停放

1、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总经办或指定站方负责人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交至总经办负责人;公司人员已下班的,须将钥匙放在指定位置,次日由主管人员收存

2车辆驾驶人员接总经办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应提前领取钥匙和行驶证。

3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4未经总经办负责人同意,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

八、车辆的安全及日常保养、维修

1、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2、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或总经办批准)

3、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4、驾驶员和指定管理(使用)者做到每周六清洗、调整,及时发现和排除运行中的故障,保证冷却水、润滑油及电瓶水处于正常水平线。出车前检查轮胎气压、并自行处理一般常见的电油路故障,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公司专职司机每月25日或26日对公司所有车辆况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在案;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总经办统筹安排

6、维修前要填写《车辆请修报告单》,由总经办负责人审核后,按批准项目到指定维修厂维修;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在场监督厂家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经办汇报

7、已批准维修的车辆,不得私自增加维修项目,确需增加必须按审批程序报准。结算维修费时,需附车辆维修审批表,更换材料明细表,由总经办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财务部门方能办理审核手续。

九、车辆报废和处置

1、车辆报废要达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机动车辆报废标准

2、车辆处置(提前变卖、转户)须由总经办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价差收入交由财务部门,总经办负责办理车辆和资料的交接手续

3、车辆一经发现丢失,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公安局、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报案,如实将情况书面报总经办,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找车辆,挽救损失

十、车辆费用报销

1、每月的停车费、路桥费、修车等的费用票据填单后,经总经办审核后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报销

2、特殊情况凡在外站加油、修理和购零配件的发票,必须提前电话申请总经办批准有乘车人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3、路桥费、停车费等,要与派车日期、任务、车号相符,否则,不予报销。十

一、车辆事故处理

1、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同时与公司联络,总经办负责人协助处理。

2、交通事故的处理应主动同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总经办联系,积极做好善后的处理工作;事后要如实写出事故经过和检讨,交总经办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4、发生事故后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一)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40%的费用;

(二)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30%的费用;

(三)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20%的费用;

(四)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5、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一)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驾驶人员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二)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驾驶人员罚款500元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三)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驾驶人员在公司通报批评

(四)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十二、驾驶员管理

1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2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做好时间、里程、配送量、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记录。3专职驾驶员负责所有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安排,证照手续办理及管理,费用核算等工作。

4保管好随车工具资料和物品,若需增换随车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违者照价赔偿。

5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专职驾驶员必须将该月所有车辆行车日志和驾驶员月报交总经办检查,核实。

6总经办每月5号对公司相关车辆的违章及驾驶者的核实公示,并及时处理。

附则

1建立举报制度:公司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现象进行举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经查证后,将给予严肃处理。举报电话:

公司对举报人保密并给予奖励。

2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3本制度从2012年11月1日实施。原车辆管理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011.9.15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购置营运车辆应综合考虑各环节的安全保证因素,不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得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营运车辆改装和报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二、对营运车辆实行户籍化管理。掌握动态管理信息,对机动车注册登记,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保险、营运年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建立车辆安全管理档案。

三、重型货车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使记录仪或gps等运行状态监控设备,总质量大于3.5吨以上的货车安装侧后防撞装置,有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使动态。营运车辆消防、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齐全有效,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1、日常维护。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做到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的检查车辆,驾驶员还应自觉做到“三勤四检”。

2、一级维护。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维修企业执行。

3、二级维护。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抽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就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周期和作业项目要求进行,并做好维护记录备查。

4、车辆二级维护(或车辆大修)后,运输经营者应持《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及时到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5、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必须由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符合国家和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执行。按照国家和交通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及检测项目定期进行,并做好检测记录备查。

五、定期上路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并检查车辆的各种证照是否齐全,做到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减少和避免机械事故

六、对车辆维修中的重大修复及重要部件的更换应做好记录。对重大机械事故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参加进行现场分析。

七、按上级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清理盘存,做到帐、卡、物相符

重庆汇凯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和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我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四、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工作

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奖惩。

六、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八、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九、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重庆汇凯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

安全会议制度

一、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二、安全科由第二负责人

组织,公司全体人员到场参加,应第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次不低于3小时。

三、货运驾驶员应每周一次例会、每月一次总结例会,不低于2小时

四、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日”,活动日主要活动内容包括传达、学习有关行车法规、文件;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安全活动要建立活动记录,实行符合签到制度,对因公出差和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到场学习者,应对其进行及时补学。对不到场参加者进行如下惩处:

1、公司管理人员。一次未到者,罚款200元;两次未到者,罚款500元;三次以上者,则停职,若由此带来的交通隐患、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管理人员承担。

2、公司驾驶人员。一次未到者,罚款100元;两次未到者,罚款200元;三次以上者,则开除本公司。

五、假日前一周开始进行安全宣传,并进行安全会议,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加强安全学习。随时掌握最新交通法律法规,配合各主管部门及时宣传到各个科室和驾驶员。

重庆汇凯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

安全检查制度

为保障公司安全制度的顺利、有效的实施,特制定以下监督制度。

一、安全科科长

每月至少就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和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在安全科统一领导下,每月对公司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未遂事故和公司从业人员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并公布,科学的评析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查找薄弱环节

三、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四、定期检查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对车辆的二级维护进行及时检修。

六、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七、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八、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重庆汇凯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

驾驶员管理制度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5、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6、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重庆汇凯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一、公司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二、公司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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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车辆使用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绕道办私事,严禁私自为他人或外单位运送货物、接送人员,更不得擅自将车借予他人,否则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并责成缴纳成长赞助金200元/次。

第十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