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为保障我矿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落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解决事故隐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所必须的设施和一切措施以及职工培训

三、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季度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四、矿长对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实施计划的资金;经常检查、督促计划落实,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五、安全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生产副矿长、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共同编制,班组长有权提出建议

六、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重点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分轻重缓急,并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工程计划。“一通三防”、大型固定设备的保险和保护装置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优先安排。

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工程名称,措施工程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竣工日期,安全技措计划的执行等。

八、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由矿给予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要做到资金、队伍和物资三落实。项目负责人对计划的实施负责。

九、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应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矿长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篇: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投入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煤矿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煤矿化工〔2012〕715号)以及《煤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

第二条

煤矿安全费用每月按照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提取标准为每吨25元,专门用于矿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其它与安全直接相关投入的资金,包括企业申请国债资金补助的项目资金。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第三条

企管科职责。安全费用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安全费用的年度计划汇总、上(申)报;负责月度计划的上报和下达、监督落实;及时建立安全费用管理档案;负责建立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账,做到账目、项目相符;负责安全投入效果评价以及与安全费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生产科职责。负责通风、防尘、井下防灭火、防治水、防瓦斯等系统灾害治理工程,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的配置,分管范围内的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五条

机电科职责。负责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防治水、防瓦斯等系统设备改造,供电、运输设备设施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完善煤矿井下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分管范围内开展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安全生产评价、咨询,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负责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和通信联络系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分管范围内的开展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七条

安检科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分管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所有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及支出的审核,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八条

保卫科职责。负责地面防灭火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九条

劳资科职责。负责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十条

培训办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

政工科职责。负责安全生产宣传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十二条

财务部职责。负责煤矿安全专项资金的筹措工作,保证安全专款的及时提供;负责安全费用提取、单独建账等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部门权限

各部门可依据本部门的职责划分,有根据安全管理需要进行相关的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和改造向矿建议,对计划批准项目进行实施的权利,矿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和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消极配合安全项目的实施。

第四章

计划的编制第十四条

年度计划编制

每年末由矿长主持,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供应科、劳资科、培训办、保卫科、企管科、政工科参加研究编制年度煤矿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经企管科汇总,安检科审查、总工程师审核,矿长审批后上报公司。

第十五条

月度计划编制

每月26日中午12点前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劳资科、培训办、保卫科、政工科、安检科等责任科室将分管的安全费用项目月度计划报企管科,计划中要标明项目工程量和所需资金等内容,企管科汇总编制矿月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并在当月生产计划会上进行研究后由各责任科室进行重新修改,企管科再次汇总,经安检科审查、总工程师审核,矿长审批后于每月30日下午5点前上报公司。

第五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使用范围

煤矿安全投入主要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七条

使用审批程序

1、矿提取资金全部上交正龙公司财务部;月度需用资金由矿各相关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企管科汇总后交正龙公司财务部统一向公司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公司审批拨款后由矿企管科统一安排在计划内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2、对于单项工程超过50万元的项目(正常的工作面底板加固除外)、单台(套)超过20万元的设备,经矿研究同意后向煤矿公司提出安全资金计划申请,经煤矿公司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审批通过后,矿相关部门方可组织实施

3、对于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中的项目,除第2项须向煤矿公司单独申请外,其他计划内项目,由业务科室在实施前列入月度安全费用计划,经企管科汇总、安检科审查、总工程师审核、矿长审批后使用部门按计划组织实施

4、对于年度计划中未列支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矿生产、机电等业务部门审核,安检科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经矿长审批同意后使用部门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使用管理

1、在生产过程中,凡列入计划内的安全费用项目,由矿安检科负责监督责任部门实施

2、单项工程超过50万元的项目(正常的工作面底板加固除外),作为安全费用重大支出项目纳入到安全费用项目管理,项目牵头单位必须提供设计图纸、措施方案、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企管科每月初将上月项目梳理后反馈至各部门,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工程验收报告报至企管科存档,其余资料(项目设计图纸、措施方案、工程进度报告等相关资料)自行整理留存。

3、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各责任科室应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矿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4、煤矿提取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矿安全费用支出以满足安全生产为原则,不受安全费用提取额的限制,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对于安全费用中列支的各项支出与生产经营支出容易混淆的费用,一是坚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原则;二是坚持与安全费用预算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分配依据不充分时不计入安全费用的原则

第十九条

业务科室对分管项目安全费用支出中的设备、设施、材料及配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煤矿安全费用投入计划使用的区队,除追回不合理使用的设备、设施、材料及配件外,将对其负责人和材料管理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安全强制性培训学习,对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制定不周密,使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的责任科室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每月4日17:00前由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劳资科、培训办、保卫科、政工科将分管项目的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报企管科,企管科于每月6日17:00前将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完成情况和财务部核对后编制全矿的月度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经安检科审查后,报总工程师审核,矿长审批后上报煤矿公司规划发展部、安监局。

第二十一条

管理考核

1、每月4日17。00前由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劳资科、培训办、保卫科、政工科将分管项目的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报企管科。

2、每月26日中午12点前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劳资科、培训办、保卫科、政工科、安检科等责任科室将分管的安全费用项目月度计划报企管科

3、以上资料各分管部门不按照规定期限上报的,一律按照迟报1分/天在当月内部市场化考核中予以扣减。各分管部门必须保证上报资料的质量,对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内部市场化考核1-3分的处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安全费用作为本矿的安全投资专款专用项目,任何人不得挪用或转给其它项目。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推广使用先进的安全技术,保证安全投入资金的正常投入和使用,建设良好的保障体系,特制定如下制度:

1、矿设专项资金帐户,吨煤提取30元做为安全专项投入资金,专款专用

2、安全教育培训资金,由“三违”罚款提取50%做为师资和培训费用

3、矿制定年度技改项目,定时间、定人员落实资金数额按时完成

4、实行安全奖励制度,矿每半年进行一定安全奖励,对在安全技改和安全生产中的先进个人,单位进行奖励

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劳动条件,矿每年要制定项目计划,定时间,定责任按要求完成

6、为确实保证正常使用,矿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计资金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00更新时间:2010-11-2

3-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二、资金投入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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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余未尽事宜严格执行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规定执行

新化县桑梓镇金鸡山煤矿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