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奖惩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矿区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建设和谐矿区,结合我矿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
为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应强
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环保工作例会,专门研究解决环保难点问题。
安全环保部是环保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全矿区的环保管理工作。
(1)环境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积极协调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为矿区正常生产及战略目标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平台。
(2)结合本矿区的实际,制定矿区内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环保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3)积极开展环保技术和信息交流工作,学习同行业先进经验及治理技术,及时掌握环境保护科技动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4)做好环境统计工作,力求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报表及有关资料。
(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6)组织矿区内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情况的调查工作,组织矿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第一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对超标准排放的污染物要制定治理规划,逐步实现达标排放。
第二条加强环保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各类资料、档案、报表及各类记录,加强对污染物的计量监测管理,逐步做到量化管理。
第三条加强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定管理办法和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设备运行记录并认真填写,确保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运和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现象。
第四条积极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将环保责任目标纳入本单位生产经营中,做到定期检查考核,年终统一兑现。第七条实行限期治理制度。及时按期完成县及集团公司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
三、环境污染防治
第一条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综合防治,提高资源利用率,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第二条积极推广使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和可回收多次重复利用的原材料,逐步淘汰污染严重、能耗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严禁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名录》中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品,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条水污染的防治:
(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矿井水的重复利用率,矿井水的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100%,节约利用水资源。
(二)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处理后的水质达标,并要不断完善排水管网,加大污水的收集和处理量,减少污水。
(三)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生活饮水源地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加强保护,防止污染。供水水质必须符合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严禁使用渗坑、渗井、裂缝和稀释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禁止向河床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第四条大气污染防治
(一)对工业广场等场地要采取防扬散、并在矿区所辖路面定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
(二)禁止在矿区生活区内焚烧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制定矿区绿化规划,充分利用空隙地种植花卉、草坪、灌木、乔木、形成立体绿化网,美化环境,净化空气。
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对在生产掘进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巷道掘进过程中产生的矸石以及锅炉炉渣、污泥等,必须堆放到指定回填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积极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研究工作,使其资源化,变费为宝;在矸石山上种草种树,恢复生态。
(三)合理布置和改进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实际尽量多打煤巷,少打岩巷,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渣产生量。
(四)对生活垃圾应逐步做到分类垃圾收集,分拣可回收利用物质后送当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第六条噪声污染防治
(一)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要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对厂区噪声超标的敏感区要采取隔声、吸声等措施进行治理。
(二)厂区内压风机房、驱动机房等噪声污染严重,影响职工身心健康的作业点,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第七条生态污染防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第八条放射性污染防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及新疆环保局关于放射性污染控制的相关规定,在放射源的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有专人负责,对管理失误造成污染源泄漏或丢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加强环境管理和预防机制的建设,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须立即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四、环境事故应急
第一条为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必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经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当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需要停止运行检修时,需向上级部门申请,同时抄送所在县环保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任务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当环保治理设施突然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需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并向神新公司环保管理部门报告,在限定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第三条当发生透水及淹井等特大事故,危机人身及国家财产安全时,以抢救人员和财产为主,同时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将环境污染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奖罚第一条公司每年年终要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条随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发现一次对部门处以20000元的罚款,根据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第三条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对单位处以50000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第四条随意倾倒固体废物、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不按规定定时(或定期)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作好运行记录,每次扣该单位绩效工资10%。
第六条各单位应确保环保设施完好,运转率在95%以上,否则每月扣本单位绩效工资10%。
第七条没有经过审批随意停运环保设施,每次扣单位绩效工资10%,对造成环境事故,由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生产现场随意排放污染物,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确需临时排放,须经相关单位批准,不经过批准,不采取有效措施,每发现一次扣该单位5000元。
第九条环保设施检修,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按时投入运行,必须报生产调度中心、安全环保部、公司主管领导,并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第十条设备更换的润滑油必须回收,按照油品回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油更换过程中防止抛洒、滴漏,禁止将废油倒入排水管道,设备更换或加入润滑油结束后,应将地面残油处理干净,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第十一条灰渣运输过程中,严禁沿路抛洒、滴漏,应按照规定路线运往渣场,禁止将灰渣随意乱倒;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0-3000元,并要求立即处理随意倾倒的灰渣,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其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考核,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第十三条奖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实施。
第二篇:基建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xx公司涝坝湾煤矿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13年7月12日
xx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目的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涝坝湾矿区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建设和谐矿区,结合我矿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矿区基本建设和发展计划。环境污染及其它公害的防止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矿区基本建设协调发展。
2.组织机构及责任
为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部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环境保护组成员:环境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环保工作例会,专门研究解决环保难点问题。指挥部安全科是环保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全矿区的环保管理工作。
(1)环境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积极协调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为矿区正常生产及战略目标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平台。
(2)结合本矿区的实际,制定矿区内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污染源治理规划和环保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3)参与新建、改扩建、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和内容督促设计内容、督促检查,对竣工项目环境保护专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协助项目实施单位申请环保部门验收。
(4)积极开展环保技术和信息交流工作,学习同行业先进经验及治理技术,及时掌握环境保护科技动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5)做好环境统计工作,力求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报表及有关资料。
(6)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7)组织矿区内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情况的调查工作,组织矿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8)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开展绿色单位、绿色机关等绿色创建和申报工作,创建环境良好性企业和环保先进企业。
3.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第一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对超标准排放的污染物要制定治理规划,逐步实现达标排放。
第二条加强环保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各类资料、档案、报表及各类记录,绘制矿区污染源,排污口分布示意图,加强对污染物的计量监测管理,逐步做到量化管理。
第三条加强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定管理办法和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设备运行记录并认真填写,确保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运和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现象。
第四条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新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前期论证、选址、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阶段都必须要有指挥部环保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凡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改扩建签署及技改项目要做到新老污染源统筹兼顾,同步安排。
第五条筹集安排环保治理资金,应遵照“统筹安排,治理重点,收效明显”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环保资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筹措:
(一)从提取的维简费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环保治理工程;
(二)从矿科技费中申请环保科研资金;
(三)积极申请使用排污费返还资金及环保专项贷款;第六条积极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将环保责任目标纳入本单位《经营承包责任书》,做到定期检查考核,年终统一兑现。
第七条实行限期治理制度。及时按期完成自治区、市、县及集团公司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
4.环境污染防治
第一条必须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矿区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要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综合防治,提高资源利用率,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第二条积极推广使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和可回收多次重复利用的原材料,逐步淘汰污染严重、能耗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严禁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名录》中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品,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条水污染的防治:
(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矿井水的重复利用率,矿井水的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85%以上,节约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处理后的水质达标,并要不断完善排水管网,加大污水的收集和处理量,减少污水。
(三)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生活饮水源地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加强保护,防止污染。供水水质必须符合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严禁使用渗坑、渗井、裂缝和稀释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禁止向河床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大气污染防治
(一)积极推行集中供热。新购安装锅炉必须经集团公司环保部门审查并报昌吉市环保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对现有两台常压锅炉要全部安装高效湿法脱硫除尘器,加强锅炉耗煤定额管理,积极推广节煤技术,减轻燃煤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三)对工业广场、排渣石等场地要采取防扬散、并在矿区所辖路面定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
(四)禁止在矿区内人口集中的生活小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五)制定矿区绿化规划,充分利用空隙地种植花卉、草坪、灌木、乔木、形成立体绿化网,美化环境,净化空气。
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对在生产掘进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巷道掘进过程中产生的矸石以及锅炉炉渣、污泥等,必须堆放到固定的矸石场,不得随意倾倒。
(二)对新建矸石场在选址、设计、运行管理等过程中都要严格执行gb18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挥发等措施;对现有矸石山经过逐步治理后达到标准。
(三)积极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研究工作,使其资源化,变费为宝;在矸石山上种草种树,恢复生态。
(四)合理布置和改进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实际尽量多打煤巷,少打岩巷,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渣产生量。
(五)对生活垃圾应逐步做到分类垃圾收集,分拣可回收利用物质后送当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第六条噪声污染防治
(一)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要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对厂区噪声超标的敏感区要采取隔声、吸声等措施进行治理。
(二)厂区内压风机房、锅炉房、驱动机房等噪声污染严重,影响职工身心健康的作业点,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
第七条生态污染防治。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第八条放射性污染防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及新疆环保局关于放射性污染控制的相关规定,在放射源的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有专人负责,对管理失误造成污染源泄漏或丢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加强环境管理和预防机制的建设,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须立即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5.环境事故应急
第一条为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必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经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当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需要停止运行检修时,需向神新公司环境管理部门或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申请,同时抄送所在县环保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任务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当环保治理设施突然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需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并向神新公司环保管理部门报告,在限定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第三条当发生透水及淹井等特大事故,危机人身及国家财产安全时,以抢救人员和财产为主,同时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将环境污染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6.奖罚
第一条矿每年年终要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条随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发现一次对单位处以20000元的罚款,根据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未经允许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对单位处以50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第三条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对单位处以50000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第四条利用渗坑、渗井、裂缝或稀释等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或在河床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对单位处以20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随意倾倒固体废物、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奖罚由安全科负责实施,各种罚款收入上缴矿综合办。
第三篇: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环境保护管理的基本内容,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促进我矿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煤矿环境保护管理。
三、职责
机电区(节能环保)在矿长的领导下。督促、检查、考核全矿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矿与之相关的各基层业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改善全矿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重大污染事故,为企业的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和有力的环境支持。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等的深入学习。组织节能环保管理人员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全矿污染分布规律、工艺流程、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报告,为环保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全矿环境保护管理,按时完成国家、省、市、集团公司等主管部门的各种污染源的季报、年报和日常申报等环境统计工作,配合集团公司节能环保部及上级环保部门搞好各种污染物例行监测和常规检查及全矿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
(3)组织牵头、参与年度污染治理工程计划编制、预算审查,上报和环保措施的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对环保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当好领导环保决策参谋。
(4)引进新技术、新工艺选用最佳方案,为全矿的环境质量改善安全生产服务。(5)负责搞好全矿环保咨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报、环保知识宣传活动。(6)贯彻矿党政决策精神,完成年度内环保工作的监督和正常运行。
四、工作程序
l、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主管副矿长为副组长,环保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
2、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矿环保管理网络,形成从矿领导、部门,到区科、班组的环保管理网络,管理网络职能明确,并发挥作用。
3、实行矿长负责制,矿主要领导在主抓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和开展环保工作,环保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布置和实施本单位的环保工作。
4、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环境保护计划管理
1)、机电区(节能环保)组织编制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内容应齐全、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汇总报集团公司审核通过执行。
2)、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机电区(节能环保)和经营管理部(土建)负责监督本矿的建设项目按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的步骤逐步落实。
3)、机电区(节能环保)制定矿环境保护目标及实施方案,经矿领导同意后,发布实施。机电区(节能环保)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同时,进行年终总结完成工作的总结报告。
5、环境保护宣传由机电区(节能环保)牵头组织,矿工会、党群工作部落实,在6.5世界环境日、6月中旬节能宣传周活动中配合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开展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
6、环境污染防治
1)、各环保相关单位必须将环保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部分,并纳入到管理系统中去,按照本单位的污染现状,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2)、各单位加强工艺和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和不合理排放,利用好各种能源、资源。提高外排污染物的达标率,实现废水零排放,噪声、无组织达标排放,禁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
(1)营选科负责辖区内圆筒储煤仓、封闭储煤场、运煤皮带走廊、隔音墙等环保设施管理,
封闭储煤场、运煤皮带走廊密闭,喷淋降尘正常开启,机械设备减振,隔音墙设备隔音正常,跳汰洗选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料场装卸物料管理。确保煤尘、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噪声、废水不超过排放标准。并将废水有组织的排至生活污水处理厂。
(2)机电区负责辖区内主、副井,压风机房、抽风机房、生活污水处理厂、矿井水回灌系统等环保设施管理,主、副井,压风机房、抽风机房密闭及机械设备减振、隔音正常。污水处理厂、矿井水回灌系统中控系统、监测系统、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噪声、废水不超过排放标准。
(3)运输区负责辖区内矸石运输、矸石堆放管理,防止矸石运输途中洒落,加强对矸石堆放场挡渣墙管理,对人为破坏墙体及周边挡风抑尘作用的防护林木行为坚决制止,按时开启喷水降尘设施,及时清理维护矸石山沉淀池、排洪沟、输水管线等,实现矸石安全堆存。确保粉尘、废水不超过排放标准。
(4)综合管理科负责厂区绿化、道路清扫,加大对厂区、矸石山周边植树绿化,改善其周边环境,要求对厂区道路实行车速限速行驶制度,对运送渣土、细粉等辅料进出厂区车辆必须加盖蓬布,禁止超高、超载、超速、无遮挡敞篷运输,增加料场周边、厂区道路清扫频次和洒水次数,防止道路积尘二次污染。确保颗粒物无组织达标排放。
(5)生产技术部做好现有煤矸置换饱和充填工程项目规划,减少矸石升井量。积极利用科技手段开发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变废为宝,研制工作面矸石充填新技术、新工艺,利用井上矸石固废资源,进行充填,逐步消灭现有矸石山。
(6)经营管理部(土建)做好全矿各项土建施工管理工作,对施工的土石方工程必须有护栏遮挡,有风天气必须加盖蓬布,杜绝发生扬尘,确保颗粒物无组织达标排放。(7)全矿污染排放标准噪声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2类标准,标准值昼间为60db(a),夜间为50db(a)。生活污水执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矿井水回灌执行标准:矿井水回灌水质优于出水水质。矸石堆放场执行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煤炭贮存场所、煤矸石堆放场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nm3)。3)、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7、污染事故处理
1)、各环保排污单位严格操作,加强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纠纷。
2)、机电区(节能环保)对一般污染事故进行调查、上报,对重大污染事故,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及上报。
3)、污染事故单位对污染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必要时进行处罚,积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8、污染源调查及环境保护统计管理
1)、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矿范围内的污染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矿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
2)、污染源调查及监测数据原始记录表、各种环保统计报表,做到规范,查找方便。
3)、机电区(节能环保)各种统计、上报的各种环保统计报表,做到准确、齐全、完整、及时。
4)、机电区(节能环保)对矿的污染数据进行环保统计分析,提出环保统计分析报告。
9、环境监测管理
机电区(节能环保)建立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记录,并按时报出。记录做到规范、
齐全、正确、准时。l0、污染物排放管理1)、目的
响应国家环保制度的重大变革,严格达标排放,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并有计划的削减排污总量。2)、适用范围
适用本矿污染物排放管理。3)、职责
(1)各排污单位负责本单位污染物排放的现场管理工作。
(2)各排污单位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的大修、抢修、日常维修期间污染物回收、处理的预案或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的落实,污染物日常的处理排放。(4)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矿环保污染物的监督、考核和各单位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4)、工作程序(1)、污染物排放基础管理
①、根据矿制定的环境管理工作网络,各级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②、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环保工作相关职工的环保意识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日常工艺操作,减少污染排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③、对于污染物长期异常的单位,如由于生产工艺原因造成的,由机电区(节能环保)与该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及时处理,制定控制措施和长远治理规划;如非生产工艺原因造成的,由机电区(节能环保)研究下发环保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处理。
④、各单位建立定期清理废水排放口及其周边的制度,确保本单位废水排放口cod长期稳定达标。(2)、各单位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试运行期间污染物排放管理
①、各单位有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时,应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制定污染物排放应急处理预案或措施,并在试运行前与试运行报告一同上报机电区(节能环保)。
②、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试运行期满后,由机电区(节能环保)牵头组织政府环保部门,对该项目进行污染物排放验收工作。(3)、污染事故的处理
①、出现异常排放引起的一般污染问题,机电区(节能环保)及时调查原因和周边污染影响状况,上报主管领导,移交营选(工农办)协商解决污染赔偿问题。
②、异常排放引起的重大污染问题,由矿领导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研究启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废水管理1)、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引进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矿井水的循环利用,使生活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回用。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废水排放管理。3)、职责
(1)、机电区负责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使用、达标回用、管理、统计和上报。
(2)、综合管理科负责本单位职工浴室的生活污水、职工餐厅生活废水送至污水处理厂的管理。
(3)、经营管理部(土建)负责各宿舍楼、办公楼生活污水排放至污水处理厂的管理。(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大修、抢修、日常维修期间产生的废水送至污水处理厂的管理。(5)、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日常废水非达标事故的调查、上报和处理;负责监督和考核各单位及岗位废水排放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4)、工作程序
(1)、生活废水的处理
①、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洗浴、餐饮及办公楼工作人员的卫生间涮洗生活用水,这些生活污水均排放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回用。
②、员工要牢固树立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的思想,杜绝水资源的浪费。
③、综合管理科负责,绿化、合理使用水资源,杜绝灌溉草坪时将水洒向围栏以外现象。④、各岗位必须严格日常操作,禁止跑、冒、滴、漏和不合理排放废水,经常对本岗位排放废水进行检查,保证其按管路排至污水处理厂。⑤、各生产岗位清洗设备、场地等产生的废水必须排入矿统一污水排放管网,不得排入明沟。有毒废液必须收集、回收,按危险废物管理,不得外排。5)、执行国家标准
(1)生活污水执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矿井水回灌水质优于出水水质。
12、噪声管理1)、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引进国际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降低噪声污染,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及居民身体健康。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噪声排放管理。3)、职责
(1)各单位负责本岗位噪声达标排放的日常管理。(2)各单位负责本岗位噪声的控制和申报。
(3)各单位负责本系统岗位噪声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4)经营管理部(土建)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噪声排放的管理;营选科负责选煤楼震动筛、皮带运输等装置的噪声防治;机电科负责风井、压风、主副井噪声的防治。
(5)机电区(节能环保)负责日常噪声的非达标事故的调查、上报和处理。负责监督和考核各单位噪声排放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4)、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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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施工弃土、弃碴控制
(1)建筑垃圾、弃土、弃碴应集中清运到设计规划的弃碴场,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随意倾倒;
(2)路基弃碴应合理调配,经检验合格的,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