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氏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强力推进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的开展,及时有效治理防范各类安全隐患,防止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郑政【2012】

33号)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登封市煤炭局关于《登封地方主体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隐患排查相关制度。

一、建立安全隐患分级排查机制

1、煤矿企业每天组织人员开展一次上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瓦斯、水害防治等措施落实情况,及现场“三违”情况等。排查工作应由值班矿长和跟班矿长组织实施。矿长每月组织排查不少于5次,其它矿级领导每月组织排查不少于10次。

2、公司安全生产主要部门,每周对所属煤矿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全面排查基础上,重点对所属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煤矿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排查。公司总经理月下井不少于5次,其他分管副总月下井不少于12次,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月下井不少于15次。各煤矿矿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排查不少于5次,其它矿领导排查不少于12次。煤矿应安排主要安全检查人员对本煤矿的主要通风系统和安全出口进行检查,必须指定人员每月至少一次步行从进风井口到回风井口巡检一次,梯子间每月至少上下一次的检查。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管理机制

1、主体公司及所属煤矿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报上一级管理机构备案。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应按以下要求统一建立:

①煤矿企业分别建立公司统一制表的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主体企业及本公司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②主体公司安全部分别建立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及本公司部门、矿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跟踪督办隐患台账】

(每次隐患排查,并有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报告到公司安全部备案)。

三、建立安全隐患治理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需按照“先急后缓,先治理后生产,不治理不生产”的原则,按照“分类建档,现场整改,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步骤进行治理整改。

1、分类建档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国务院第446号令)所列的15种重大隐患,主体公司及煤矿企业分别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建档。

2、现场整改

煤矿对各级排查出的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重大隐患立即停工停产整改,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要按事故进行落实处理。

四、跟踪督办制度

1、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县级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督办,重大隐患由市煤管部门挂牌督办的,由矿安全科、公司安全部负责收集信息上台账,跟踪落实督办整改

2、县煤炭管理部门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煤管站、主体公司跟踪督办,按部室分管业务,对照隐患跟踪督办并复查,复查时要建立隐患复查签字表,对一般隐患有主体公司、煤管站督查,在煤矿整改后写出整改报告,分别有公司、煤管站复查对重大隐患由公司,煤管站挂牌督办

3、主体企业公司、煤管站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煤矿企业跟踪督办;重大隐患移交公司和煤矿企业分别挂牌督办

4、煤矿企业排查的一般隐患,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业务科室跟踪督办;跟班矿长当班查出的一般隐患由班安全员、瓦检员及一线监督员整改落实;煤矿企业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一律由煤矿矿长挂牌督办

五、验收销号制度

1、煤矿企业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分管副矿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经矿长签字后方可销号

2、主体企业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主体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经主体企业分管安全副总签字后方可销号

3、县局(市)煤管部门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煤管站、主体公司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将隐患整改报告报市局安全生产科经市煤炭局

主管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销号。

4、市煤炭局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市、县煤炭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并经市、县煤炭局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销号

六、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对主体企业以上查出的重大隐患由主体公司、煤管站挂牌督办

2、对主体企业查出的重大隐患有主体公司和煤矿分别挂牌督办

3、煤矿企业查出的重大隐患由矿长挂牌督办

4、重大隐患验收销号工作按照“谁挂牌、谁督办、谁验收、谁销号”的原则进行,对排查出的隐患由督办单位验收合格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排查出重大隐患的单位销号,方可销号

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制度

1、主体企业制定考核细则,每日对所属矿企业隐患排查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煤炭局部门备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对公司及煤矿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隐患排查质量工作中,组织得力、工作认真,及时查出重大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在工资中给予一定奖励、表扬,作为年终评先的优先条件

3、对未按制度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不尽职、不作为的管理人员(不论职位高低)给予通报处罚,并作严肃处理

八、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机制

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责任追究,(追究主体企业分管负责人,煤

业相关负责人)

1、对煤矿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追究集团公司分管矿副总及部室领导责任

2、主体公司管理部门,及煤矿分管部门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的

3、人为造成重大隐患、又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

4、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报、瞒报或应查出而没有查出,导致事故发生的

尤氏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第二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建立健全矿、科室、区队、班组四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二、职责

1、矿长对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责任,每月召集一次隐患排查会议

2、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总工程师和其他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各业务科室负责实施本职能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严重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或整改措施

4、采掘区队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具体为:①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闭合管理台账;②及时排查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③按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采掘班组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②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代清楚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和注意的安全事项;③对照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④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⑤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等情况

6、作业人员及时消除身边威胁安全作业的隐患。具体为。①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②上岗前进行安全确认;③杜绝违章作业、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④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⑤身体欠佳或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⑥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三、分级排查隐患

1、按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较大、一般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3、排查周期。班组实行班排查、区队实行日排查、职能部门实行旬排查、矿实行月排查。

4、排查整改的范围。矿所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井上下作业现场、各类设备设施、从业人员。

5、排查整改内容。生产经营场所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情绪、操作技能是否符合岗位安全工作要求。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

1、各专业科室负责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地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专业业务科室隐患检查表。岗位人员对照岗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隐患确认。班长负责对照隐患排查卡在班前、班中、工作结束后对本班作业范围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本班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认无隐患方可人员作业,当班结束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班组隐患排查台账;区队干部每天按照隐患排查内容要求,对分管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专人负责按照“五定“原则落实;安全检查员、职能科室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对检查区域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跟踪监督整改;矿分管领导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分管生产系统和区域的全面隐患排查,并收集整理,落实闭合管理;矿长每月对全矿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由安检科建立排查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经矿长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2、对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季度安全检查、“八条线”安全检查查处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四签字“的原则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落实“五到位“。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合管理。对重大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要时应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防止事故发生。

3、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应纳入各级隐患整改台账管理,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合格,井复查验收人签字,予以销号。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能够发现和消除一批隐患,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检查形式

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季度安全检查、“八条线”安全检查。

二、检查方式

安全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查按照矿井相关规定执行,遇到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具体调整,动态检查实行24h不定时对各作业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三、检查的组织

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检科根据相关部门和专业要求组织,动态安全检查由调度室安排。

四、规定

1、安全大检查由矿长或矿长指定人员组织,各专业、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参加

2、专业安全检查由分管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组织专业人员参加

五、处理

所有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做好记录,落实责任人和复查验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验收、复查。

六、处罚

对按照规定及时整改,由复查人签署复查意见,进行销号;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每项处罚责任人100元。影响安全生产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火铺煤矿银河井区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

第三篇: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现场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从严依法治理的轨道,超前防范,及时排查,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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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兴隆煤矿。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