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品流通环节管理制度[合集]
第一篇:烟草专卖品流通环节管理制度烟草专卖品流通环节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烟草专卖品购销合同签订、运输、入库、出库、结算、资料保存等环节的管理及考核要求。
1.2烟草专卖品包含。卷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烟梗、烟机、烟机专用部件、丝束、嘴棒、卷烟纸、薄片、烟土、烟沫、烟土棒等。2职责
2.1本制度由整顿办负责制定并保持改进。
2.2本制度由整顿办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由厂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
3流通环节管理
3.1销售管理
烟草专卖品销售范围仅限于成品卷烟、废次烟叶、烟沫、烟土和废次嘴棒、丝束、卷烟纸,以及经破坏处理的报废烟机和零售配件,其他一律不得发生外销行为。
3.2购销合同管理
3.2.1所有外购(销)烟草专卖品必须签订规范的购销合同,并且保证合同签订数量不得少于企业年度实际外购(销)量。因特殊原因造成的超合同行为,应及时补签当年购销合同。
3.2.2所有外购(销)烟草专卖品,当品名、规格、数量、时限、供应商或接收单位等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合同、准运证作废手续,并及时补签新的购销合同和准运证,确保每笔业务依法依规规范运
3.2.3所有调剂(同行拆借)的烟草专卖品,必须附有省中烟工业公司开具的调剂单和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并由归口管理部门保存专卖资料,无原件时保存复印件。
3.2.4烟机及专用部件购进(销售)时,需严格执行《烟机设备管理办法》。
3.3运输管理
3.3.1储运公司须在合同、准运证限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运输业务。不得出现“无合同、无准运证承运,超合同、超准运证承运,重复使用合同和准运证承运”的行为。
3.3.2所有烟草专卖物资运输必须在合同、准运证限定数量内保证一车一准运证。运输途中成品卷烟、烟叶(片烟)、烟丝、烟梗、烟机设备须附合同(或调剂单)、准运证等手续。丝束、卷烟纸、嘴棒、废次专卖品须准运证、随货码单及合同或调拨单、申办单等手续。
3.3.3各类专卖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被抢、被盗须出具所辖区域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成品卷烟发生质量问题须出具对方烟草公司的证明材料。
3.3.4成品卷烟调拨派送单(七联单)必须经对方烟草公司签字、签章予以确认。当同一目的地同时送两车以上卷烟数量时,不能在其中一份上签收全部货物数量。
3.3.5驾驶员完成承运任务后,须将须将有关手续及市交储运公司调度员,并由其收集整理登记,在两日内交营销部门,同时做好交接手
3.4入库管理(不包含二车间成品卷烟入库)
3.4.1仓库保管须按实物的数量、品名、规格等内容同购销合同(或调拨单、准运证申办单)、准运证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4.2出现超合同、超准运证,无合同、无准运证,重复使用合同及准运证情况时,一律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3.4.3烟叶、烟梗、烟丝、设备、辅料入库时,在检验人员对实物进行质检的同时,仓库保管人员要对专卖手续全面核对,确认产品无质量问题、专卖手续齐全、数据无误后,方可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
3.4.4仓库保管须在七日内将原料(烟叶、烟梗、烟丝)的合同、准运证等手续交原料部门会计;驾驶人员须在两日内将辅料(丝束、卷烟纸、嘴棒)的合同、准运证等手续交供应部门采购员。
3.5出库管理
3.5.1库管员须做好各类物资详实的出库记录,各部门要配合库房做好月末内部结算工作,无特殊原因所有物资必做到日清月结。
3.5.2出库时,保管人员必须按照各业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单严格办理出库手续。
3.5.3烟草专卖品办理厂外运输出库时,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收集合同(调剂单)、准运证等手续,库房保管员核对手续齐全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厂手续。
3.6结算
3.6.1业务结算时,各业务归口部门必须核对每笔(批)业务是否按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确保证单完好、手续齐全后方可送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业务。
3.6.2财务部门对外支付的每笔款项,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秩序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必须符合行业、企业的规章制度。该从专户支付的款项不得从其他账户支付。
3.7资料管理
3.7.1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外购嘴棒、丝束和卷烟纸购销、运输、结算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分类按月归类存档。
3.7.2原料部门负责烟叶合同、调剂、加工、运输、结算等环节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无原件时存复印件,并分类按月归类存档。
3.7.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烟机设备及专用部件的申报文件、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准运证、调剂单及烟机报废等资料的收集整理,无原件时保存复印件,并按各审批项目分批归类存档。
3.7.4营销部门负责成品卷烟购销合同、准运证(复印件)、调拨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分类按月归类存档。
3.7.5工艺技术部门负责试制卷烟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月归类存档。
3.7.6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联营加工方面的合同、准运证等各类烟草专卖品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月归类存档。
3.7.7库管员负责各类专卖品入库单、出库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分类按月归类存档。同时配合业务部门做好废旧物资的交接工作。
3.7.8超群公司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薄片、烟土、烟土棒等物资收集、处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分类按月归类存档。同时协助各业务归口部门做好其他专卖物资的实物销毁。
3.7.9各业务归口部门必须建立本部门的专卖品相关手续回执登记台帐,并对各类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全面监督,针对数量、品种、时限等内容进行逐笔核对,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4考核
4.1购销、运输、出库、入库、结算环节,出现超合同采购(销售)、超准运证办理业务的行为,每次扣罚责任人300—500元,扣罚部门负责人100—300元;出现无合同、无准运证、重复使用合同和准运证办理业务的行为,每次扣罚责任人1000—2000元,扣罚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
4.2责任部门出现违反国家、行业、企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行为,每次扣罚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扣罚责任人1000—2000元。
4.3责任部门出现合同、准运证等专卖资料丢失行为,每份扣罚部门负责人200元,扣罚责任人300元。
4.4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企业违规违纪的行为,每次扣罚部门负责人200—500元,扣罚责任人500—1000元。
4.5同一部门同一问题重复出现,加倍予以处罚。
5附则
5.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制度解释权归厂部。
第二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商店名称:就食品经营和安全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应取得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能从事销售活动,并亮证亮照经营。本店的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店的食品安全工作。
2、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应的卫生要求。
3.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制度和索票索证制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并向工商部门报告,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4.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制度。采购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有鉴别各类食品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索证、验证。
5.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
1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贮存区及经营区内。
6.食品包装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重复使用的容器要防止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并有专人负责清洗、消毒。
7.食品展卖区与非食品展卖区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不得与其他非食品商品混放,食品区不得经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
8.散装熟食品、散装粮食、定型包装食品、蔬菜水果、冷冻食品和生鲜食品等要分区布置,生熟食品、干湿食品应防止交叉污染。
9.预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10.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
2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11.销售冷藏食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和展示、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2.销售冰冻水产品,应陈列于冰盘(箱)内,与其它食品隔开,温度控制在0~5℃;严禁用化学药剂保鲜。
13.超过保质期限或准备退货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位置、设明显标志并及时下架和撤出展卖场所。
附件: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属于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3、属于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
3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2、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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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印章在发生遗失、损毁、被盗等情况时,印章保管人员应迅速向本部门、安保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报告并说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公告作废。因人为原因造成印章遗失、被盗等,追究印章保管人员责任。
第五条责任追究
违反本制度的,按照《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