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一、目的:
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度,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矿在册在职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的。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屣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作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c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e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安监科、医务室、综合办组成小组,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四、工伤的申报程序1.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责任人(科、队长)承担;
2.申报范围:
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2)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3.申报内容(详见附表一)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6)上岗前是否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4.受理部门及责任:
办公室人力资源组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办公室人力资源组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施工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受理人承担;
五、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1.矿成立事故调查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负责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填制工伤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表(表格详见附表三),并在事故出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给办公室人力资源组予以执
行。
2.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1)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
2)事故的具体经过;3)事故的原因分析;
4)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5)小组的处理意见;6)事故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六、工伤事故处罚规定
1、计件单位出现轻伤罚单位5000元,队长1000元;
计件单位出现重伤罚单位8000元,队长2000元;计件单位出现死亡事故罚单位20000元,队长5000元。计时单位出现轻伤罚负责人1000元;计时单位出现重伤罚负责人2000元;计时单位出现伤亡罚负责人5000元。
2、医疗费由矿承担;
计件单位。工伤生活费及护理费由各责任单位承担,(具体护理人员由各单位视情况而定,护理费和工伤补助参考以下标准)。
计时单位:工伤生活费及护理费由各责任单位承担工伤基本工资(井下一线暂定65元,井下辅助暂定40元,井上暂
定30元)
护理工资在县城每日30元,阳泉、晋中35元,太原45元(注异地护理费包括护理人员生活费)。
3、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依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轻伤一般为皮外伤
7天以内:享受100%的基本工资7-30天内:享受80%的基本工资
30天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资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2个月-6个月。享受8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矿上班。
6个月以上至8个月。享受60%的基本工资,超过8个月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并参照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间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不计,享受80%的基本工资7-30天享受60%的基本工资30天-60天享受40%的基本工资
60天以上不再造发基本工资,并解除劳动工资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享受80%的基本工资
2-6个月。享受6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矿上班。6个月以上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并参照市社保局有关工作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注。矿预付工伤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理赔冲抵工伤医疗费用。
七、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及规定:
1、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1)、所有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公致伤的先予以处理。2)、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事件发生。3)、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八、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1、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事故分析报告;
3)、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外出差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5)、病历;
6)、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7)、费用结算明细表;
九、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
并且给矿造成了损失的,矿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矿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十、工伤争议。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矿内部进行协调后无效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可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仍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二篇: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工伤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地规范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调查认定、处理安全事故,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生活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伤的认定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薪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法律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有效时间和路程范围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4)违法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5)不听从上级领导安排的。
二、安全响应小组
1、成立安全响应小组:杨庆珂为组长,副组长为朱晓光、张光承,安全专员:匡继董,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项目责任人,其他组员:项目安全员和施工班长。
2、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和规范施工作业,避免出现工伤事故。
(2)对出现的工伤事故第一时间处理,救治伤员,尽量挽回公司和员工损失。(3)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认定。(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5)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出处罚决定。
(6)对于员工因为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出现重大损失,追究法律和经济损失。
三、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
1、员工发生事故后应在30分钟内报告班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安排护送伤者到附近医院、卫生所救治,并及时向总经办安全专员汇报。
2、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当事人必须第一时间报警,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下,项目副组长应当立即出视现场,依据现
1
场情况,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报告组长。
3、出现工伤事故后所在班组长必须在30分钟内报项目负责人,因瞒报或迟报(超过12小时),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班组长承担。出现工伤事故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在1个小时内报总经办安全专员,因瞒报或迟报(超过12小时),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因员工自身非客观原因未能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领导导致救治延误,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身承担。
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部门应当指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进行详细记录。
5、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确保受伤员工得到及时处理。原则上应在商业保险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紧急情况下可安排到就近医院急救。如需转院或异地治疗,需医院开具正规证明,并经公司及保险公司同意方可办理。医疗救治需保留相应病例和发票,用于工伤保险报销,需要报销时按财务报销流程。
6、安全专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受伤情况进行填制报表、存档备查,同时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为员工办理工伤事故登记手续。
四、停工留薪期
1、工伤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当天在不影响其身体健康情况继续参加,应当将处理工伤时间计算到工作出勤当中。
2、工伤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也就是工伤医疗期)。其停工留薪期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提报公司安全响应小组鉴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福利,按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发放。
5、停工留薪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在治疗完毕后一次性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资及福利,不再按月发放。
五、附则
1、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统一按工伤保险进行程序理赔。
2、经事故安全响应小组研究调查后,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负责。
3、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和执行。本制度未尽事项,另行规定。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总经办
2017年8月1日
2
第三篇:煤矿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办法煤矿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更好地为职工创造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大幅度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事故考核范围
工伤事故考核范围为井下生产单位、地面生产单位及后勤服务单位。
二、工伤事故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1、工伤事故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安全管理部、劳资部、财务、工会、纪委
2、工伤事故考核机构:安全管理部
三、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一)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或安全员(瓦检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管理部、单位值班干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汇报人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
2、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3、安全管理部接到矿调度室工伤事故汇报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工伤申报工作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后1日内将工伤申报材料交矿劳资部。
(二)非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生产类工伤,由发生工伤的单位于事故发生后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及时向有关领导、安全管理部、劳资部汇报。
2、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后1日内将工伤申报材料交到矿劳资部。
四、工伤事故的分析
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管理部及相关人员组织追查分析处理;发生重伤及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由矿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管理部、职能部门、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追查分析,并签订《事故责任认定书》;发生“三违”行为被查处的,当事人必须到安全管理部签订《“三违”行为认定书》。
(一)、工伤本人“三违”造成的工伤
(二)、因他人“三违”造成的工伤
(三)、因外部及其他原因造成工伤
管理部因采掘生产技术失误、规程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伤的;
2、地测管理部因地质、测量工作失误导致采掘工作面透老空(巷)、误贯通等造成工伤的;
3、调度室因生产调度指挥失误导致工伤发生的;
4、安全管理部因监督检查不力造成工伤的;
5、职教部门因未对从业人员(普通工种、安全技术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造成工伤的;
6、机电管理部因设备供应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工伤的;生产服务部应材料供应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7、劳资部因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不及时、不到位、企管部定员不合理造成工伤的;
8、机电工区因机电技术管理失误造成工伤的;
9、通风工区因“一通三防”监督管理失误造成工伤的;
10、救护队因抢险救灾不力造成工伤的;
11、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规程、措施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不能指导现场施工而造成工伤的。事故的“连坐”处罚
(一)、对一次发生轻伤1~2人的责任者的处罚规定
1、工伤本人“三违”造成
对工伤本人罚款300元,工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罚金的50%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按比例进行处罚,班组长按罚金的40%进行处罚,当班其他作业人员按罚金的20%进行处罚。安全管理部开设罚单后由本人三日内交矿财务。另外涉及“三违”部分罚款按《大湾煤矿“三违”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他人“三违”造成
对工伤本人罚款200元,工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罚金的50%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按比例进行处罚,班组长按罚金的40%进行处罚,当班其他作业人员按罚金的20%进行处罚。“三违”人员根据《煤矿“三违”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3、因外部及其他原因造成
对工伤本人罚款100元,工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罚金的50%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按比例进行处罚,班组长按罚金的40%进行处罚,当班其他作业人员按罚金的20%进行处罚。经追查分析,视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关单位和部门相关责任人100元—1000元的处罚。
(二)、对一次发生3人以上轻伤(每3人轻伤按1人重伤计算)、重伤1~2人的责任者的处罚规定
1、工伤本人“三违”造成
对工伤本人罚款1000元,工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罚金的50%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按比例进行处罚,班组长按罚金的40%进行处罚,当班其他作业人员按罚金的20%进行处罚。安全管理部开设罚单后由本人三日内交矿财务。另外涉及“三违”部分罚款按《煤矿“三违”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他人“三违”造成
对工伤本人罚款500元,工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罚金的50%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按比例进行处罚,班组长按罚金的40%进行处罚,当班其他作业人员按罚金的20%进行处罚。“三违”人员根据《煤矿“三违”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工伤本人罚款300元,工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罚金的50%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按比例进行处罚,班组长按罚金的40%进行处罚,当班其他作业人员按罚金的20%进行处罚。经追查分析,视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关单位和部门相关责任人500元—2000元的处罚。
七、其他规定
1、工伤的认定,以医院报公司为准。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改。
2、本办法经管理团队审议,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附:工伤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