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吉林保监局行政许可操作规程保险中介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一、申请人

保险代理机构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三、申报材料

1、《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表》

2、董事会或全体合伙人的决议

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

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5、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隐瞒,应提交材料如实说明: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接受过司法机关、纪检或监察部门审查;

(3)曾因从业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4)曾受到过保险行业组织处分;

(5)曾存在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的到期债务等不诚信行为;

(6)曾被雇佣单位辞退、开除、解除职务及其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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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审查期限

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