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河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30万元
2015年1月1日起,河南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政,参保居民因大病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标”可享受医保“二次报销”。
按规定,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政策,分段按比例报销。其中,参保人员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
1.8万元~5万元报销50%,5万元~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70%
2015年5月20日起,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其中1.5万元~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部分由以前的55%提高到60%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由以前的65%提高到70%的比例给予补偿。5月20日前已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参合患者,按上述规定重新核算补偿金额,由所在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通知办理追加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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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大病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其意义在于通过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大力推进公共事务的去行政化,是国家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模式改革的一项制度性创新。
在严格监督管理方面,《意见》还强调,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的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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