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筠连矿区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关于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补偿机制的思考
兴文县课题组
近期,兴文县政府课题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乡镇、村组、农户和煤炭企业,以座谈会、访谈等形式对兴文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建立资源区补偿机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煤炭资源储量及生产规模情况。兴文县地处川南矿源富集区,是全国重点产煤县之一,煤炭经济已成为全县的支柱产业。目前我县已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约5亿吨,估计远景储量在10亿吨以上。全县现有在籍煤矿52个(含富安煤矿、金鹅池煤矿),年产239万吨。2008年产煤127万吨,对外销售征收矿产品税费118.9万吨。
(二)煤硫矿分布及影响人口面积情况。我县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周家镇、仙峰苗族乡、石海镇、大河苗族乡、古宋镇、僰王山镇等12个乡镇,涉煤地面约343.8平方公里,涉及人口约6.75万人,涉及行政村49个,148个小组。值得注意的是,兴文县属于煤炭与硫铁矿共生,硫铁矿资源储量为14亿吨,属于硫铁矿富集区,开采硫铁矿对环境的破坏影响更严重,目前,兴文县共有硫铁矿29个,年产130万吨,影响面积约48平方公里,人口约1.29万人。
(三)煤炭销售收益及经济补偿情况。我县煤炭对外销售交纳税费由县统征办统一征收。2008年煤炭征收标准为每吨62.3元,其中国税20元,地税20.1元,其他规费22.2元。2008年煤炭行业提供的财政收入约3700万元,其中属于县级地方收入约1300万元,规费收入约2400万元。规费收入中按县人大决议,每吨煤提取10元作为交通建设基金,2008年从规费中提取公路交通建设基金1176万元,已安排750万元用于公路建设。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县煤矿企业因占用农户土地、青苗补偿、人畜饮水、房屋拉裂修补、农民生活用煤等赔偿费用共692.8万元。
(四)煤炭开采对环境影响情况。近年来,煤炭开采给矿区周边农户及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一是开采引发的水均衡破坏及污染。煤炭开采伴生的地面沉降、塌陷,导致矿区地下水位下降,水土流失严重,造成当地农民人畜饮水困难,农田减少,农作物干枯,粮食减产;大量地下水资源因地层破坏而渗漏矿井并被排出,对矿区周边环境形成新的污染;再则,任意排放,对地下水、当地河流、水沟、农田造成一定的污染。二是煤矿扩能改造,煤矸石堆放场地扩大,对土地资源破坏严重。矿区矸石山堆积引发的污染主要是长期侵占土地并暴露于外,经风化和瓦解,在雨水淋滤作用下有毒、有害物质入渗到土壤和水环境系统中,造成地表和地下水系严重污染、土壤贫瘠化、植被破坏,且复耕较为困难。三是煤矿开采量逐渐加大,采空区增多,造成地表裂缝下陷、山体滑坡、危岩增多,使农民房屋拉裂,耕地受损;矿山遇浅层开采,井下放炮时带来地面震动及噪声,影响地面房屋及房屋内人、畜安全;井下抽风排放废气对周边农户和大气环境的污染;矸石山流动、煤矸石放热、尾矿堆积、滑坡等其他矿山地质灾害。
(五)煤矿开采涉及安全生产情况。目前,我县煤矿企业经前几年矿业秩序整顿和近些年煤炭资源整合关闭后,煤矿数量虽然减少,但涉及安全生产的灾害仍很严重,全县52个煤矿中除2个新建外,其余煤矿瓦斯突出矿井就占31个,高瓦斯矿井占11个,低瓦斯矿井8个。煤矿涉及瓦斯、顶板、透水事故发生的危险,给煤矿财产和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每年因煤矿开采造成的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较大,给家庭和社会稳定都带来了许多不利因素,同时还带来了严重的政治影响,因此事故影响带来的社会矛盾也更加突出,煤矿安全治理任务仍很艰巨。以上问题不仅造成厂社矛盾逐渐加剧,而且因矿山开采引发的信访、上访事件也在逐渐增多,煤矿企业对农民的补偿金额也在逐渐加大,给社会带来许多不稳定的因素,使地方政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协调厂社关系方面压力加大。总之,长期的矿业开发使矿区地质灾害发生频繁,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生存环境变得越来越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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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实行矿区生态质量报告制度和煤炭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审核制度。建立环境监理制度,加强对煤炭开采活动的环境监理,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新建和已投产各类煤炭生产企业必须提交规范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新建和已投产各类煤炭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经环保部门审批后实施。煤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程要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煤矿关闭时,必须提交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评估报告书,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三)编制煤炭资源开采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在详细调查煤炭开采区生态环境破坏状况的基础上,环保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煤炭资源区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和方案,强化规划管理,所有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环境治理规划。推进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法制化建设,提高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法制化水平,统筹协调矿区生态建设与城市化、新农村建设、生态村建设、工业反哺农业、生态移民等。
(四)落实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矿山资源开采建立资源保证金制度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已印发了《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中已明确了保证金收取对象、范围、方式、管理、使用等规则,应尽快落实抓紧实施。对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的采矿权价款除必要部分用于煤炭资源勘查、保护和管理支出外,上级留成部分还应集中部分资金,专门用于资源区解决因采煤(矿)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关闭合法矿井的补偿支出。作为资源输出地区,一般都属于经济不发达区域,地方财政非常困难,人均财力低。如兴文县对实行税费统征后,虽有部分用于煤炭资源开采区的基本建设,但是,用于保工资、保运转的较多;所以,建议煤炭资源开采区收取的各项税费应加大县级返还比例,针对资源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拨出部分资金专户存储用于煤炭资源区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在所有矿业资源区的税费收入中,各级的分成中都应拨出部分资金专门用于矿业资源区的补偿经费,按照各级“几个一点”的原则,对矿业开采区的地表沉陷、矸石污染、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污水处理等,实施专项或综合生态恢复治理。建议省市一级统一开征资源区煤炭开采生态补偿、恢复基金,按照矿山资源区环境治理规划专门用于资源区开采后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