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程序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进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

一、项目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19、

22、23条;

2、《湖南省实施办法》第

8、

9、

12、13条;

3、《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二、办理程序:

1、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2、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的程序:受理—初审—施工图审查—批复

3、办理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的程序:申请—受理—验收—决定

三、申报资料:

(一)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所需的资料:

1、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及县建委初步设计审查批文;

2、县规划局《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长沙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

4、工程场地水文地质资料;

5、县规划局盖章认可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所需的资料:

1、计划部门年度基建计划(立项批文);

2、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及县建委批复;

3、县规划局《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4、《长沙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5、工程场地水文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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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02〕259号;

②收费标准。施工图审查1500元/防护单元。

3、办理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