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精准扶贫资源分配结构优化研究
摘要。贫困学生资助是我国教育振兴的重要内容。运用制度分析法对我国的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学生资助资源存在城乡、学龄、资源区域结构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调整资源的城乡分配结构、优化资源分配的学龄结构、完善资源分配的区域结构,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缓解贫困家庭的教育负担。
关键词:贫困学生资助;教育扶贫;城乡结构;学龄结构;区域结构
一前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近年来,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早日成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出台了多项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投入了大量教育扶贫资金,使得教育精准扶贫工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不可否认,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就其中的贫困生资助这一大板块而言,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随着对贫困生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关于贫困生资助政策制定、执行情况的研究也随之成为了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龚筠茜、邱小健(2018)认为目前社会对学前教育资助存在认识不足、教育资助金投入低、资助类型少、社会力量参与力度不强、资助管理不足等问题。[1]李琳琳(2016)认为需要进一步强化资助资金的投入,转变投入的方位和内容,将资金投入向普惠性幼儿园倾斜。[2]张玄(2015)认为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存在资助比例和标准偏低、贫困生界定标准模糊、资助政策宣传力度不足、资助台账内容不完整的问题。[3]孙美红(2012)认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应为保障基本受教育权为核心,在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建立以补助为主体,“减”、“免”为补充的多种资助方式,同时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幼儿园、社会与家庭共同分担的资助机制[4]。金东海、秦浩、陈昊(2009)提出了要以多元资助理念为指导,构建多层次的资助网[5]。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资助宣传、资助程序、资助标准、资助形式、资助力度、资助管理、资助覆盖面等层面,对资助资源结构分配这一方面则涉及较少,使其仍旧存在较大的探究空间。因此,基于我国资助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笔者对贫困学生资助中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挖掘,剖析出了贫困学生资助资源分配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对优化贫困学生资助资源分配结构的实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让资助惠及每一个贫困学生,从而促进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资助资源分配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资助资源城乡结构分配不合理。根据我国现有的教育资助政策,城乡学生资助标准是一致的。但据研究发现,由于国家对于城乡学生资助标准一致,导致教育扶贫资源反倒偏向城市,而对农村学生的资助力度却还呈明显不够状态。由此带来的后果则是农村学校因为补助资源有限,出现补助资源供不应求的状况,致使还有部分家庭贫困学生无法获得补助,让他们无法摆脱资金方面的烦恼,有的还会因家穷辍学、失学,不利于有效解决农村地区贫困代际传递的问题,也不利于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甚至极个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会不满国家、社会、学校,对生活失去信心,做出一些过激举动,扰乱社会安宁;相反地,城市学校因为大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都较好,对补助的需要程度会弱于农村学生,进而出现补助资源供过于求的状况,导致有的家庭条件还较好的学生形成了不要白不要的心态,最终致使滥用名额、浪费教育扶贫资源的现象出现。
(二)学生资助资源学龄结构分配不合理。不同学龄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侧重点有所不同。学前教育阶段,实行1000元/人•年的贫困定额资助,资助面为在校人数的15%;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的资助政策,资助面约为在校人数的28%;普通高中阶段,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3000元/人•年三个档次,资助面约为在校人数的15%;高等教育阶段,设置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资助、绿色通道等多种资助形式。对比上述关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四个学龄阶段的资助政策,不难发现,在资助金额上,学前教育所获相对较低;在资助面上,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都较窄;在资助形式上,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的资助形式都较单一。同步对比四个学龄阶段的教育费用,据调查估计,现如今,学前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费用都较高。综上,可发现国家对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的资助力度明显不足,致使处于这两个教育阶段的贫困家庭难以摆脱“家穷读书难”的窘境,也提高了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的失学率,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学生资助资源区域结构分配不合理。笔者收集、梳理和比较了贫困程度不同的湖南省花垣县、石门县、凤凰县、攸县和武冈县贫困生资助的相关政策,但却了解到各个地区实施的资助政策相似度很高,各自的资助政策与本地实际情况并不相符。把资助资源按一样的学生比例平均发放,会造成一些非贫困乡镇的非贫困学生受到资助,贫困乡镇的贫困学生却没有获得资助。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相关工作人员过于浮躁,轻率,形式主义,没有真正地去走访基层,了解基层和每个地区的发展特点,相反地,他们“一把抓”使每个地区的扶贫资源均等化。相关工作人员想要在短时间内做出成效,没有充分考虑到实现长期稳定的消除贫困。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不实,没有具体去分析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就以“公平”为原则把扶贫资源平均下发给各个地区。二是政府工作人员与基层的联系不够紧密,基层出现的问题和每个阶段发展的情况,政府扶贫人员不能及时地了解,因此对每个地区的情况不能进行及时地更新,而去制定相应的政策,分配相应的扶贫资源。
三优化学生资助资源结构的对策建议
(一)调整学生资助资源的城乡分配结构。为改变学生资助资源城乡“一刀切”的现状,实现其向农村地区倾斜,可以从加大农村补助金额和补助比例两方面着手,改变城乡学生资助投入的分配格局。大体上可有两种实施途径。一是加大农村地区的资助金额,在学生资助财政投入既定的情形下,将学生资助金切分为基本资助和特困资助两大块。基本补助部分实行农村基本补助和城市基本补助的等比分配,特困补助部分可以按照城乡特困人数,在基本补助的基础上,加计下发到各特困家庭,由于现今特困人口大多集中在农村地区,因此不可避免的,特困补助金将大幅倾向于农村地区,从而促进实现教育的精准补助。二是调整城乡学生资助的分配比例。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和各市州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可以获得每一地区的居民人均收入数据,把数据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分成几个档次,再针对这些档次,设定每一个档次对应的学生资助比例,形成阶梯式的资助比例划定体系。人均收入越低的地区,学生资助比例越高,反之则越低。湖南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区居民人均收入水平,认定不同学龄阶段所归属的学生资助比例档次,如居民收入水平在某一区间的a地区,其高中生资助比例的档次为40%;而居民收入水平在另一区间的b地区,其高中生资助比例的档次可能即为30%。以此类推,县级教育部门则根据各乡镇居民收入状况对其学生资助比例标准进行划档,从而实现农村贫困地区学生资助比例的连乘式增加,确保学生资助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随着不同时期同一地区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发生变化,其学生资助比例也随之调整。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高校学生来自于全国各地,如果使其享受就读高校所在地学生资助比例,对高校贫困学生会存在不公,因而这一制度并不适用于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同时,必须加大学生贫困信息造假的监督力度。成立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地方政府、学校的扶贫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审查,严格排查谎报、滥用名额现象,严厉打击贪污受贿、骗取、挤占、挪用教育扶贫资金的违法违纪问题。此外,还可引入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媒体网络等第三方监督的作用。对于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是要取消获取补助的资格,二是要在全校通报批评其欺骗行为,三是要把欺骗行为记入个人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消除。对于学校或班级滥用名额的情况,要对涉及到的利益相关人员,如接受学生贿赂的老师、领导进行处分。对于挪用教育扶贫资金的问题,要依法严惩。确保把教育扶贫资金用到实处,达到“扶真贫”的效果。
(二)优化学生资助资源分配的学龄结构。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3]张玄.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体系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5.
[4]孙美红.我国学前儿童教育资助政策:改革探索及启示——基于全国及部分省(市、自治区)现行相关政策的分析[j].基础教育,2012,9(06):28-35.
[5]金东海,秦浩,陈昊.国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资助政策对我国的启示[j].外国教育研究,2009,36(0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