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治理视野下贫困地区农民参与扶贫项目的机制研究

摘要。在我国,扶贫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政府一直是扶贫参与主体的重要角色。精准扶贫是一项国家战略,从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到参与式扶贫,是一种扶贫模式的转变。传统贫困治理政府一直是扶贫治理的主导角色,随着参与式发展理念的引入,参与式扶贫治理在精准扶贫和农民脱贫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通过对相关理论的梳理,具体实施过程的研究以及精准扶贫中呈现的现实困境,积极寻找解决扶贫的真正之道,使得贫困地区的农民不再只作为扶贫政策的接受者,而是作为扶贫的重要参与者,在整个扶贫治理过程中起到相应的作用,进而改善治理贫困的局面。

关键词:参与式治理;农民参与;扶贫项目;参与式发展

一、参与式扶贫概念

扶贫作为一项国家治理贫困的行为,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相关的政策解决贫困地区人口经济、生活的困难,克服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社会分化的严重性。在我国扶贫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政府一直是扶贫参与主体的重要角色。精准扶贫作为一项国家战略,被推到前沿。

与传统政府主导的单一扶贫模式不同是另一种扶贫,参与式扶贫模式,也称为“参与式发展”,是参与式发展理论被应用于解决贫困地区经济生活困难的实践。参与式发展理论应用于我国扶贫实践中,具有整体性、系统性运作的特点。参与式扶贫需要对贫困地区困难人口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从而为参与式发展扶贫提供有效的模式创建基础和条件,从当前的扶贫情况来看,资源存在严重的匮乏性,区域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了一定扶贫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因此需要政府确定扶贫的目标、扶贫对象的实际需求,从而制定相应的扶贫资源的分配决策和扶贫方案。一项扶贫项目的实施会出现多元化的扶贫效果,所以在扶贫工作中,还需要注重对扶贫结果的反馈。在扶贫工作中,政府、社会组织和贫困人员都是扶贫工作的参与者,从而形成一个扶贫与脱贫的共生系统和协作网络。一项参与式项目的扶贫是具有多元化的,其决策的过程本身具有参与性和民族性,同时决策的方式也有多种形式。

二、参与式扶贫模式的理论基础

(一)参与式发展理论

参与式扶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发展起来的扶贫方式,这种扶贫方式是受参与式发展理念的启发而形成的。“参与式发展”理论被应用于我国农村扶贫脱贫过程中,使得贫困地区人口能够真正参加到扶贫项目运行中,这种扶贫方式是对传统输血式扶贫的一种突破。

“参与式发展”理念的提出者美国康奈尔大学nomanuphoft教授认为:“发展对象不仅要执行发展,还要作为受益方参与监测和评价。”这就意味着项目制定实施过程中必须有参与者的监测和评价。当参与式发展理念应用到扶贫实践中,参与者能够对扶贫项目的计划目标、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参与,这也是参与式扶贫最大的特点。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跨国组织在扶贫的过程中将社区参与作为扶贫领域主要实践方式,促进当地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解决人民生活的贫困状态。李小云在《参与式发展概论》一书中,结合我国实际的扶贫现状,通过对西方的参与式思想和参与式发展理论进行梳理和引进,将参与式扶贫作为是我国现阶段贫困地区农村扶贫模式的重要路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指出,在扶贫的过程中,需要积极引导具有劳动能力的帮扶对象积极的参与到扶贫过程中,使贫困对象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逐渐摆脱贫困,提升贫困人员的自我脱贫能力。同时通过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证公共服务的普遍化和公平化。

(二)参与式扶贫治理

现代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治理是多元主体之间就共同事务过程相互协调和相互协商的过程。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模式治理理论的产生,注重多元主体的参与,区别于传统政府单一行政命令的模式。有学者将治理的定义理解为,对一系列活动的管理和治理机制,虽然没有得到正式的授权,但是在管理的过程中却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而参与式扶贫其实质就是一种治理理论的实践模式。

三、参与式扶贫的特点

参与式扶贫开发模式的应用中,主要是以村为单位进行扶贫规划,通过综合的分析后,确定需要帮助的贫困村。在贫困村确定后,需要针对贫困村建立参与式贫困帮扶和开发规划,同时还需要完善参与式贫困村开发过程。

我国传统扶贫模式是“输血式扶贫”,即由政府主导扶贫,政府是控制和分配资源的主要角色人,而参与式扶贫模式突破传统的政府主导的单一扶贫模式,强调被扶贫者主动参与到扶贫活动,能够在扶贫项目中获得精神和物质的满足,是一种新型的一种互动型扶贫模式。其主要特点如下:

1.与传统政府主导的角色相比,农民是参与的主体

相对于传统的扶贫方式来说,参与式扶贫方式还需要注重农民的主体性,贫困群体的参与程度被作为反贫困治理活动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性因素。相比较于政府主导的资源扶贫,如果贫困地区的贫农能够积极参与扶贫项目中,就能够和政府在扶贫过程中形成互动,因为农民最了解自己的贫困情况,一旦农民自己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得到物质和精神的满足,就会感受美好生活的幸福感。在参与式扶贫中,农民是反贫困的主导力量,与“输血式扶贫”不同的是,参与式扶贫式一种“造血式”扶贫,凸。@贫困地区农民的“自救”地位。

2.参与式扶贫的核心是“赋权”,农民全程参与

参与式扶贫核心的理念是赋权。扶贫项目的实施绝不是让农民一味的被动接受,农民不能在扶贫过程中享受到参与扶贫的权利,其扶贫项目的实施也就不能真正让农民过上幸福的生活。在参与式扶贫治理中反贫困对象具有参与到扶贫治理中的权利,同时也是参与式扶贫中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从扶贫的目标群体来看,赋予其一定的权利也就表示,其可以全程的参与到扶贫工作的规划以及实施过程中。

3.参与式扶贫形成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机制

贫困群体是我国扶贫工作的最终受益主体。随着我国扶贫政策的变迁,扶贫模式和机制开始出现转变,从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再到参与式扶贫。参与式扶贫不仅是接受政府、市场等外部援助的诱导,同时更注重参与扶贫受益群体内在的能动性。参与式扶贫通过接受外来援助所带来的资金、技术,先进的发展理念,将这些外部力量同贫困地区的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结合在一起,激发贫困地区人群参与到扶贫工作中,并积极的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现代化的发展理念,同时在扶贫活动中通过与援助者的交流和信息共享等,促进其思维的发展,提升参与式扶贫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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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兴江,陈怀叶.参与式扶贫模式的运行机制及绩效评价[j].农业与农村问题研究,2008(02).

[6]黄晓雪,周梦冉,幽明卓,王丽锟.社会组织参与式扶贫的实践逻辑与现实困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16).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