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制度

北杨寨乡中心学校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区教体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寄宿生认定制度

1、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本区户籍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⑵、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⑶、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⑷、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⑸、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⑹、革命烈士子女;

⑺、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⑻、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⑼、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2、确定为贫困家庭学生,并在学校寄宿的属于补助对象

二、贫困寄宿生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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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管理办法

北杨寨乡中心学校

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