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驻村蹲点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派干部驻村蹲点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2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驻村蹲点干部的规范管理,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区)三级驻村蹲点干部。第三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驻村蹲点干部的职责任务、日常管理及督查考评、组织保障等。
第四条驻村蹲点干部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农业(农办)、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抓好组织实施。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五条
驻村蹲点干部应参与所驻村“两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与村“两委”班子搞好团结,切实履行“指导、帮带、协调”等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是:(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了解村情民意,经常性入户走访调研,与群众拉家常、交朋友,听取群众诉求。一年内争取走访驻点村所有农户,并建立村情民情台账。安排一定时间参加生产劳动。(2)帮助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对群众反映强烈、急盼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调解决。每名驻村干部至少结对联系1户困难群众,每月至少走访1次,及时帮助解决问题。(3)协助做好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帮助建好班子带好队伍。(4)促进农村“168”党建工作机制、
行制度化、规范化。(5)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驻点村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6)做好驻点村的接访约访工作,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管理驻村蹲点干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派出单位党组(党委)配合组织部门加强跟踪管理。
第七条
以县(市、区)为单位,对驻村蹲点干部进行岗前培训。乡镇(街道)要做好传帮带工作,每2-3个邻近村的蹲点干部组成1个工作小组,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沟通、协调和监督。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每人联系帮带1-2个驻村工作小组。
第八条
乡镇(街道)要督促村级组织协助驻村蹲点干部履行好职责任务,在研究村级事务时应邀请所在村蹲点干部参加。每个乡镇从驻村蹲点干部中确定1名作为领队,负责本乡镇(街道)驻村蹲点干部的协调管理服务具体工作。
第九条
驻村蹲点干部原则上吃住在村,每人全年驻村蹲点工作时间不少于250天,除节假日外,每月一般不少于22天,确保“六必到”,即驻点村召开重要会议必到,研究重大村务必到,推动重点工作必到,解决难点问题必到,化解重大纠纷必到,处置突发事件必到。
驻村蹲点干部因节假日或工作需要离开所在乡镇(街道)的,要提前告知负责联系的乡镇(街道)领导。因私外出1-2天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3天以上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
第十一条
驻村蹲点干部要认真做好驻村工作日志,根据工作进展,定期或不定期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情况;领队每季度定期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汇报。
第十二条
驻村蹲点干部要践行“三严三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不搞特殊化,不专门配备交通工具,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第四章
督查考评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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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