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启用福建省城乡增减挂钩信息系统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0]109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2010年我省在21个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和6个土地整治试点县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为做好增减挂钩指标流转的交易管理,省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城乡增减挂钩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举办了系统操作培训视频会议。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5月25日起在全省国土资源部门正式开通启用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挂钩指标全程化网络管理

(一)建立指标供应发布和洽商平台。省厅通过系统下达各试点镇和试点县的预核定挂钩指标,并根据各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批准情况和项目验收情况对先行核定的挂钩指标、核定指标进行核算确认,形成全省可供使用的挂钩指标库。各试点镇和试点县要科学预测本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占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数,合理确定自行使用的挂钩指标和拟转让的挂钩指标,及时对平台上交易指标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录入、更新、发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通过平台对指标供应信息进行查询、浏览,确定交易对象,商定挂钩指标使用价格,为挂钩指标正常流转创造条件。

(二)实施交易合同的网络填报。系统对指标交易合同实行全程网络化、电子化管理。指标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后,由转让方起草合同,录入转让面积、转让单价、转让总价、成交时间等信息,系统会生成唯一的合同编号,并将合同提交受让方确定。受让方确认合同无误后通过系统下载合同范本进行打印,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合同状态修改成转让方资金到位确认,当转让方收到资金进行确认后,合同自动生效。合同生效后形成的交易指标才能由受让方用于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三)实行增减挂钩指标联动管理。城乡增减挂钩信息系统同建设用地报件网络审查系统联动运行,系统会自动检测各地指标交易、指标流转情况,未经网络进行合同填报、网络交易或增减挂钩指标不足的,建设用地报件网络审查系统将拒绝进行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网络申报。同时系统能记载各地挂钩指标提供情况、各批次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使用挂钩指标情况,核销已使用的挂钩指标,形成实时、准确的挂钩指标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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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665796,具体问题也可以在“福建省城乡增减挂钩信息系统”论坛上留言。本系统使用手册可以在系统首页上下载。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