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实施意见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的开局年,做好2012年扶贫开发工作,对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开创“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新局面、推进老区贫困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产业发展为根本,以增加收入为核心,紧紧瞄准贫困群体,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大力加强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雨露计划、社会扶贫、连片开发、扶贫搬迁、老区建设和脱贫奔小康试点等重点工作,努力促进扶贫对象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进一步推动老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二、主要目标
2012年全市扶贫开发的主要目标是。解决25000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争取中央和省扶贫资金3000万元,启动新一轮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确保年开展的111个重点村通过省、市级验收,组织培训转移贫困劳动力2100人,扶贫搬迁850户,其中省级搬迁250户以上,市级搬迁600户,力争老区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扶贫工作机制。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乡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和管理机制,把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乡、村和贫困户。建立年度目标责任制,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各级扶贫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制订方案,落实措施,定期考评,确保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收到实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发20号]文件要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继续对插花地区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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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七)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各级扶贫部门要结合全省扶贫“项目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开展,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培训,增强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要加强对各类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的监管,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调整扶贫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调度。遵循“审计跟着资金去,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按照规划来”的原则,加强年度项目的调研、筛选、立项、申报、审批、备案、实施、验收等工作,扎实做好资金项目的公示公开和监督检查。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监察,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坚决纠正。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挥霍扶贫资金的行为人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从严查处,不断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水平。
(八)着力开展扶贫宣传和调研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十一五”期间扶贫开发的巨大成就和“十二五”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及时推介和宣传各地、各部门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及时发挥扶贫网站和内刊的作用,加强扶贫信息的收集交流,扩大扶贫工作的知晓面和关注力,动员各地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密切联系实际,加大扶贫开发调研工作力度,深入基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开发专项调研活动,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解决新矛盾、探讨新方法,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
(九)不断加强扶贫系统自身能力建设。各级扶贫部门要按照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以“五个基本”为标准,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深化爱岗敬业、遵规守纪、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使机关干部达到“思想认识获深化、执行能力有提升、本职工作上水平、服务群众见成效”的目标,持续增强扶贫部门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在“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中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