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贫困户的居住环境,加快农村特困户脱贫致富的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现制定出我县2007年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与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开发式移民方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有土安置为主,无土安置为辅;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使搬迁户达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其工作原则是: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以乡为主,政府适当支持。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目标任务

2007年全县应完成438户扶贫搬迁任务(详见附表)。

(二)时间安排

3月1日至4月30日为成立工作专班、宣传发动和申报、审核阶段,责任单位为各乡镇和县开发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宗局、残联、妇联。

5月1日至10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责任单位为各乡镇。

11月1日至11月10日为自查阶段。责任单位为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开发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宗局、残联、妇联。

11月中旬为州政府检查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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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四个结合,促进后续发展。扶贫搬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切实做到“四个结合”,即与整村推进、小城镇建设、退耕还林和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以取得拓展扶贫搬迁领域、提升扶贫搬迁水平和解决搬迁户后续发展问题的多重效果。与重点村的整村推进相结合,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的矛盾;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以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问题;与退耕还林相结合,以解决搬迁户的耕地和近期口粮补助问题;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以解决贫困人口的增收和后续发展问题。

(六)严格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贫困户搬迁建房,不得作为“五改三建”、“生态家园”建设的补助资金。县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要加大对扶贫搬迁项目的督办监管力度,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财政部门要按照《*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调拨到位;审计、监察部门要搞好项目监督管理和审计监察,确保扶贫搬迁资金专款专用;各乡镇必须保证扶贫搬迁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搬迁户手中。

(七)加强检查督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实行按月检查督办制度,由县扶贫开发办协调有关部门对扶贫搬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和验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扶贫搬迁工作领导不力,搬迁对象把关不严,造成恶劣后果的,一是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调减搬迁指标和项目资金。从4月份起,各乡镇要按月将扶贫搬迁工作进度及时上报至县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