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动力,以改善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为目标,开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1、2008年,通过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完成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2、2009—2010年任务,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任务指标,持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
三、实施范围,对象及标准
1、实施范围。全县八个乡镇。
2、实施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
极度危房户是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造成极大威胁。
3、改造标准。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达到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偏下标准,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4、建房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
5、界定房屋产权归属。危房改造房屋产权归属该户残疾人所有,办理产权证书,危房改造后并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未成年残疾人或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并可依法继承。县残联在产权管理方面要有存档记录和备案。
四、项目资金的来源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分配我县的资金。
——省财政拨付我县的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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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七、工作要求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全面调查摸底,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工作。按照省实施方案规定的危房改造对象资格进行筛选,筛选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原则,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危房建设完成后,对危房改造户要按照国家要求统一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十一五”实施方案登记表》,并上报市残联。
2、要按照《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管理使用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户储存,足额拨付,按时到位,专款专用。要建立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项目完成后要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审计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