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工信息价与人工费价差的操作口径

关于对人工信息价和现行调差文件的解释口径

根据《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发布和使用规定》(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市工程造价投资办协商,对人工、材料价差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实行定额计价的未招标项目

合同约定按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计价的项目,签订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前的,工程决算时人工费不予补差;签订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的,编制预算时按编制期发布的人工信息价与定额人工单价计补差价,价差部分仅计税金;决算时按施工期的平均人工信息价与定额单价之差计补差价,价差部分仅计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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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杭建市(2011)198号文的适用范围

对因拆迁等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时间长或不能持续施工造成工期延误时间长的建设项目,可按实际施工期间的信息价格或价格指数采用分段补差方式补差,具体由甲乙双方根据198号文精神协商确定。

201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