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卷信息

一、刑事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或指定书;

4.阅卷笔录;

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集体讨论记录;

9.起诉书、上诉书;

10.辩护词或代理词;

11.出庭通知书;

12.裁定书、判决书;

13.上诉书、抗诉书;

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5.阅卷笔录;

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

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0.集体讨论记录;

11.代理词;

12.出庭通知书;

13.庭审笔录;

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

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4.收费凭证;

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7.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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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在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一份。(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是指结业证书上的时间)

(五)根据面试当天提交的卷宗填写的《实习人员案卷登记表》一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注。面试当天带案件卷宗原件,周一至周五均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