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专题
原标题为:沪市上市公司2011年内控自我评估报告披露情况分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一直非常重视对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推动工作,并在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设计等方面引领着业界的发展方向。通过上交所不懈的推动和倡导,沪市上市公司内控建设取得长足进步。自2006到2011年,从披露数量来看,沪市上市公司内控报告从34份增加到427份;审计报告从34份增加到258份。从披露内容来看,绝大多数公司已经建立起符合自身特点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内控报告的可读性也有所提高。当然,内控信息的披露质量仍然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如冗余信息过多、内控缺陷标准不明、披露不足等问题,内控信息披露质量仍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
一、上交所内控报告披露的历史沿革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一直非常重视对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推动工作,并在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设计等方面引领着业界的发展方向。2006年,上交所率先颁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内控自我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并要求披露内控报告的公司同时披露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报告”)。《指引》以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为目的;借鉴了coso委员会的《企业风险管理-总体框架》,构建了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要求各公司根据自身特点,结合运作经验,建立各别的内部控制制度,强调“个性”、“适用”;明确了上交所主要通过信息披露监管来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的监管思路。《指引》被业界誉为中国版《萨班斯法案》的雏形。
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以下简称“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为提高内控报告的质量,上交所结合五部委《基本规范》的精神,在以往内控报告披露的实践基础上,研究逐步统一内控报告的格式。2008年底,上交所与部分中介机构以及8家上市公司共同研究制定了《内控报告格式指引》,并以第一号年报工作备忘录的形式对外发布。《内控报告格式指引》贯彻了“内容简洁、问题清晰、结论明确”的原则,重点要求披露内控缺陷和董事会对公司内控有效性的评价意见,意在减少冗长而无实质内容的内控制度描述。此外,为了帮助上市公司董事更好地对公司出具的内控报告进行审议,上交所编制了《董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提醒上市公司董事在审议内控报告时应重点关注在内控评价过程中的重大财务违规、审计调整、会计差错更正、各类行政处罚、资产损失等问题。同时,允许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对工作底稿的内容进行调整。《内控报告格式指引》与《董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互为补充,与前期发布的《指引》共同构成了上交所内控报告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二、上交所2011年内控报告披露要求2011年是《基本规范》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根据证监会的统一安排,上交所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上交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2011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按照上交所发布的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上交所鼓励拟申请加入“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等上市公司披露内控报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除应披露内控报告外,还应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时,上交所继续对内控报告的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以《年报备忘录第一号》的形式对外发布。
2011年内控报告主要包括十个部分内容:
1、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内控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声明。
2、公司董事会对于建立和维护充分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责任。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防范重大错报风险。
4、内控的固有局限性。
5、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的评价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6、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的评估结论。
7、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存在的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措施(如有)。
8、相关豁免事项(如有)。
9、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如有)。
10、公司董事会关注到的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情况(如有)。考虑到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个性化需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上交所规定公司应以附件的形式披露格式指引规定以外的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情况、所采用的程序和方法等(评价小组的组成,评价所采用的程序和所花费的时间,借助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的情况,工作底稿的编制,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证据的方法,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认定的标准等)。
同时,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在审议内控报告时,须填写《董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作为董事勤勉尽责的依据。
三、上市公司内控建设基本情况根据xbrl数据,共有933家公司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章节中填报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933家公司中,427家披露了董事会内控报告,较之2010年的417家在绝对数上增加了10家,但在比例上减少了约1.5个百分点,与2009年的披露比例大体相当;其中,131家公司为自愿披露,绝对数与2010年(130家)和2009年(127家)基本持平,占比亦略有下降。427家公司中,258家公司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了内控审计(其中审计153家、审核105家),较之2010年的229家略有上升,其中自愿披露审计(审核)报告的公司为195家。以上数据表明,内控报告披露数量基本保持稳定,而且自愿披露内控报告的公司数量和自愿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进行了核实评价的公司数量也都基本保持稳定,甚至出现了略有下降的态势,显示出上市公司对内控报告的披露越发谨慎。
933家公司中,656家公司表示其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部门,占全部公司数量的70.3%,较之2010年增长近20个百分点。656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部门的名称差异较大,其中为“审计部”或类似部门的约占一半左右,共330家;其次为“内控部”或类似部门,共151家;其余为“综合管理部”、“战略规划部”、“证券部”、“投资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纪检监察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说明上市公司对内控建设愈发重视,绝大多数公司都已建立负责内控体系建设的专门部门;同时,不同公司承担内控建设的部门仍差别较大。
对于“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其整改情况”,所有公司均表明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有大约50%左右的公司称“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有大约25%左右的公司认为其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但对照《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仍有需要进一步改进的空间;此外,随着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以及公司所面临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内控制度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有20%左右的公司未直接回应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的缺陷”,只是表示将按照《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继续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大约5%左右的公司认为其内部控制制度并不完善并披露了具体的缺陷,涉及库存管理、人事管理、付款管理、财务核算、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内控意识、审批授权等多个方面。内控缺陷与整改情况的披露与2010年年报的披露情况基本类似。
四、披露内控报告公司总体情况分析
(一)披露内控报告公司的2011年年报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比例显著低于全部沪市公司
在披露内控报告的427家公司中,421家的2011年年报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比例为1.4%,大大低于全部公司的6.3%。其中,宁波富邦、st祥龙、吉恩镍业、太工天成、中国中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仅莲花味精被出具保留意见。非标意见中,多数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问,仅莲花味精是因为前期涉嫌会计造假而被证监会调查,并已对其2009年年报进行差错更正。
(二)披露内控报告公司的年报业绩水平高于全部沪市公司
披露内控报告的公司普遍业绩较好。其中亏损公司7家,占全部公司比例的1.6%左右,大大低于全部沪市公司8.3%的亏损比例。(2010年披露内控报告公司的亏损比例为0.7%,低于全部沪市公司的6.1%)
(三)分红水平高于总体水平
在自愿披露内控报告的131家公司中,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数为85家,占比为64.9%,高于2011年全部沪市公司的57.5%。(2010年自愿披露内控报告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为60.1%,高于全部沪市公司的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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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内控报告的披露要求应与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与成熟度相协调
从历年内控报告的披露情况来看,总体上其所披露的内容可读性不强、信息含量不高、个性化不足、对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帮助较小。产生此种情况的原因既与上市公司自身有关,也与资本市场的整体状况紧密相连。从理论上讲,信息披露对于资本市场而言,一方面是解决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在于上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向投资者传递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从而使得“好”的上市公司获得较低的融资成本,而这也是上市公司披露各类信息的内生动力。内控信息的披露也难逃俗臼,只有当资本市场能够给与内控较好的公司以“溢价”(当然首先要保证其所披露的内控信息真实准确),内控信息的披露才能从“要我披露”转化为“我要披露”。但显然,仅就目前而言,我国资本市场显然还不完全实现该功能。内控信息的披露,既有赖于上市公司本身的内控建设和诚信披露,又有赖于整个资本市场环境的改善,包括法律环境、投资者素质和市场监管的成熟度等。因此,内控信息的披露政策,应该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与投资者的成熟度相协调。重实际、不盲从,重鼓励、不强制,重效果、不求全。唯此,才能真正发挥内控应有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更快更好发展。
—-此文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研究所年报专题小组徐明磊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