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范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组织相关科室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二、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四、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五、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六、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七、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五)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六)本单位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信息宣传报道管理制度湖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信息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我院的宣传报道工作,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宣传报道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我院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把广大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院中心工作上来,进一步促进我院的改革发展

三、在院党委领导下,宣传中心负责全院宣传报道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安排,负责向上级机关和媒体提供我院的宣传报道

四、实行层层把关制度。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从公文制作到运转流程全程跟踪,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的实施。

(一)各科室(分院)通讯员所提供的宣传报道稿件应经过本科室负责人审核、重要事件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交宣传中心

(二)宣传中心责任编辑。对来稿进行初审、组稿、修改、编辑,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编稿任务,并做到清楚、整齐、定稿,把所有差错消灭在第一道工序,然后送科室负责人复审。

(三)宣传中心负责人。对编送审稿进行复审,检查是否准确无误,对稿件的事实,政策导向、思想倾向,文字论述等方面进行修改、把关。

(四)宣传中心将对经过筛选、分析、综合后的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向上级机关和媒体进行报送,同时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将信息在院网站上发布

五、宣传报道要注重实际,力求全面准确、生动活泼、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努力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升信息档次、数量和质量,为我院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支持

第三篇:信息和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市委离退局信息和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市老干部工作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市老干部工作发展动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市直各部门老干处(科)、各县、特区、区委离退局的工作人员,凡是报道有关我市老干部工作内容的通讯报道、新闻照片、音像资料、调研文章及工作信息等稿件,被有关报纸、刊物采用的,均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信息调研类。被中组部老干部局《老干部工作动态》和省委老干部局《贵州老干部工作》采用的政务信息和调研稿件,每篇奖励100元;被省委老干部局《贵州老干部工作》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建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奖励20元;被市委离退局采用的信息,每条稿费10元。

2、新闻报道类:被中央级报刊采用的稿件,发表在头版头条的,每篇奖励300元,发表在头版其他位置的,每篇奖励200元,发表在二版的,每篇奖励100元,发表在二版视窗和其他版面的,每篇奖励50元;被《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晚霞》、《晚晴》等省级报刊采用的稿件,发表在头版的,每篇奖励100元,发表在其他版面的,每篇奖励50元;被《六盘水日报》、《六盘水晚报》、等市级报刊采用1

的稿件,发表在头版的,每篇奖励50元,发表在其他版面的,每篇奖励20元;被《当代六盘水》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3、被新闻媒体和上级业务部门评为优秀通讯员、优秀稿件的,发给当选人与评选单位等额的奖金

4、对同一篇相同内容的稿件分别被不同新闻媒体采用的,按上述相关媒体对应的最高标准奖励,不再分别给予奖励

三、奖励方式

1、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须持刊载有发表文章及作者署名的报纸和刊物复印件、稿费汇款单、评选证明复印件,在文章发表或宣布当选后10天内到市委离退局办公室登记核实后,由办公室开具“稿件奖励费通知单”并报局领导审批后,交局财务室发放

2、稿件奖励费一律实行按月结算,年底支付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4、以上奖励均为镇自行奖励,不包括上级部门的奖励;

5、对撰写信息数量多、质量高,被采用率高的工作人员,除进行经济奖励外,在年终考核中优先考虑评优

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