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工作交流,提升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推动我市基层财政管理工作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信息联络员

各区(市)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区(市)负责基层财政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科室分别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编写和上报等工作。同时,填写信息联络员登记表,于2月6日前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基层财政管理处。

二、信息报送的内容

各区(市)要立足于财政工作全局,紧扣基层财政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重点,深入基层,挖掘亮点,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的反映工作情况。信息报送可以采取工作简报、工作动态、附文字说明的图片新闻、年度工作要点、总结以及调研报告等形式。

(一)基层财政管理方面。在全面反映基层财政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要重点突出宣传财政改革、资金监管、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基层财政所工作动态等方面内容。

(二)农村综合改革方面。围绕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重点突出各地开展一事一议、美丽乡村等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的做法、重要的经验等方面。

(三)新闻媒体稿件。各区(市)要增强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借助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报刊杂志等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开展宣传的新闻媒体稿件及时报送市财政局。

(四)调研报告。鼓励各区(市)围绕基层财政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结合本区域实际,主动开展调研活动,形成调研报告可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信息报送的要求

各区(市)财政局须每季度报送基层财政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信息各不少于1篇,每年报送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稿件通过办公系统报送至市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处。各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乡镇(街办)财政信息报送制度,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掌握来自基层的第一手信息。

四、信息报送的考核

市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处(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将对各区(市)信息报送进行考评,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报送情况,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1.报送记分。完成规定信息报送数量的,每季度记10分,完不成规定报送数量的不记分。超额完成报送数量的,每超1条记3分。

2.采用记分。报送信息被青岛市财政局机关信息网基层财政处内网栏目采用的,每条计2分;报送信息被市财政局、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等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5分;被省财政厅办公室、省综改办、省财政厅基层处、财政部办公厅及国务院综改办等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记10分。调研报告每篇计5分。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报刊杂志公开宣传的信息,按照媒体受众范围,给予10分的加分奖励。

为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确保全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导向正确、内容丰富、形式生动、发稿及时,全面展示我市文广新局事业发展的新成就、队伍建设的新面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客观真实、准确全面以及高效及时原则,全面报道全系统贯彻落实省市重大会议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宣传文广新局工作进展动态以及工作中采取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效以及先进典型

二、局办公室是信息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人员和局属单位都是信息员,应承担起信息员职责,负责本科室业务方面的信息搜集、编写、报送工作

三、我局已开设诸城文化网这一宣传平台,各机关干部按照自己所负责的栏目,定期编写更换信息内容,同时按上级要求向省市有关部门、有关网站报送

四、严格信息报送程序。各科室对外报送的信息宣传稿件,凡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数据的,必须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方可对外报送;只涉及科室业务的,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重要信息须经局长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送。各局属单位对外信息宣传,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对于不按照程序私自报送信息造成与事实不符或其他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落实信息宣传任务,局办公室每年初结合各单位、各科室实际下达信息宣传目标任务,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宣传工作报送和采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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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校领导在信息载体上的批示,有关科室要按领导批示件要求,做好督办工作,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4、对各学院、各部门和本办各科室的信息采用情况及时调度。办公室每年度以信息采用得分情况为依据,信息工作纳入对各学院、各部门年度进行综合考评的内容。

5、对本办工作人员建立信息报送奖励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