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管理,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促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信息工作服务领导决策和指导基层工作的作用,制定如下办法。
一、信息刊发的主要内容和发放范围
信息分《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普刊》和《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副刊》两种。
《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普刊》,一般每周一期,主要刊登中央、中组部、省委、省委组织部和省委老干部局领导关于老干部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全省各地各部门对中央和省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会议、决策以及领导讲话、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兄弟省、市和全省各级各部门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典型经验;我省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等。
《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副刊》,不定期编发,主要通报信息采用情况、信息工作要点以及信息工作业务情况和经验等方面的内容。
分发范围为各市委老干部局、省直部分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县级重要信息点单位。
二、信息的编发
1、收集。通过各级老干部部门报送的文件、信息、简报、资料等收集信息,通过工作人员调查研究、参加会议采集信息。
2、筛选。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认真筛选,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认真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3、编辑。要求文字简洁,开门见山,力戒空话套话;主题鲜明,中心突出。
4、审签。信息编辑稿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信息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签发。
5、登记。每期采用的信息,要逐条对采用时间、报送单位、撰稿人员、信息题目、信息编号等进行登记。
三、优秀信息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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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信息通报办法。办公室定期通报《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采用各地各单位信息积分情况。
6、确定重要信息点单位办法。每年年底视各地各单位信息工作情况,重新调整和确定省直和县级重要信息点单位。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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