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课评价方案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更好的掌握学生对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情况,合理、客观、正确的评价每一位学生,逐步建立体现评价内容、主体和方法的多元化,既关注评价结果,更关注信息技术课程的整个教与学的过程的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规定的教学评价的原则:“教学评价必须以教学目标为依据,本着对发展学生个性和创造精神有利的原则进行,教学评价要重视教学效果的及时反馈,评价的方式要灵活多样,要鼓励学生创新”,结合云南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编写的《新刚要云南省实验教材信息技术》的教学内容,我对信息技术学科实施的评价方案如下:

一、学生学业成绩评定的内容和方法

(一)情感态度(平时评价)—-评定方法

总分100分,基本分20分,没有达到或违反下列项目,不加分和扣分。在此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分和扣分。

学习习惯:

1、无故迟到或缺课(-1~-2)

2、上课无故讲话、大声喧哗,不认真听讲,影响课堂纪律(-1~-3)

3、捣乱影响他人上课学习的(-1~-2)

4、擅自玩游戏或做学习任务以外的事(-1~-3)

5、删除或擅自偷看、修改他人文件,侵犯他人隐私(-1~-5)

6、故意破坏机房设备或窃取学校财产(-1~-5)

7、故意使机房机器感染病毒(-1~-2)

8、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在校获奖(1~3)在区或区级以上获奖(2~6)

9、课后帮助整理机房(1~3)

10、上课发言特别精彩(1~3)自主学习:

11、上课不带应带的学具的(如:教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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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时表现成绩

3、综合前面所学的知识,在一节课里完成一件绘画作品、幻灯片三张和一篇文章的排版

本次考试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在学分认定中所占比例为5:5,其中过程性评价由各自独立操作,终结性评价全校统一进行,实行等级评价:85分以上为a等(优秀),84-75分为b等(良好),74-60分为c等(及格),59分以下为d等(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