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信息公开意见
xxxxx医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xxxxxx医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救死扶伤,为病人服务,“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x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xxxxx。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xxx。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xx万元;出资者:xxx;金额:xx
1万元,出资者:xx;金额:10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二)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门诊);妇产科:妇科专业(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口腔科(门诊);急诊医学科(注:设急诊室);临终关怀科;
(三)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6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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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
3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对理事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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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15年1月1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