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森林工程建设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投入森林工程建设,加快打造“生态、宜居、秀美”新涪陵,创建绿色区域经济中心,现就我区森林工程建设优惠扶持政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范围及对象
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范围为已纳入全区森林工程总体规划和已纳入重庆长江两岸森林工程涪陵示范段,并进入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的森林工程项目;对象为具体组织实施森林工程项目的区级相关单位、乡镇街道、企业、个体业主、农户。
二、优惠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补助
对长江两岸森林工程、城周森林屏障工程、水系森林工程和铁路、高速公路森林工程以及国、省、区道公路森林工程新造生态景观林(不含各类苗圃)所占用的已承包到户并发放了第二轮土地承包证书的农村承包耕地,每年每亩按800斤稻谷折价(当年涪陵区收购中等指导价)补助给耕地承包户。对长江两岸森林工程、城周森林屏障工程占用耕地新造经济林的,每年每亩补助200元给耕地承包户或造林业主,补助期限3年。
(二)造林补助
1.长江两岸森林工程、城周森林屏障工程,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设计规划营建生态林或经济林,由区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有关牵头单位依照招投标规定组织招标采用工程造林办法实施造林的,按照森林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将补助资金全额直接兑现给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和个体业主按设计在此规划区域内流转土地新建经果林(柑桔:苗高65厘米以上,出土口苗径3厘米以上,植株生长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龙眼:苗高60厘米以上,出土口苗径3厘米以上,植株生长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杨梅:苗高60厘米以上,出土口苗径3厘米以上,植株生长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200亩以上的,经检查验收合格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分三次兑付:栽植结束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兑付第一次补助1800元/亩;经过一个生长季节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兑付第二次补助100元/亩;经过两个生长季节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兑付第三次补助100元/亩;同时,按先建后补原则一次性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费800元/亩。农民和大户成片建经果林,苗木由区上采购,苗商不包栽植的,经检查验收合格补助整地打窝栽植费1000元/亩,苗商包栽植的经检查验收合格补助打窝费600元/亩;同时,区上按800元/亩统一规划建设基础设施。
2.企业和个体业主在退耕还林地、荒山荒坡地和坡耕地按实施方案建速丰林、特色经济林、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油料林、中药材等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的,经检查验收合格一次性补助500元/亩,分三次兑付:栽植结束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兑付第一次补助300元/亩;经过一个生长季节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兑付第二次补助100元/亩;经过两个生长季节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兑付第三次补助100元/亩。投资业主按土地流转合同约定依法享受造林成果。
3.纳入水保规划范围内的城镇饮水水源水库新造生态林,经检查验收合格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分三次兑付:造林当年补助800元/亩,以后连续2年每年补助抚育、补植补造及管护等费用100元/亩。主要溪河防护林带新造林,经检查验收合格一次性补助400元/亩,分三次兑付:造林当年补助300元/亩,以后连续2年每年补助抚育、补植补造及管护等费用50元/亩。水磨滩水库周边绿化在水位线上栽植6排米径在5—8厘米的苗木。
4.涪丰南线、涪丰北线、涪武路、涪水路等公路景观林带新造林(路两旁各占地3米栽植2排米径在8厘米以上的苗木),由区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牵头单位依照招投标规定组织招标,采用工程造林办法实施造林的,按照森林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经检查验收合格,将补助资金全额直接兑现给项目实施单位。其他区道和乡道公路景观林带新造林(路两旁各栽植1排米径在3厘米以上的苗木),经检查验收合格一次性补助5000元/公里,分三次兑付:造林当年补助4000元/公里,以后连续2年每年补助抚育、补植补造及管护等费用500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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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优惠扶持政策的兑现方式
各森林工程项目在当年计划内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由牵头单位组织验收并完善资料后,经区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按森林工程有关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市、区补助资金在200万元以内的,由区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按相关程序予以兑现;市、区补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报区政府常务会批准后按相关程序予以兑现。
以上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