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考核办法

一、信息报道考核办法

1、实行积分考核制度。社区各口每月至少要向办公室上报一篇工作信息,信息要具有实效性,要结合各个业务口工作实际,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语言要做到文字精炼,内容主题突出,尽可能插入照片(不作为硬性要求),字数不得少于200字。上报的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工作实际的扣除0.01分,不具有时效性的扣除0.01分。由办公室统一编报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上报信息符合上述要求每报出一条记0.1分,被上级采用的再增加0.1分。信息报道工作积分将计入干部职工年终考核测评中。

2、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按照上述要求,各口需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均上报办公室,实行一月一通报。

二、新闻报道奖励办法

各个业务口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新闻报道数量,在《金昌日报》上每发表1篇信息奖励30元。在《甘肃日报》等省级刊物或杂志上发表信息1篇奖励50元,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发表1篇信息奖励100元。奖金于年终单位内部考核结束后予以兑现。

北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上报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优化发展环境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科学的信息工作评价体系,推动全区优化发展环境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工作考评对象各乡街、区直机关、人民团体

注。详见内网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通报第二期分组情况。

二、信息工作考评要求及考评方式

各单位各部门每周至少上报一篇信息,信息上报要及时,内容要真实客观的反映本单位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的新动态、新举措、新经验、新典型、新气象、新风貌。

考评采用计分制度,通过分值计算,综合考评信息数量、质量及各单位、部门的具体情况等要素,以所得分值作为评价信息工作的基本依据。

三、信息工作考评标准

(一)计分公式

信息工作考评总分=信息上报得分+采用得分+附加得分

(二)计分标准

1、信息上报得分各单位各部门在有效时间内上报的有关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信息,上报一篇计1分

2、采用得分

(1)信息报送及时,内容深刻充实,文辞新颖,能真实客观的反映本单位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的新办法、新思路、新成效,该类信息在《路北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简报》中予以专版刊发计10分;

(2)信息报送及时,较为全面的反映本单位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该类信息在《路北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简报》中予以同一期中同时刊发两个单位的信息时,每个单位计5分;

(3)信息报送及时,内容真实、可靠,措施较为新颖,该类信息在《路北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简报》中予以同一期中同时刊发两个以上单位的信息时,每个单位计2分。

3、附加得分

被市级电视台、报纸、电台等相关媒体播发有关优化发展环境先进做法的单位加30分(各单位负责信息的人员应及时与区优化办取得联系,电话:3724043,以免漏统),被省级刊播的单位加40分,被国家级媒体刊播的加50分;被市优化办简报刊发的加20分。

4、一篇信息同一计分项目只计最高一级分值,不重复计分

5、非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方面的信息不予记分

四、关于信息工作考评通报

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工作考评将实行月通报制,每月通报信息上报数量、采用数量及当月得分排名情况。年终进行评比并通报,评比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第二篇: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最终版)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团委、系统团(工)委,学校团委,市直团组织;各少先队组织;团市委机关各部室。

二、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团队工作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具体情况、落实措施、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围绕共青团工作要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的活动、工作动态;围绕“双争先”主题活动以及在我市“三城同创”中好的做法、成果、经验以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围绕团员青年对党政中心工作、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三、信息计分办法

报送信息可分为配有照片的动态活动信息、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综合信息、具有调研性、经验性或理论思考性信息三类。各单位上报的信息,经团市委办公室整理后被各级刊物、网站录用的,分别计入各上报单位的积分中。

1、被国家级团内报刊和党报党刊录用的,每条记20分,团中央网站录用的每条记5分;被省级团内报刊和省级党报党刊录用的,每条记15分,团省委网站录用的每条记5分

2、被党报、党刊录用的每条记10分,被《共青团工作》采用的或以泰州团市委正式文件下发推广的先进经验、典型,每条记5分;被泰州共青团网站采用的,每条记2分

3、被靖江团市委网站采用的每条记1分

4、各单位报送的团内工作调研、理论(工作)文章、思想体会等综述类文章,报送1篇计5分,采用1篇计10分。调研文章被党、团刊物录用的,均双倍计分。

5、团市委专门要求报送的重要信息和专题信息,按时按要求报送的每次记5分,迟报或不报的一次性扣10分

6、同一条信息,被多次录用的可重复计分

四、信息报送任务

各考核对象每月向团市委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团市委机关各部室每月不少于5条),团市委将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逐条进行登记,并实行累积计分。各单位年度信息上报累计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信息工作每季度通报一次。

五、信息奖惩办法

团市委根据信息考核情况,每月完成基础上报条数的奖励500元,其中年度累计总分70分—80分奖励1000元,80分—90分奖励2000元,90分以上一次性奖励5000元。其中上报信息被上级党、团刊物录用,各单位必须将信息原稿、刊用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对完不成任务的团组织和少先队,原则上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团市委并酌情进行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调研、信息工作,强化宣传意识,加大信息采编、报送力度,特别是一些有影响、有特色活动和工作的报道,以及对青年思想动态、需求和对共青团工作探索等方面的调研。

二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准确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切忌夸大事实,弄虚作假,对报送虚假信息,造成工作被动或受领导批评的单位,团市委将从严处理。

第三篇:信息报送奖励办法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我乡对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瓷乡形象,按照县委、政府两办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乡宣传报道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动态考核奖惩,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重点做到“五个突出”。突出全县排名靠前目标,突出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突出报送问题建议类、专题调研类信息,突出提高信息的采用率和批示率,突出动态考核奖惩。

1、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科学分析提炼,努力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动态信息及调研信息

2、上报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做到无迟报、漏报、误报信息等情况

3、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确保信息报送工作排名靠前目标,全乡干部职工均可作为信息报送员,一律适用信息报送奖励办法,各个口子报送各类信息须先交党政办主任尧培清同志审核,经审核许可后,由办公室负责分类报送,并通报信息报送及被采用情况,每月抄报书记、乡长审阅。各个口子力争每周上报信息不少于1篇,每月至少报送5条到县委、政府两办。

二、奖励标准

(一)、报刊用稿

1、国家级报刊用稿每篇奖励500元

2、省级报刊用稿每篇奖励300元

3、市级报刊用稿每篇奖励200元

(二)、采用信息

1、政务采用每篇奖励50元

2、组工采用每篇奖励50元

3、新采用每篇奖励50元

4、督查、黎河专刊等各类动态信息每篇奖励50元

三、兑现依据。办公室每季度将信息采用情况抄报书记、乡长审阅,书记、乡长签字后由乡财政所负责制表,并参照此奖励办法执行,进行现金奖励。

四、本办法由乡人民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2年1月30日起开始实施

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第四篇: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统计及信息管理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卫生统计及管理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为规范医院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行为,提高报送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及管理信息的整体功能,为医疗、教学、科研搭建科学的信息平台,促进医院和谐、快速、持续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计及管理信息是指医院对外依法履行报送义务或内部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反映医院经营情况的有关报表、报告、文件和资料。它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所需的其他资料。

(一)统计数据包括。国家、省、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统计指标、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医院内部经营管理所需报送的统计指标、统计报表和资料等。

(二)统计分析报告。是指利用各类统计数据对医院运营情况进行各种定期或不定期、常规或专项分析所形成的各类统计分析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是指对统计及管理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审核、上报的行为。

第四条医院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工作按信息数据归口渠道由各分管院领导负责,承担信息报送任务的部门(科室)具体办理,信息中心予以技术支持。

第五条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实行报送责任人制度。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授权各分管院领导对其分管部门(科室)1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各分管院领导对分管部门(科室)对外报送的统计及管理信息负有审核责任

(二)承担具体信息报送任务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科室)完成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任务,对本部门(科室)所报送的统计及管理信息负有审核责任

(三)各部门(科室)统计报送人员是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完成各项报送任务

第六条加强统计及管理信息源管理。

(一)医院统计及管理信息产生于各个工作环节,必须提高各部门(科室)对及时、准确填报原始信息的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全方位、系统、整体保证信息质量的观念,确保统计及管理信息来源真实可靠

(二)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信息源责任人,督促科室人员及时、准确填写各类信息表,确保所报出信息的客观、真实、完整、及时

(三)出院病案是统计及管理信息源的重要来源,出院病案管理是医院医疗信息源管理的首要环节,医务处应加强临床科室管理,督促科室按照《病案管理规定》按时归档出院病案

第七条加强统计及管理信息环节管理。各部门(科室)应高度重视信息管理环节的质量控制,理顺数据管理流程,对信息登记、数据收集、报表审核、信息传递等环节明确责任分工,各施其职,强化环节质量控制,确保信息质量。

第八条

统计及管理信息质量终末控制。

(一)各部门(科室)负责对其主管范围内的信息质量进行核查,2所有外报信息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方可报出

(二)积极开展统计信息报表电子化工作。对有条件从HIS等信息系统提取的信息,应开发常态化电子报表直接从系统中提取。各部门应结合管理需求,设计制作常态化报表报样,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信息中心定制开发、授权使用。

(三)为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和持续有效,严禁信息中心工程师直接从后台数据库查询相关数据。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数据查询,经申请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询,查询结果由申请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部门(科室)应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整合分析资源,完善分析工作流程,充分利用统计及管理信息容量大、范围广和快速及时的优势,对医院业务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按要求完成各类统计分析报告报送任务,不断提高统计分析报告质量。

第十条

统计及管理信息属医院秘密。各部门(科室)从事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审核的人员对医院统计及管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各部门(科室)应当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各部门(科室)应针对通报或检查中发现的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高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效率和数据质量。

第十三条各部门(科室)报送信息应采取打印纸质文件或扫描文件等方式备份备查,上报法定报表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转交档案室存档。

3第十四条

实行信息报送问责制,严禁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一)对未按时报送出院病案的,按照《病案管理规定》《病案管理的补充規定(2016年1月修订)》予以处罚;

(二)对未按时报送其它统计及管理信息的,每延期一天扣罚报送部门(科室)50元。负责人。。。

(三)对信息报送把关不严、处理不当,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负面影响者,按医院《奖惩制度》、《部门科室负责人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原《统计信息管理制度myslsh/c-1.2.1.2.1.85》《财务核算信息统计资料报送考核办法》《运行监测指标管理规定myslsh/a-1.2.1.2.1.86》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最新规定不符之处以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

1.国家、省、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统计指标、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报送责任分工表

2.医院内部管理要求报送的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责任分工表3.财务核算要求报送的统计及管理信息报送责任分工表

第五篇:安全风险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乌鲁木齐轨道交通工程

安全风险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风险监控信息报送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参建单位的监控信息报送内容、对象、方式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风险监控信息报送,其它信息的报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三条

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为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由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负责组织编写、修订并解释。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监控信息包括一般监控信息、预警信息及消警信息。其中,一般监控信息包括监测信息、巡视信息及监控成果报告;预警信息包括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信息;监控成果报告包括监控日小结、周报、月报、阶段报告、年报,总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的风险工程专项监测报告等。

第六条

监控信息报送形式主要是通过“乌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风险监控系统)报送、电话通知和书面报送。

第七条

各级监控实施或管理主体除向上级监控或管理主体上报监控信息外,还应对其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反馈下级监控或管理主体,以有效指导施工。

2第八条

参建单位中任何一方发布巡视预警后,其他单位不再发布同一部位、同一类别、同一等级的巡视预警。

第九条

当预判风险工程可能达到红色综合预警状态或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应首先组织先期处置,并以电话等快捷和可追溯的形式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快报。

第十条

对预警状态的风险事务处理结束后,预警发布单位应及时进行消警处理。

第十一条

预警及消警事务的处置要求,具体参见《安全风险预警、处置及消警管理办法》。

第三章

管理结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管理结构

(一)安全风险监控信息报送实行三级管理

1、乌京建管公司领导层:乌京建管公司总经理、安全总监;

2、乌京建管公司: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依托第三方监测总体咨询单位或安全风险咨询单位);

3、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组成。

(二)项目实施各单位均应建立自身的监控信息报送管理体系,安排专人进行监控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参建单位职责

(一)乌京建管公司领导层

1、指导、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的施工风险监控信息报送工作

2、向风险监测部、第三方监测、监理、施工单位反馈监督指导意见

3、参与单项红色预警、综合橙色、综合红色预警审批及消警审批

(二)风险监测部是乌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监控信息报送的管理主体

1、指导、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的施工风险监控信息报送工作

2、依托安全风险咨询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乌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状况咨询评价工作,并向监理、施工单位反馈监督指导意见

3、依托安全风险咨询单位或第三方监测单位发布综合橙色、红色预警

4、负责施工监测阶段单项黄色、橙色、综合黄色预警的消警报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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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京建管公司分管领导如发生突发风险事件红色综合预警加强监控、监督检查决策、组织处理风险监测部(安全风险咨询单位或第三方监测单位)橙、红色消警判定橙、红色预警的消警建议橙、红色消警判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黄色消警判定各色预警的消警建议施工单位

图5.3消警信息报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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