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督查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了促进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准则化、科学化,切实增强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县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称心率,依据《市政务督查工作试行方法》(政办〔2012〕179号),结合我区实践,制订本施行方法。

第二条政务督查是贯实上级党政机关指示和决定的主要保证,是具体落实本级党委、县政府决定计划部署的主要手段,是县政府及其工作部分的一项主要职责,是县政府增强同人民群众联络的主要渠道。

第三条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机构,在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的直接指导下,各位副主任牵头组织施行各阵线的政务督查工作。区人民县政府督查室详细负责全区政务督查的综合协调、营业指导、督促检查、答复申报、专报传递和审核治理工作。各街办事处及区人民县政府各部分、各直属机构的办公室或综合科为本部分(单位)政务督查的做事机构,详细负责督做事项的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和答复申报工作。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应遵照如下基本准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指导受权准则。依据司法、法律、规章的规则和区人民县政府指导的受权,认真组织发展政务督查工作,以查询调查、反应状况和提出建议为主,不直接处置问题,不替代各部分(单位)的工作。

(二)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准则。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县政府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工作,实时分化政务督查事项,保证区人民县政府各项目的工作顺利完成。

(三)坚持归口处理、脚踏实地准则。依据职责分工和督做事项,执行逐级负责、归口处理,明确督做事项责任单位,具体精确地调查状况,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

(四)坚持有令必行、有督必果准则。依照下级顾全上级的组织要求,对主要决定计划部署和批办交做事项执行跟踪督办、限时办结,保证督做事项件件有下落、事事有回音。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的首要工作是:

(一)上级方针政策和严重决定计划部署的贯实

(二)市《县政府工作申报》中触及我区的目的工作、为群众处理的实事和区《县政府工作申报》中确定的目的工作、为群众处理的实事

(三)全区经济工作大会确定的目的工作

(四)区人民县政府全领大会、常务大会、区长办公大会、专题大大会定事项

(五)区人民县政府及办公室主要文件和电报的贯彻执行

(六)区人民县政府承办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

(七)上级指导和区人民县政府指导指示交做事项

(八)区人民县政府指导深化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或发展工作调研时要求处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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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强协分配合。增强部分(单位)内部协谐和沟通,可以内部处理的事项依托本身力量处理。触及多个部分(单位)的督做事项,主办单位应自动协调,协办单位要亲密共同,一起做好督办落实工作。主办单位要实时综合协办单位的处理意见,处理后果由主办单位反应回告。

(四)增强保护秘密工作。各部分(单位)要高度注重有关指示件的保护秘密治理,增强督查人员的保护秘密认识,规范传递渠道,节制查阅范围,严禁与当事人有短长关系的指示件落入当事人手中。督做事项办结后,必需严厉依照公函处置规则实时整治归档。

第八条本施行方法由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分析,自印发之日起实施。